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网联清算有限公司2025)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GHT202508066
二、合同名称: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G2025070026
四、项目名称: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101号内101室
联系方式:010-68148824
供应商(乙方):北京洲际智汇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中东路 5 号院 2 号 9 层 904-2
联系方式:158012025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布展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全套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及相应配套服务。
主要标的价格:合同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20,000.00元(含税)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如遇展会延期等特殊情况,服务有效期以展会主办方延期举办时间为准)。布展地点为北京首钢园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9月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9月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1.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2.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pdf

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版.pdf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CG2025070026二、项目名称:网联清算有限公司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北京洲际智汇展览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焦路HICOOL产业园3号楼成交金额:4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候选供应商:北京德士比形象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展国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五、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货物类(北京洲际智汇展览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单位数量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总价备注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项1396,226.426%420,000.00/六、询价小组人员名单:网联清算有限公司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崔维新、骆冬梅、庞静姝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代理费服务费金额:网联清算有限公司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0.00万元。收取对象:无。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网联清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联系方式:681488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无地址:无联系方式:无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朱老师电话:681488244.监督电话:010-68148801十一、附件1.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成交公告2.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采购文件2025年8月15日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GHT202508066甲方: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延枫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101号内101室邮政编码:100088乙方:北京洲际智汇展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亚利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东路5号院2号9层904-2邮政编码:101399根据2025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采购合同具体如下:第一条合同的组成1.1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双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盖章函件(如有)、补充条款(如有)等,前述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1.2若合同正文、附件、函件、补充条款等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内容为准。第二条服务内容2.1服务内容:提供全套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及相应配套服务。2.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如遇展会延期等特殊情况,服务有效期以展会主办方延期举办时间为准)。2.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全量优质的服务,服务各项指标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详见附件1《甲方采购需求书》,价格标准详见附件2《价格清单》。第三条交付及验收3.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需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运费、包装费、保险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3.2本合同项下的验收包括:(1)初步验收:2025年9月9日展台搭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据(见附件3《验收单据》)。(2)最终验收:2025年9月14日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据(见附件3《验收单据》)。甲方有权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单据,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认定,乙方迟延或拒绝书面认定的,视为同意。3.3如服务的任何部分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而不能通过相应的验收,乙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4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即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仍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付款4.1甲方按以下方式付款:据实结算:合同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20,000.00元整(含税),大写肆拾贰万元整,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最高限额。不含税总金额上限396,226.42元,税额上限23,773.58元。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服务情况,待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对其最终验收通过后与乙方据实结算。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效验收单据且付款材料经审核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2除双方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再支付其他任何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4.3甲方发票信息:开票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办公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户:4.4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银行帐号:税号:4.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票认证不成功,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6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各自所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税费。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致使本合同约定的税率不适用的,则含税价格以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及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确定。4.7如任何一方修改发票信息、收款信息等,需按第十二条的方式提前通知对方。第五条知识产权5.1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或资料、信息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5.2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将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有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索赔、罚款、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5.3乙方应全力防止因上述侵权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提供功能符合本合同目的的产品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5.4乙方不因本合同协商、签订、履行而获得明示或暗示的使用甲方(包括甲方分、子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标志、技术资料、业务资料等的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名称、商号、商标、标记等用作广告宣传或任何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用途。5.5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持续有效,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本条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自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主张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转包、分包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4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责相关争议事项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妥善处理、消除影响并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提供虚假的材料,违反承诺与保证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6.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设施、设备、物品或系统出现任何损坏或者数据丢失等,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或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7乙方提供的服务部分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提供合格服务的比例进行付款。6.8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的部分。6.9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违约金额、赔偿金额的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后十个日历日内没有书面答复,则视为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违约金额、赔偿金额无异议。其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对该金额提出抗辩。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款,甲方有权在其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6.10如乙方有本条中的违约情形,甲方有暂停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乙方服务供应商准入资格的权利。6.11如本合同无固定总金额,则以双方当期应结算金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第七条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重大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传染病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与对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对方的损失、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否则对未尽本项义务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10)个日历日内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详细情况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影响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寄给另一方。7.4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因延迟履行产生的违约责任。第八条情势变更8.1本合同所称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其中一方明显不公平,则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8.2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根据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九条保密9.1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商业、客户、技术、业务、财务、法律、人事和其他方面的资料、数据、信息,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信息,除非甲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共知晓的信息外,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9.2乙方同意,乙方对所有甲方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相关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之用。除进行本合同项下相关工作的甲方及乙方人员外,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关联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及与甲方洽谈合作中的任何内容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同意为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但甲方书面明确同意乙方对外披露的除外。9.3乙方保证,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被未经甲方允许的人员或单位掌握,乙方将采取一切措施以保护甲方信息的机密性(包括与乙方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防止甲方保密信息被披露或使用。乙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对甲方保密信息的滥用或窃用情况,均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甲方。9.4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或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的文件或介质,或者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已销毁甲方保密信息的书面声明,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5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的保密义务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甲方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完全公开为止。9.6甲方同意,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提供的任何商业信息、数据信息等,除非乙方书面说明为公共知晓信息外,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通知乙方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关第三方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随意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出现如下情形时,合同终止或解除:(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4)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满足时。1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解除合同行为不影响甲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也不免除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经营状况、声誉等恶化导致其履行本合同困难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2)乙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甲方、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审计;(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刺探或泄露国家秘密、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恶意破坏金融信息系统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情形;(4)乙方发生造成甲方声誉损失、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5)乙方的行为导致本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至指定联系人。前述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以下约定地点或双方指定的其他地址并经对方签收视为送达(但对方故意不签收时,送达至前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以电子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时视为送达。双方指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甲方指定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乙方指定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件:12.2一方指定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变更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3.3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14.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遵照本合同的原则和精神,拟定补充协议,补全相关约定。1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时,双方应协商尽快修改相关条款。第十五条其他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有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合同款项和索赔已结清。需持续或长久有效的条款,以该条款的约定为准。15.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或用其他书面方式进行约定。15.4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甲方采购需求书》附件2《价格清单》附件3《验收单据》(以下无正文)双方盖章:甲方: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盖章)乙方:北京洲际智汇展览有限公司(盖章)>02.9:/签署日期:2025.9、2签署日期: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融服务专题展布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