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1-CTZB-C2025-0188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薛家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7个小区003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1-CTZB-C2025-0188
四、项目名称:2025年薛家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268号

联系方式:15861197891
供应商(乙方):江苏今创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武南路502号
联系方式:158618862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薛家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7个小区003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586188622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5000.00元
合同金额:1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2 13: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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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薛家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今创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JSZC-320411-CTZB-C2025-0188签订地点:常州合同时间:2025年08月14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7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185000.00元)。本合同总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甲方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SZC-320411-CTZB-C2025-0188)(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9(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结算原则:固定总价。4.付款方式:乙方的服务经费按季结算,每季支付。经本单位考核中有一个不达标单位,则扣年度总经费的10%。在长效管理考核中每扣一分扣款500元;街道考核为常规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发放服务费,90分以下则服务费乘以分数比例。(如85分,则服务费=合同额乘以85%,注考核扣分扣款额外再扣除。)根据甲乙双方商定全年承包款的95%平均到每个月后按季度(扣除当季度考核扣款)付款,余下5%作为年终突发事件处理费用,在协议期满后次月一次性结清。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1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机5.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八条合同的转让J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方:江苏今创环境集团有限公司7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单位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268号开发区常武南路502号法定代表人:/国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账号:传真:开户银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