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HBQJ-202411SZ-047001002001
二、合同名称: 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总承包
三、项目编号: HBQJ-202411SZ-047001002
四、项目名称: 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 章华南路99号
联系方式:07286236116
供应商(乙方):湖北晨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潜江市
联系方式:177623210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3095000
合同金额: 19309.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720日历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已瘦身)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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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承包人(全称):湖北晨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潜江市建筑设计院(联合体成员方1)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就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总承包2.工程地点:湖北省潜江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潜发改审批【2024】266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市政管道混错接改造42处:排口改造与整治工程8处:污水管网更新与完善工程9947m,新建污水管网8424m;对1643处地下排水管网进行修复完善;管道清淤3059m。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项目勘察(地勘及测绘)、设计、图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工程保修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2月1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3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72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1三、质量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工程勘察质量标准:工程勘察工作必须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规程》(JGJ/T87-2012)及其他相关规范进行,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审查审批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和湖北省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地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发包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合同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一)合同总价:本项目暂估算总价195993000.00元。(二)合同总价组成1、勘察费:下浮率70.2%(约68.54万元)根据潜江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的勘察设计费审定金额作为基准价,结合中标人下浮比例计算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预算评审价x(1-下浮比例)。2、设计费:下浮率70.1%(约221.26万元)。根据潜江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的勘察设计费审定金额作为基准价,结合中标人下浮比例计算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预算评审价x(1-下浮比例)。3、建安工程费:下浮率8.05%(约19309.5万元)。建安工程费的确定方式:由承包人根据情况自行勘察现场,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后。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行业监管部门计价规范和相关配套定额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编制当期工程造价信息编制预算报告,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后确定财评价格及工程量清单,双方根据财评价格及中标下浮费率确定本项目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本工程建安工程费=预算评审价×(1-下浮比例)。结算最终金额为经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潜江市审计局对竣工结算审计后的金额。4、财政预算评审价格:由承包人根据情况自行勘察现场,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后,发包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报告报送财政评审部门审核,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三)本项目实行费率招标,投资估算不作为结算依据。待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核对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潜江市财政局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后,根据投资评审结论和中标下浮率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款。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刘凯。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包括: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投标文件及附件: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工程量清单;12.合同附件;-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承包人为联合体时的各成员方的约定1、联合体的各成员方应签署联合体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分工以及职责,联合体协议应在签署本合同前提供一份原件报发包人备案。2、联合体协议应确定承担施工任务的为本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牵头方作为第一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工程的履约期、质量、安全、保修等事项以及协调和督促各成员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3、联合体的牵头方有义务协助及督促各成员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材料。4、联合体的成员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服从牵头方为履行合同而进行的管理。5、所有支付的款项由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统一申报,发包人统一向联合体牵头方支付相关款项。6、承包人各成员方仅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独自向发包人承担责任。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承包人承诺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一、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13日订立。十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湖北省潜江市订立。-4-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因相关原因导致部分工程或整体工程暂缓或暂不实施,导致合同内容不能正常履行,在据实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大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各方执二份共六份。非设工发包人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湖北晨泰建设工程有平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印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天或其授权代表电话:企业组织机构代平胡开户银行:电话:账号:印艳开户银行: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1):潜江市建筑设账号:计院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2)湖北省规划设计(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专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MA497LP6-6法定代表人或其接权开户银行:电话:027-87822213账号: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10010230000000043-5-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12.2.2预付款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3112.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C)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5)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32—(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于(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到(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则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星(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勺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2.4.5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6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3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一(勘察部分)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复文件:1.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任务书:1.5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勘察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中标通知书:1.9招标文件。第二条本合同勘测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勘察内容:2.1工程名称: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总承包2.2规模: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2.3勘察阶段: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勘察工作(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检测、监测等)、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及后期相关服务(配合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和验收阶段相关服务等)工作等。2.4项目勘察内容:签订合同后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勘察工作(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检测、监测等)、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全部工作内容。整个勘察服务期限至后期相关服务(配合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和验收阶段相关服务等)工作完成为止。第三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47一序号资料及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电子地形图(1:500)1/承包人要求的时间2规划红线11承包人要求的时间3勘察任务书11承包人要求的时间4政府其他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合同履行过程中第四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项目勘察成果报告6/发包人规定的时间2电子文件2内容同上述文件(刻制成光盘)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预日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对所提父电十文件家口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个合理限价式。2承包人白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成果文件、资料所需的贸用。、7a1用不公有人日常九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定地息。术文件1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4、勘察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第五条:发包人应支付合同项目的勘察费1顶日的地家费下费为7020%(暂估价约为68.54万元)。祭费明定万式:该【S必和家设费叁老标准(斤斗(20231936号)】规定标准,根括江巾财政异计中心出人不老电下作为基准价,结合中标人个子比昇型垫·作二算评审价x(1-下浮比例)。.T家费向托承包人展行合同所需的所有勘察支出(包含勘祭、测绘、地动寺贸用,不再另行计费。-48-第六条合同款支付方式6.1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勘察费,预付款=下浮后的勘察费暂估价约68.54万元x30%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联合体牵头方账户:完成财评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支付至财评勘察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余款。第七条双方权力及义务7.1发包人权力及义务7.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应向承包人提交与本合同勘察内容有关的资料,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承担乙方根据这些资料、文件生产的勘察成果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7.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若存在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补充相关资料的建议,由委托人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7.1.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7.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承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7.1.8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7.1.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7.2承包人权力及义务7.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委托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7.2.3承包人在勘察报告中必须明确土石比,因勘察单位的责任造成项目预算严重失控的,将依法追究勘察单位相应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7.2.4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委托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委托人提供的材料。7.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7.2.6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的人员,应遵守委托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49-7.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2承包人承担全过程勘察服务及协调工作,需派一至两名勘察代表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合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手续,其费用均已含在勘察费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计费。8.3承包人未按投标时提供的承诺履行合同的,处于勘察费用10%的违约金。8.4本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勘察人员需得到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私自更换人员,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处10万元/人次违约金,勘察人员每更换一次处2万元/人次违约金。8.5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勘察人员。8.6拟更换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勘察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勘察人员个人资料一并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8.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8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发包人与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同意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0-专用条款二(设计部分)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在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期1.3建设工程批复文件;1.4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5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6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1.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将1.8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换。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9中标通知书;协1.10招标文件。第二条本合同勘测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2.1工程名称: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总承包2.2规模: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内容为准。2.3设计阶段: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图审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2.4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能超过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要求。2.5设计概算投资:按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51-第三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电子地形图(1:500)1/承包人要求的时间2规划红线11承包人要求的时间3地勘报告11承包人要求的时间4设计任务书1/合同履行过程中5政府其他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合同履行过程中第四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施工设计图101发包人规定的时间2电子文件2内容同上述文件(刻制成光盘)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注:1、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2、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3、签订合同后应尽快具备施工图图审条件:其余各阶段政府部门、发包人、施工图评审单位对图纸及概预算等提出修改或者评审意见的,按发包人要求节点提交合格的修改文件。4、承包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承包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6、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第五条:发包人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5.1本项目的设计费下浮费率为70.10%(暂估价约为221.26万元)。设计费的确定方式:按【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厅头(2023)936号)】规定标准,根据潜江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的审定金额(不考虑下浮率)作为基准价,结合中标人下浮比例计算设计费,设计费=预算评审价x(1-下浮比例)。工程设计费含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费等。-52-第六条合同款支付方式6.1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设计费,预付款=下浮后的设计费暂估价约221.26万元x30%,计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式。置加7.1.5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1.6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审单7.1.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承包人应该配合能够做到。7.1.8享有承包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7.1.9承包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台、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之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按7.1.10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方案设计,否则承包人负责无偿修改。如预算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不符,由此导致不符部分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认质认价,并由承包人按发费=包人要求负责无偿整改到位,由此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1.11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7.2承包人权力及义务-53-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7.2.2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7.2.3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要求及技术标准”中所列工程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要求、设计标准、设计计算以及关于该工程设计、执行的全部现场资料与文件的正确性,并对上述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承包人负责保证工程设计符合以下要求:遵照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满足发包人要求。7.2.4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5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7.2.6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承包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8承包人须根据建设要求,组织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项专家评审会议。7.2.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承包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10承包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初步设计方案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承包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限额设计,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7.2.11设计方承诺驻场全过程参与服务,且服务响应时间在2小时及以内。7.2.12承包人需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第八条设计投资控制8.1限额设计8.1.1本工程设计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总投资控制,且建安费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费金额。-54-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1要求、柯,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技术8.1.2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应是对初步设计的深化,若需修改初步设计,应征得发包人同意,设计若修改初步设计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的深化和修改初步设计原则上都不得突破投资限额,因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概算)漏项或建设规模、内容、要求等责对发生变化的,单项漏项或变化导致概算建造费增加超过10%的除外。责向8.2设计变更82.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在办理设计纸等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822承包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因承须提包人原因修改设计的,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他计8.3设计交底8.3.1设计图纸送审前,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详细汇报设计情况:重点包括对初步设计的家评深化设计情况、专项设计和方案经济型比选情况(如有)、经济指标、限额设计情况等。第九条设计质量控制设计9.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部门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步设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承包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包含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9.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变术是成孰的,对千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承包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计经验供参考。上9.3承包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承包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规9.4如果承包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9.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承包人员积极性过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55-9.6未经发包人许可本项目不得使用专利。若未经发包人许可使用专利,专利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十条关键点控制10.1发包人有权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承包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10.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承包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0.3承包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设计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0.4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0.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十一条其他11.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1.2承包人承担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需派一至两名设计代表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合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手续,其费用均已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计费。11.3本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I1.4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11.5拟更换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个人资料一并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同意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6-人自专用条款三(施工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意见、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E,协议)或修正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通用合同条款;(7)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他内容;(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经监理单位强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工程量清单;(12)合同附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物1.1.2.4监理人:名称:/指令,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合通信地址:在1.1.2.5设计人:名称: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联系电话:/若电子信箱:将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项目(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外需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7-正式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等。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通用合同条款;(7)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他内容:(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工程量清单;(12)合同附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贰套图纸。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初步设计方案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图纸及资料。1.4.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总工程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进度款申请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它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分批次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七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4.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5联络1.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58一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99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紫月路66号:(5)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凯函及1.6交通运输单位1.6.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修筑、硬化、维护及卫生管理由承包人负容的责。承包人须承担建设区域围墙、围挡及主要施工道路的修建、维护及卫生管理,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性质1.6.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进入施工现场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发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运输增加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知识产权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月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共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7.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7.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59-(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在承包人及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2)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30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工、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件次的违约金。(3)中间验收的约定:本项目允许采用分段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财评(签订补充协议)、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含决算)。建安费及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可参照“中间验收的约定”的节点支付相关款项。2.2发包人代表姓名:何军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377943999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2.2.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为第一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工程的履约期中的质量、安全、进度、保修等事项以及协调和督促各成员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2.2.3发包人有权对专业工程项目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提出需要进行招标或采购的要求,并全程审查、监督招投标工程,协助承包人选择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单位:2.2.4发包人负责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指令,要求承包人调整工程进度计划:2.2.5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与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2.2.6由于发包人原因建设用地未按时交付,造成关键线路滞后时,工期相应顺延;2.2.7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将完成工作的相关成果文件全部移交给承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可在满足建设进度的基础上采取逐步移交的方式:2.2.8发包人应在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协助和配合承包人获得项目建设实施的便利条件,但发包人并不保证其协助将产生任何特定的效果:2.2.9发包人负责审核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60-以及变更费用超出审批权限的变更,负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以外2.2.10发包人有权组织相关专家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施人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结算的计价依据。定缴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付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约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开工前完成。(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为,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2.4.3提供基础资料(1)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五日内。(2)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合同底,提供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各(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5日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调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成立相应的项目移组(设计部、施工部等),集中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协调承包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如施工图阶段设计进度、图纸文件审批、土建施工等,并在发包人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工程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肆套。-6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挖探坑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另计费用。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賠偿。承包人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②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③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调整。④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下陷、开裂、平移、倾斜等),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他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的排水设施以及路面等设施进行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⑦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⑧为配合各类公益活动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因此而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对此类费用另行计价支付。-62-⑨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等),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下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综⑩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承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购材及暂定综合单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承担材料的采购及保施工,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服务、配合施工、提供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整理施工资料及现场施工管理等责任。占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安全,并承担安全事故赔偿责任,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及(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发包人或目标、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身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损通和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民居、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周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当地道路的使用或其他交通设施的使用,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如交通阻塞等),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②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于开工前7个工作日部向监理人递交在投标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细化的实施组织计划。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L批同意的实施组织计划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照相关规范及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14接到开工令后两日内必须进场施工,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指挥与协调。有义务保护其他边施工企业的产品,如造成损害,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完扫、毕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1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发包人,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63-(6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刘凯;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142202120220343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22)0008934:联系电话:15827522503: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紫月路66号: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①协调调用承包人资源支持,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策划、指导、服务和控制:全面支持项目的工作:②代表总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③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④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⑤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⑥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⑦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护业主利益;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⑩在紧急情况下,涉及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使用临时处置权,临时处置权只能紧急情况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时使用,且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同时,不得采取不必要的措施。3.2.2项目负责人应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本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时应向发包人、承包人和上级决策机构申报。-64-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2天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2万元违约金,并在7日内补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施工现场时,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擅自或申请后未经批准离开现场,核查中每少1天处以违约金1000元,并在确认违约金到账后,办理进度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等相关事宜。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责任人的,发包人将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2.4其他责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实施期内严禁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将对其进行考核,对工作能力不满足本项目需要的项目经理将予以更换,更换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能力要求,同时发包人有权可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对其进行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人员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场,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处2000元/人日的违约金,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1000元/人日的违约金,如果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天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3.3.11(1)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的调整不能超过30%,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超过30%以外的调整部分需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次。(2)其余人员必须保证每月22天以上在施工现场,核查中每少1天处以违约金500元。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2天在施工现场,离开施工现场时,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擅自或申请后未经批准离开现场,核查中每少1天处以违约金1000元,并在确认违约金到账后,办理进度支付(-65-违约金的支付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等相关事宜。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将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无故块席发包人指定的各种会议(如工地例会等),进行1000元/人次的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载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分包给其他单位。若有违约,除楼受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理外,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05000.00)的违约金,固违法分包转包产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发包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施工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法律允许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根据自身资质等情况依法进行项目分包,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计划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4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科、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交付使用,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其施工总承包惹围内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使用的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包括已完工的管道线路、已安装设备等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最支付。3.7履约担保-66-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含合同单价和总价)的调整、计量和计价文件,均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1)承包人不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但在测绘仪器使用上为发包人、监理人员提供方便;2)1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67-(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质量负责,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顺延,还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每月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且质量检查、检测方式、方法和检测仪器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并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5.1.2工程有质量争议的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1.3其他违约责任(1)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如承包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则承包人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违约处罚通知,每次违约处罚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L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68一期要求。未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的,发现一次记一次重大违约。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责任死亡事故发生,杜绝较大机械设备事故、较大火灾事故、较大交通事故、较大垮(塌)事故。一旦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监理人。若遇重大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现有最快的手段立即报告监理人,同时报告发包人和事故现场所在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生上述事故,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将事故的损失及对工程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承包人未达到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须无条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并使发包人免于受到牵连,还需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到实处。(2)承包人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③人员资质符合要求: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⑥设备、设施、器具和安全标志符合安全生产要求:⑦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按相应的管理部门要求提交备案书面资料及缴纳相应费用,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并承担相应职责:履行责任,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特点,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落实预警预防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专兼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符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一支临时义务消防队伍负责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的临时消防工作,-69-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备,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8)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9)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10)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ID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13)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14)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15)工程施工全面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2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在应付的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7)干扰与协调: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C、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18)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70-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承包人合同总价中包括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安全保卫和相关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于开工7日前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且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报发包人、监理审批后实施。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和文明施工活动,井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措施进行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六牌一图”。具体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内容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③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他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④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⑧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⑨承包人应为工程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临时围墙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现场围墙和大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材料建成,并根据工程进度畫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改适。围墙和大门的表面应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71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应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⑩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6.2条的约定执行。本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完工及修补缺陷的工程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须全部投入到安全文明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中并做到专款专用。6.1.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同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报酬。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72-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6.3.1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3.2承包人应根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对自己选择的取土场、取石场、弃土场、弃渣场进行合理设计,取土、取石、弃土、弃渣必须选择安全环保的场址。弃土场、弃渣场的设计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弃土、弃渣的拦挡、筑坝和防垮塌、防滑塌、抗灾等能力,场址地理位置复杂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弃土、弃渣堆倒应有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弃土、弃渣堆倒后,应及时进行环保治理,如在土(渣)堆表面植树种草,在取土场(取石场)开采面进行客土喷播植草或种树等,建立地表植被覆盖体系等,并应取得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采取上述措施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4文明施工(1)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A、为建设文明城市,根据有关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承包人应为工程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临时围墙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现场围墙和大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材料建成,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应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应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B、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六牌一图”。具体包括工程概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内容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C、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他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D、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做到:①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73-(1)投标文件、招标文件:(2)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及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3)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相关文件:(4)《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海绵城市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4)等9项定额等,潜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现行计价文件:12.1.4本项目设计、工程税金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本合同下浮后的建安费估算总价(即:19309.5万元)的30%支付预付款,即:建安费预付款=下浮后的建安费暂估总价(即:19309.5万元)x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联合体牵头方账户。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进度工程付款中等比例扣回_。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具体按照通用条款12.2预付款约定执行)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采用2013年清单规范及2024年定额计量计价。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支付节点时间提交。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84-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现场计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审计部门应在现场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不派人参加,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或监理工程师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复合计量结果:如果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或审计部门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及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收到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其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认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对复核后的计量结果承包人仍有异议,或发包人有异议的,按本合同中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支付至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或跟审单位确认的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5%(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等比例扣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3.结算审计后按照审计价格支付全部费用。质保金为审计价款的1.5%,由承包人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解除。12.4.1.1付费周期的约定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情况。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工作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工作日。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85-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2.1竣工验收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资料,根据发包人要求的份数,于工程竣T验收后30天内向发包人完整预交竣工档案资料,并将竣工项目全套验收资料《所有参建方》按照归档要求上传至档案馆系统中,确保取得档案报送合格证,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2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各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应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提出修改意见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13.2.2.2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工程档案,并将竣工项目全套验收资料《所有参建方》按照归档要求上传至档案馆系统中: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②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③声像档案一式二份。2、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86一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3、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4、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处5000.00元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4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每延迟一天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2)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87-工款由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小1T士管的期限,60天(接收到完的工给昇货科后00大2关干工件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用宗仃。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子包人担交是终结算电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且行政审计结采之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易清由请单的批#价发结消让明限:o2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万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按本合同中估算建筑工程费用的1.5%(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T府时次贸,在情形下,质量保证金时异型政巴1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3工县证人的礼在约定,质量快路贵任期届满后,经发包人批后牛际取木团,专龙质县陷或未展行缺陷责任义务或保修义务的,质保金银行保图个侍际。一88一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D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相关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相关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相关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相关条款)(详见合同相关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①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89-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承包人:(全称)湖北晨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_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1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上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1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保修费按第三方签署的费用清单由承包人承担。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97-33在四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几出现质量网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住提出保修方家,求金和质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退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数。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参照通用条款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政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平胡印艳日期:年月日-9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乙方(承包人):湖北晨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潜江市城南河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地址:潜江市城南河片区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供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贵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一99-(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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