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球化学普查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5)
新疆木垒县七城子—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钻探)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094102X20254003
二、合同名称:新疆木垒县七城子—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钻探)合同
三、项目编号:GYZB-2025-31-CG
四、项目名称:新疆木垒县七城子—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钻探)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泽普街466号
联系方式:13579901522
供应商(乙方):新疆新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昆明路西一巷118号
联系方式:135792122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木垒县七城子—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钻探) 数量:300.00 单价(元):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8月-2025年9月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木垒县七城子—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pdf
H新疆地质研究院钻探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受托方(乙方):新疆新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有效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制新疆地质研究院钻探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受托方(乙方):新疆新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地质勘查目的,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新疆木垒县七城子一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中的钻探工程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地质工程勘探技术规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新疆木垒县七城子一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中的钻探工程施工达成以干条款,为明确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道照执行。第一条:项目名称《新疆木垒县七城子一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中的钻探工程施工。第二条:钻探技术要求岩芯钻探主要用以探寻和圈定矿体和了解地质结构构造情况,设计钻孔为斜孔或直孔,钻孔施工应满足《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等规范和项目设计要求,达到设计孔深和地质目的之后,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后可终孔。1.所有岩层均按要求取芯,岩芯采取率大于70%,矿芯采取率与矿体顶底板3m~5m内的围岩采取率应大于80%,穿矿孔径不小于75mm。2.在钻进过程中,应系统测量倾角和方位角。所有钻孔开孔后25m应测量一次倾角和方位角。3.直孔每钻进100m,应测1次倾角和方位角。斜孔每钻进50m应测1次倾角和方位角;矿体顶、底板应加测一次倾角和方位角。斜孔每钻进100m,方位角允许偏差1°~2°;直孔施工中每100m倾角偏斜不应超过2°,斜孔不应超过3°。4.所施工钻孔,直孔每钻进100m、斜孔每钻进50m、见主矿层时、下套管前和终孔后均要进行孔深校正,并作好记录。孔深误差的绝对值在千分之一以内,班报表孔深不作修改;超过千分之一,应进行消除处理。5.所施工钻孔都要进行简易水文观测,记录表格观测要按规范要求执行;每次观测应在提钻后、下钻前各测量一次,其间隔时间应大于5分钟;钻进时遇有涌水、漏水、溶洞等现象应及时记录其孔深。2新疆地质研究院6.岩芯的采集、清洗、整理、编号、岩芯箱上的编写工作,均由钻机各班记录员进行。严格按回次进尺如实记录,岩矿芯必须清洗干净,按其先后顺序在岩芯箱内摆放整齐,在岩芯上用油漆或记号笔写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号,并编号和填写放好岩芯卡。岩芯箱在移交前由机台妥善保管,岩芯箱上,不能放置其它东西,以免矿芯被污染,无关人员不准随意翻动岩矿芯,岩矿芯应当盖好,以防淋雨。钻孔结束后并按甲方要求移送到指定地点。7.开孔、终孔、封孔均需有甲方通知书方可执行;所施工钻孔均按要求进行封孔,钻孔一律用水泥浆按要求封闭矿层、主要含水层和含水构造带。封孔采用P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调和成浆用水泵泵入,严禁从孔口一次性倒入水泥,以免将来因封孔质量未达标而给项目造成损失,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孔口0~5m用水泥封孔,其余孔段可用稠泥浆或黄泥球封闭,封孔后应在孔口中心处埋设水泥标志桩。8.钻孔结束后三天内,根据档案管理内容要求,填好钻孔技术档案。9.孔深、弯曲度、封孔、班报表、水文观测、采取率及环保等七项质量指标均符合要求定为优质孔。孔深、弯曲度、采取率等主要指标符合要求,其它指标基本符合要求,定为合格孔。10.钻孔质量由甲方验收。第三条:钻探工程量和工期承担《新疆木垒县七城子一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的工程地质钻探工作量300米(其最终以实际完成有效工作量为准),钻孔为斜孔或直孔(倾角75°~90°)(具体见设计书)施工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结束全部工作。第四条: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有关国家技术规范及甲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任务要求进行钻探施工,甲方按此标准进行钻孔质量验收。第五条:工程验收、工程费用一、工程验收1.钻孔工程验收,以《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O227-2010)》和地质任务的有关要求为依据。2.钻孔终孔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钻孔资料,并由甲乙方双方实地共同验收。3新疆地质研究院3.“钻孔质量验收单”(完成工作量的结算依据)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各执两份存档。二、工程费用按甲方验收的实际工作量计算1.《新疆木垒县七城子—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中钻探工程:预计工程总价(人民币)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含税,含修路及平台修整、钻机的搬运等,同时包含钻探施工所需要的绿色勘查与环保要求的费用)。2.《新疆木垒县七城子一哈密市七角井一带1:5万地球化学普查》项目中钻探工程单价:合格及以上孔按600元/米结算(含税、含修路及平台修整、钻机的搬运等费用)不合格钻孔不结算。3.最终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确认的有效工作量结算,结算单明确修路及平台场地修整、绿色勘查费用等。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安排钻机进驻工区,乙方野外工作全部结束且由甲方组织质量验收后,乙方按照甲方财务部门的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等相关规定,保障足额、有效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确保生产作业安全、正常有序进行。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一)须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项目廉政建设保证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廉政建设保证合同(附件二)须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工区情况布置钻孔,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依序施工。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进展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3.甲方安排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后,甲方按施工内容向乙方下达开孔通知单;施工结束后,向乙方下达终孔通知单。甲、乙双方需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开孔、终孔等程序星进行确认。4HH新疆地质研究院4.甲方有权根据工区地质情况变更勘探服务设计,并提前通知乙方。变更勘探服务设计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指派专人现场确认并签署勘探服务变更通知单。5.甲方负责岩芯的采样、送样、化验工作。6.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施工的钻孔进行验收,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施工进度组织人员、施工材料组织生产,岩芯编录。2.乙方须按甲方的整体部署进行施工,并按甲方的要求报送勘探服务施工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检查,并积极配合工作。3.乙方必须用自有钻机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5.乙方必须按照《地质勘探安全规范》要求,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及器材,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所需勘探服务工作熟练工人(并为其购买符合甲方安全生产保卫室要求的各类相关保险),并合理组织施工。6.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标志明显,防护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积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为其参与人员缴纳保险。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须变更设计须经甲方同意,办理变更手续。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利用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转让、公开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的保密期(2年)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对因乙方未尽其保密义务对甲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岩芯劈芯,并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移交、摆放岩芯,并办理相关手续。10.甲、乙双方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接受指令或反馈信息,各种经济关系以票据为证。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项目进入结算程序: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受托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委托方认可后终止;5++新疆地质研究院2.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委托方可直接提出终止,受托方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委托方认可后终止;3.委托方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缩短工作期限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除甲方原因以外,乙方在规定合同期限内没有完成施工任务,应按合同预计总价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内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5%,30天以上的为工程总价的10%,超过5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对因乙方不合格施工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保留、利用或外泄技术成果、资料的,应当承担违约金为预计工程总价的10%,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不得以修路及平台修整、钻机的搬运等原因要求增加工程费用,如无法按要求按期完成工作量,将扣除施工保证金。5.乙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其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亦不得损害第三方权益,如因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计工程总价5%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规操作、违章操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计工程总价5%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对于乙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没有特别约定的,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计工程总价5%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除此之外,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直接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对于乙方人员的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第十二条:工作保证与费用支付1.乙方每终孔一个钻孔,经甲方验收合格,“钻孔质量验收单”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各执两份存档。6新疆地质研究院2.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按甲方要求要求办理相关入场手续进驻工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乙方完成工总量的60%,且完成钻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乙方按期完成全部钻探工程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合同所在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所余的钻探费一次支付(乙方不及时结算除外)3.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二种方式解决。1.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单位仲裁。2.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方(盖章):新疆新地工程建设西地质研究险有限责任公司05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签字):超联系人(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电话:0991-8778199电话:0991-8778199纳税人识别号:12650000MB094102X4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38398684T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65050110874600000895银行账号:0000020000110074197078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球化学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