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地区植物保护检疫站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二、供应商名称:莎车县顺风道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植物保护检疫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81101000023803982
五、合同编号:11N75169335920252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0
800
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联系人:祖丽阿亚提·亚森
联系电话:18699682126
传真:/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41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5169335920252801).pdf

合同编号:11N751693359202528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植物保护检疫站服务单位(乙方):莎车县顺风道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莎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莎车县顺风道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莎车县顺风道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莎车县顺风道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sbj[2025]9978号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天800.00800.00合同总价(元)8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sbj[2025]9978号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18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事项1、租赁线路:乌达力克镇18村至莎车县,往返用车天数1天。1/3二、承运车辆1、39座客车1辆、每辆车配备1名驾驶员。2、乙方必须购买全车保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且具有有效检验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和其它相应的手续必须齐全,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亡或至残得,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三、租车费用1、租赁车费用39座1辆车1天800元(捌佰元整)、共计800元(捌佰元整)。2、车辆租赁过程,车辆租赁后因任何理由,甲方不坐车辆,根据合同条款甲方全额付费。3、租车期间产生的过路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驾驶员餐费,住宿费用由乙方自理。四、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支付租车费。乙方先提供发票,甲方后付款。甲方按照实际用车时间结算,共计:800元(捌佰元整)。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车牌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2、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3、甲方因故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将甲方乘客安全运送至本协议指定终点或返程目的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2、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乙方不得搭乘无关人员。3、如车辆租赁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2/34、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由甲方负责。六、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2、合同签定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提前告知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费用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双方应在补充条款中约定。3、甲方利用租赁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4、甲乙双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他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事件原因的详情。七、补充条款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一份(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随车同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莎车县支行账号:账号: 3053670104000316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