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包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跟踪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行唐县审计局2025)



 

 

 

行唐县2024年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包1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9-02

一、合同编号:PHZ-2025025-1 二、合同名称:行唐县2024年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包1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73190010004 四、项目名称:行唐县2024年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行唐县审计局本级 地址: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玉城西大街7号 联系方式:樊永虎 供应商: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9层 联系方式:张思达0311-862508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行唐县中医医院白庙院区建设项目二期跟踪审计服务 规格型号: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省及地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48000 合同金额:104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范围内服务完成之日为止;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9-02 八、合同公告2025-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包一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9-02     采购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行唐县审计局咨询人: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行唐县2024年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包1。2、服务需求:行唐县中医医院白庙院区建设项目二期跟踪审计。3、项目概况:行唐县中医医院白庙院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S89108.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236.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872.13工平方米,工程计划工期为1095日历天。A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省及地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6、造价咨询费用1048000.00元(壹佰零肆万捌仟元整)。7、项目负责人:代艳芳。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范围内服务完成之日为止合同专用章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5年9月2日225年9月2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6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选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及河北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1.开工前审计内容和要点(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善;(2)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来源是否规范;(3)用地批复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4)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选定情况,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是否规范;(5)施工图设计质量情况;(6)概预算编制情况;(7)建设合同规范和合法情况;58(8)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监理情况。2.建设期间审计内容和要点:(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建筑安装投资管理、设备投资管理、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土建和设备及材料采购等有无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有无违法转包和分包行为等;(2)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及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计划外工程及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等增加投资问题等;(3)工程计量和费用支付情况,重点关注工程变更是否合理,变更审批权限的执行是否规范;计量支付是否正确、竣工结算是否正确等。3.工程结算审计(1)工程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超概与否及原因;(2)工程价款结算情况;(3)收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和建设情况。(二)工作要求1.本项目乙方投入注册造价师不低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实际投入人员须与投标文件致。乙方每周派本项目审计人员入驻现场一次,乙方派驻造价咨询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人员,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如乙方未经甲万同意自行调整人员,按违约处理:2.按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获取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并进行调查取证;3.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甲方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4.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相关审计资料和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电子资料;5.不得将审计获取的信息用于与本审计无关的事项;6.造价咨询人员应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四严禁”和“保密十不准”及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7.每月出具情况汇报,每一年度终了,提供该年度的阶段审核报告。工程竣工年度,提供年度审核报告和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回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料,提供时间以不影响咨询人工作进展为原则,在项且进展过程中应咨询人的需要适时提供。第四条委托人应在5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造价咨询费用1048000.00元(壹佰零肆万捌仟元整)。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并按下述办法执行:付款方式如下:出具最终跟踪审计报告后支付相关费用。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包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跟踪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