浙江省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方案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商务厅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商务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4823222025222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方案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X-25469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方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商务厅(本级)
地 址:延安路468号
联系方式:0571-87050912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
地 址:浙江经贸大楼B座710-1号
联系方式:199414059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方案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举办时间2025年9月12日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可持续发展.pdf

可持续发展.pdf

浙江省商务厅商务活动承办合同甲方:浙江省商务厅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人:叶迅邮编:310000电话:0571-87050912传真:电子邮箱:yexun19@126.com乙方: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联系人:刘梦月邮编:310006电话:0571-86057590传真:0571-85389218电子邮箱:2351506842@qq.com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乙方承办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相关活动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活动内容名称: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时间:2025年9月12日地点:湖州市安吉县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2牵头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等相关活动的开展。2.3协助活动宣传等工作。2.4指导乙方按要求完成有关任务。2.5甲方享有活动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负责落实活动举办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排桌、宾客迎送及餐券发放等工作。3.2协助组织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参加活动代表、接受报名咨询,汇总上报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并协助做好会务签到、代表引领等工作。3.3乙方指定郑宁海为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合作,落实活动总体方案,拟定活动实施方案、人员接待方案等,并与甲方衔接落实会议场地、召集双方会务人员到位、准备背景材料等。3.4负责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参加人名单汇总及联络,工作餐安排等工作。3.5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制作本次活动手册等会议材料,并做好资料发放和活动摄影工作,及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宣传影像资料。3.6乙方作为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并落实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配备与项目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项目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经费保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向甲方报告;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临时设施: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本项目活动秩序的行为:保障活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境外商务活动确保所有参加人员按期回国;必要时及时向甲方及公安机关报告。3.7乙方有义务对在活动中知悉的各类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对外使用本活动的相关资料。第四条价款和支付时间4.1乙方应最晚于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本次活动承办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该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4.2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费用的70%,即16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项目结束后根据清算结果支付尾款。(2)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项目费用共计元(大写:)。(3)其他付款方式,4.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4.4甲方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户名: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账号:7331210182600020379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5.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3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以活动承办费用总额为限,守约方有权主张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六条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活动如期进行的,甲方视情况解除或延期履行合同。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8.1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和费用。8.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8.3本合同履行重要事项的通知,各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首部各方预留联系方式发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方式发出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等可跟踪查询邮寄情况的方式发出的,自交寄之日起10天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8.5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8.6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8.7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25年月S年月2浙江省商务厅商务活动承办合同甲方:浙江省商务厅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人:叶迅邮编:310000电话:0571-87050912传真:电子邮箱:yexun19@126.com乙方: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联系人:刘梦月邮编:310006电话:0571-86057590传真:0571-85389218电子邮箱:2351506842@qq.com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乙方承办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相关活动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活动内容名称: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时间:2025年9月12日地点:湖州市安吉县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2牵头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等相关活动的开展。2.3协助活动宣传等工作。2.4指导乙方按要求完成有关任务。2.5甲方享有活动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负责落实活动举办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排桌、宾客迎送及餐券发放等工作。3.2协助组织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参加活动代表、接受报名咨询,汇总上报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并协助做好会务签到、代表引领等工作。3.3乙方指定郑宁海为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合作,落实活动总体方案,拟定活动实施方案、人员接待方案等,并与甲方衔接落实会议场地、召集双方会务人员到位、准备背景材料等。3.4负责浙江省商务厅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创新体系发布会暨浙江开发区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参加人名单汇总及联络,工作餐安排等工作。3.5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制作本次活动手册等会议材料,并做好资料发放和活动摄影工作,及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宣传影像资料。3.6乙方作为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并落实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配备与项目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项目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经费保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向甲方报告;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临时设施: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本项目活动秩序的行为:保障活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境外商务活动确保所有参加人员按期回国;必要时及时向甲方及公安机关报告。3.7乙方有义务对在活动中知悉的各类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对外使用本活动的相关资料。第四条价款和支付时间4.1乙方应最晚于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本次活动承办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该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4.2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费用的70%,即16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项目结束后根据清算结果支付尾款。(2)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项目费用共计元(大写:)。(3)其他付款方式,4.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4.4甲方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户名: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账号:7331210182600020379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5.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3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以活动承办费用总额为限,守约方有权主张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六条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活动如期进行的,甲方视情况解除或延期履行合同。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8.1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和费用。8.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8.3本合同履行重要事项的通知,各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首部各方预留联系方式发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方式发出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等可跟踪查询邮寄情况的方式发出的,自交寄之日起10天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8.5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8.6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8.7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25年月S年月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产业招商对接活动方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