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培养服务 实训培养校外实训基地 教育类合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501]FJSZXD[TP]2025013

二、合同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501]FJSZXD[TP]2025013

四、项目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鲤城区南环路1129#
联系方式:13850731811
供应商(乙方):福建乐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五星社区南环路930号鼎瀚创业园B栋
联系方式:188597322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服务
1(项)
¥585,100.0000
¥585,100.00
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艺术设计类专业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校外实训基地,由供应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学生的专业综合实训、毕业设计指导、毕业设计作品布展、就业推荐、学生管理等环节

合同金额: 585,1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12月20日
履约地点:泉州市鲤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09月02日

合同编号:[350501]FJSZXD[TP]202501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鲤城区南环路1129#联系人:王怀阳联系电话:13850731811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乐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五星社区南环路930号鼎瀚创业园B栋联系人:赵华婷联系电话:18859732289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01]FJSZXD[TP]2025013的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85,1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4070000品目名称教育类合作服务采购标的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服务服务时间(单位)2025年秋季学期(2025年9月2日至12月20日)服务范围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服务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壹佰元整(¥585,1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585100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实训期间产生的行政管理薪酬、企业教师(含助教、管理员等)薪酬、教学材料费用、参训学生实训期间到慈山校区现场教学1周〔费用按实际参训学生数,每生70元(不含往返交通费)〕,企业教师/助教人员的住宿费用、4间多媒体教室电源插座安装费用、所有实训教室无线网络使用费、税费等详见附件《实训培养服务费用分项报价》。在本合同项下服务范围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合同履行期间服务内容较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发生增减变化,经甲方确认后,服务费按实际变化的情况进行结算。结算后需增减的服务费,在结算最后一期服务费时结清。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服务4.2服务范围:乙方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实训培养服务》组织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完成专业综合实训教学。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实训培养服务》。若乙方因实际教学情况需要调整方案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4.3服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程居数字经济智慧园(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47号,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程居校区)。4.4服务完成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20日。具体以学生实训活动实际安排时间为准。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实训培养服务工作量。5.2服务内容:-第2页-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服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企业讲师符合任课要求,学历达标,均有企业任职经验;其余条件详见谈判文件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9名企业讲师和9名助教,3名教学综合管理人员。乙方派出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应经甲方确认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相关专业教学中需要用到的教学基础教具等,如相机、摄影机、灯光设备、提词器、稳定器、航拍机等),应能够满足实训教学需要及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相关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实训期间,采用分专业教学,每个专业班级至少配1名企业讲师和1名助教,负责实训期间教学工作;至少配备3名教学综合管理人员,负责实训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服务、行为规范引导和实训安全保障。5.4.3其他要求:实训期间,由乙方负责,分两批次各安排1周时间组织实训学生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慈山校区,地址:安溪县湖头镇翠湖135号)开展现场教学。具体教学活动方案经甲方同意。5.4.4为满足实训期间学生笔记本电脑的用电需求,乙方须提前安装好程居校区4间多媒体教室电源插座,并提供所有实训教室全覆盖无线网络服务,确保每位参训学生的笔记本电脑都有网络使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5.4.5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参训学生完成其毕业设计作品展览布置;5.4.6结营仪式前,乙方须制作提供不低于470份的毕业设计作品手册;5.4.7毕业设计作品答辩会,每个专业需配备3名企业老师对参训学生进行毕业设计作品点评;5.4.8教学团队的薪资、食宿和交通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5.4.9部分专业需要用到的教学基础教具(如:相机/摄影机/灯光设备/提词器/稳定器/航拍机等),由乙方无偿提供。5.4.10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应无条件更正,不得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第3页-配备足够数量的企业讲师和助教完成《实训培养服务》约定的教学内容。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王怀阳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522467265,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9月02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⑴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教学质量,在甲方和参训学生据实认定乙方安排的企业讲师、助教不能胜任教学指导工作以及出现师风师德问题的,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的讲师和教辅人员。⑵甲方负责实训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乙方的教学时间安排督促学生按时参与实训学习、遵守校园纪律、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⑶甲方提供实训学生的实训教室(含教学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和住宿场地,并负责相关场地的管理和维护。⑷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声誉,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活动。⑸甲方有权将实践教学成果和实践教学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用于合法用途。⑹甲方负责学生日常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训学生在实训活动、住宿、就餐、日常生活等环节。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赵华婷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859732289,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等要求开展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秋季学期实训培养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⑴乙方负责安排实训课程和实训项目。实训课程、实训项目、企业讲师和助教的资质及经验需经甲方认可,双方在《实训-第4页-培养服务》予以明确,乙方不得任意更换不符合条件的讲师、助教。⑵乙方须加强教学管理,不定期通过听课、观摩和座谈等形式了解、反馈教学实施情况;每个月与甲方共同对项目教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保证教学实效。根据授课内容,拟定过程性和终结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案,考核成绩在当期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给甲方,供甲方验收。⑶配合甲方完成向省或市申报相关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75,530.002025-09-30福建乐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甲方在开学后第一个月内,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票据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学期全部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17.553万元)2117,020.002025-10-31福建乐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开学后第二个月,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票据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学期全部费用的2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零贰拾元整(¥11.702万元)。3117,020.002025-11-30福建乐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开学后第三个月,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票据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学期全部费用的2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零贰拾元整(¥11.702万元)4175,530.002025-12-31福建乐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训结束经甲方对乙方组织实训的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确认,2周内支付本学期全部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17.553万元)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1,702.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十一、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第5页-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无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每日千分之一/每缺1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如甲方对乙方服务工作质量及服务标准进行检查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收到第三方或甲方人员等投诉的,经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拒绝整改、超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主张赔偿。(4)其他违约情形若乙方出现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对其指派的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相关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指派人员出现侵权等违法行为或因师风师德问题被甲方师生投诉经查实的,甲方每次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计算的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费用中扣除。如因此给甲方及其师生或第三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根据法律承担赔偿责任。(6)上述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无须征得乙方同意,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第6页-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解除的通知及发生纠纷后在诉讼程序中通知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甲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为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乙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五星社区南环路930号鼎瀚创业园B栋206。2、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3、任何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导致未能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时,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一方在当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诉讼程序中各类法律文书均可向本条约定地址送达,邮寄送达若被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5、任何一方在诉讼程序中按本条约定地址邮寄送达被拒收的,以拒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3份;副本0份,无17.5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乐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王怀阳法定(授权)代表人: 赵华婷纳税人识别号:12350500735655315U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03MA32F8QJ9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账号:12350500735655315u账号:13510501040006751签订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第7页--第7页-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训培养服务 实训培养校外实训基地 教育类合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