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
二、招标项目编号:DZSQYGC-202500309001
合同编号:DZSQYGC-202500309001
三、合同订立信息:

建设单位
承包人
承包人地址
合同金额(元)
合同期限
签约时间

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陵城区开发区迎宾街南段西侧
21739951.29
90日历天
2025年09月02日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德州市庆云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34-6109783
2.代理机构:山东神欧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德城区晶华大道怡君别墅区20号楼
联系人:郝经理     联系方式:13589912737
 
附件:合同-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pdf

发布人:山东神欧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2日

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项目编号:DZSQYGC-202500309001施工合同发包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02日目录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廉政合同廉政合同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环保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本项目渤海路(建设街-祥云大道)长约1.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和交通工程,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柒拾叁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贰角玖分(¥21739951.29元)。4.1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截止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不超合同额的90%,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计额的97%,剩余3%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财务票据和税率约定: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应当与合同约定内容相符,并同时符合相关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规定,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重新开具发票。如不能按规定开具发票,招标人有权拒绝工程款拨付。合同价款按照国家审计部门最终认定的价款为准。5.承包人项目经理:贺善超,证书编号:鲁23720072023117258。6.工程质量: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工期:90日历天。10.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备案单位壹份。发包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承包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章):日期:2025年09月02日日期:2025年09月02日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德州市庆云县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34-610978321.1.2.6监理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6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测设完成并在开工前7天内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2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是否给予奖励:/13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因任何因素(含政策因素)进行任何调整14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5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6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8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结算额的3%19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0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118.2竣工资料的份数:2份22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3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4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5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地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6原文后增加:本条款所指“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本工程项目要求采用国家(行业)最新施工技术规范。本项补充第1.1.2.9目1.1.2.9业主:同“发包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第1.6.2项补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审批的程序和权限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1.6.4图纸的错误第1.6.4项补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应对设计文件和现场地形、地物进行认真复核和测量,并及时上报所发现的问题,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有关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设计情况进行复核,若发现在施工图纸中有违规指定产品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报发包人。增加1.6.6合同文件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能发现合同文件的明显差错,但其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有关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设计情况进行复核,若发现在施工图纸中有违规指定产品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报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承包人应遵守《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2008年12月9日山东省交通厅鲁交监察[2008]1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11)提出更换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建议。(12)根据4.3款的规定,提出强制分包建议。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工程交接工前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满足交工验收或下道工序施工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则由发包人雇用其他人进行清理,其费用可从任何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重视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应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排查上报项目存在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a、不按规定定期排查;b、排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c、发现的问题上报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当;d、对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限整改。4.1.10其他义务第(1)目补充:临时占地征地程序和要求按照省市县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临时占地最长使用期限不长于施工工期。未经业主批准,临时占地不得占用永久性工程用地。承包人需对临时占地进行复耕,如承包人不能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复耕,发包人将按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从承包人任何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②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档案、文秘档案、安全保护、环保、卫生防疫、廉政建设等档案),加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③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程加强保护、维护,防止污染及破坏。④承包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包括因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而应受到的处罚和因工作突出而享受的奖励。⑤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设立专用帐户,不得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计量资金挪作他用,并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对该帐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⑥承包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a.承包人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做好自然及生态环境、水资源环境保护;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保护文物设施;重要设施的保护,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到位。b.承包人应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工地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工地使用移动机械排气达标情况台账,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的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大力推进公路施工扬尘精细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确保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围挡、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扬尘监控平台。c.承包人对本项目施工的安全、卫生、医疗、突发应急预案等保障措施可行有效。承包人对其拟承包工程期间的职工的聘(雇)用方式及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计划执行到位,文明施工、地方协调措施合理。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等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自费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d.承包人应自费办理跨越铁路、河道、管线等设施的施工许可等各种手续,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解决制约工程开展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单位予以必要协调。e.承包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好所辖合同段内的安全和交通疏导管理工作,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自费设置交通绕行和安全警示标志及灯具等设施。f.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包人关于“平安工地”、“标准化施工”、“智慧工地”、“质量管理年”、“品质工程”、“五化”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规定,承包人还应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两保两树”(保畅通、保安全、树品牌、树形象)的要求,充分考虑交叉施工和保障交通畅通,最大限度减少对住区及过往车辆通行的影响。除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外,以上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相关子目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⑦承包人应作好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及时整改。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c.本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所需数量的相应资料。d.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变更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照省厅、省厅公路局和发包人有关“四化”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⑧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现场的计量工作进行核实,当发包人要求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计量工作核实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并分别派出合格代表前往协助核实工作。⑨承包人应对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考虑周全,占地既能满足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又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及相关管理规定;即使承包人提交的永久占地或临时占地计划已通过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永久占地或临时占地安排不能满足实际实施的工程进度需要而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其工期延长引起的索赔及费用增加均已经含入投标报价中。⑩承包人不得雇佣童工等不能胜任其职位的自然人。4.2履约担保无4.3分包本款补充第4.3.7项:4.3.7强制分包监理人如果认为承包人由于工期、技术或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已无能力按工期计划全面完成合同工程时,应报请发包人批准,强制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分包给本项目任一承包人,并由原承包人承担分包后原价格风险,分包人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4.5承包人项目经理第4.5.1项细化为: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每月在场时间不少于25天,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须离开岗位须向监理人请假并报发包人同意。如果擅离岗位,应视为违约,发包人应按22.1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如果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累计超过三次,由监理人报请发包人予以更换。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2项补充第(4)条:(4)承包人不得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60岁以上或体弱病残者。第4.6.3项细化为: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必须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及专业工程师等主要技术人员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应按22.1款标明的金额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原文后增加: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等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该款项由发包人制定专项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按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支付。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包含技术措施方案、安全管理措施、质量管理措施、进度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本款补充:为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完成,承包人应对工程的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进行分期控制,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实施。11.1开工和交工本款补充第11.1.3项:11.1.3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后,承包人人员及主要设备如果在15天内仍未达到投标书所列设备数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正常实施,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其加大投入,若在30天内仍未达到上述要求,将视其为违约,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令其在14天内撤离现场,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以月(公历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计的不利罕见气候现象同省气象部门提供的30年一遇不利气候现象相比还要恶劣。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①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②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整顿;③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而导致的停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将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改为“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若要求不一致,按要求高者执行。”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1在签订合同后,工程正式开工前,承包人应按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配备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和人员,并取得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同时能满足独立完成规范、规定中各项相关试验的要求。13.2.12施工过程中,当中标单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或违反相关规范、条文施工,建设单位可依法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签发整改通知单,明确问题部位、整改标准和整改期限,中标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拆除,若未能及时完成,以每日0.5‰合同额计算逾期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3%;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5.变更15.2变更权本款补充: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赶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15.9变更其它约定15.9.1当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时,承包人上报的变更金额应准确,符合实际,不得虚报、多报,与监理审核的变更金额不能超过20%(监理审减额/承包人送审额),否则此变更退回;在此基础上,监理审核的变更金额与发包人审批的变更金额不能超过10%(发包人审减额/监理送审额),否则发包人按(1-发包人审减额/监理送审额)乘以审批后费用进行计量支付。若在竣工审计时,审减额超过送审额5%,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追究监理人的责任,上述行为均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山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申诉,委托独立中介机构予以审核论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7.计量17.3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截止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不超合同额的90%,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计额的97%,剩余3%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财务票据和税率约定: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应当与合同约定内容相符,并同时符合相关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规定,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重新开具发票。如不能按规定开具发票,招标人有权拒绝工程款拨付。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补充增加: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应由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应伴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时进行,除特殊情况外,承包人必须保证有关文件图表原始件、检测验收资料和人员签字、竣工图中变更部位的修改、绘制、签字、盖章等内容的整齐完善;对于重要单位工程、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艺工序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施工过程,应提交适当的图像数据,图像数据内容、图像存储介质规格应符合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单独说明有关编制竣工文件的人员计划和保障措施。禁止直接使用设计图作为竣工图,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竣工图未标明的工程费用。19.7保修责任本款补充:(5)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损失进行自费修复,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①承包人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②承包人的施工擅自改变或变更设计文件,如擅自减少桩长、钢筋用量、改变基础的标高或降低混凝土标号或需连续浇注混凝土而因施工需要增加施工缝等;③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控制不严,如模板移位造成箱梁、板梁的腹板、底板、顶板的截面尺寸发生变化,路面基层级配不良造成面层过多的裂纹(纵横裂、网裂)和明显的质量缺陷等;④由于施工质量控制不严,如浆砌工程砂浆不饱满、石料规格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造成构造物和砌体跨塌等;⑤路面服务功能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和行车需要(如车辙过大,构造深度不足,路面裂缝过多)等;⑥未妥善考虑砼构件的耐久性,出现非受力裂缝或砼表皮脱落等;⑦路基、台背回填沉陷过大,引起路面、桥涵的破坏或严重的行车不舒适等;⑧浆砌工程勾缝脱落、砌体变形,局部构造无效或施工不当引起的路面、桥涵的破坏等;⑨因施工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工作缝;⑩由于其它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损失。20.保险本条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与保险经纪签订保险合同。一旦发生理赔,承包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办理相关事宜。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2.1承包人违约22.1.1(10)原文后增加:“(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有权向承包人处以1-3万元的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违约金为3000元/天•人;(3)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每月在场时间不少于25天,按发包人考核要求记录,在场时间每少一天,处罚3000元/天罚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如若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须更换同等水平人员,并按1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须更换同等水平人员。不须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不及时到位,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处以5000元/天•台的违约金。(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已经完成的主体和附属工程,由承包人无偿进行恢复。若在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28天内仍未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可对承包人采取以下措施:(a)终止合同,并令其在14天内撤离现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强制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分包给指定的分包人,并由原承包人承担分包后价格的风险。附件一: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承包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章):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承包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章):日期:2025年09月02日日期:2025年09月02日附件三:环保合同环保合同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在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渤海路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与该项目承包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环保要求。2、按照施工必须环保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做到施工与环保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环保调度会,及时传达政府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精神。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级政府、地方等相关单位出台的各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同时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和环保责任制度,设立环保告示牌。定期召开环保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及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工程施工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建立环境保护台账,设专业环保工程师做好环保巡查记录工作。3、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扬尘污染进行处理,拌和设备密封,或有防尘设备;施工现场、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水稳拌和站应洒水降尘,严禁使用鼓风机清扫路面。4、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300m以内的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5、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6、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7、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作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8、承包人应保护沿线现有绿色植被、路缘石、护栏、防撞设施及警告警示等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设施。因施工造成破坏的,应及予以恢复。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及古文物遗址等,施工时与管理部门协调联系,采取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文物遗址等,法定保护措施。9、承包人应重视土地资源保护,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在河床采砂砾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对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保护土地资源及野生植物动物,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10、承包人采取可靠措施保护现有公用设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11、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项目同步实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费用中。承包人避免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三、违约责任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发包人违反职责和相关规定引起的损失补偿、索赔和其它责任由发包人负责。2、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赔偿,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承包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章):日期:2025年09月02日,日期:2025年09月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