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420527-2025-00310
二、合同名称:秭归县2025年至2026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三、项目编号:420527202501000301
四、项目名称:秭归县2025年至2026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地址:秭归县平湖大道22号
3、联系方式:13774190926
4、供应商(乙方):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5、地址:西陵区
6、联系方式:138867217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秭归县2025年至2026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元
5、合同金额:80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秭归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5-0031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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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秭归县2025年至2026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pdf

政府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名称:秭归县2025年至2026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编号:420527202501000301甲方(征集人):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通讯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22号联系方式:13774190926乙方(入围供应商):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19-6号联系方式:13197324699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1日甲方(征集人):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入围供应商):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框架协议采购事项,订立本框架协议。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框架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的所有其他文件。2.“入围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程序,合法取得订立本框架协议资格的供应商。3.“最高限制单价”是指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4.“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5.“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包括本项目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6.“采购人”是指政府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2.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3.协议价格(详见采购文件以及乙方的响应文件)三、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服务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乙方参与的项目评审人员实行备案制,签订协议时向甲方提供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乙方拟派人员即为合同备案人员。当签订合同备案人员与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不一致时,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协作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实际派出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暂停、中止安排项目。服务期内,合同备案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每个项目应至少安排2人及以上人员参与评审(其中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人员分工应明确且符合项目专业要求)。在现场踏勘、材料价格取定、工程量及单价复核、出具评审初稿、争议解决等评审环节中发现乙方存在项目实际负责人或者项目组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一致的,按照考核办法实行“扣分退出制”。(三)乙方需按照财政投资预(结)算评审委托合同约定的评审时限出具符合质量要求的评审报告,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四)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和三级复核制,对委托项目开展全面评价与审查,出具评审报告应公正、真实、准确、规范,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慎披露。采购人有权对委托评审项目结论进行复核,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秭归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办法》。(五)乙方需保证业务需要的办公设备、造价软件和交通工具,提供服务热线电话和业务技术支持。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驻点评审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业务质量交叉复核、监督检查(审计、巡视巡察等)及培训工作,以上事项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自身承诺,规范委托评审行为,坚守廉洁自律底线。采购人将对每一委托项目进行考核,强化项目负责人管理,考核结果将会影响评审付费和项目安排。具体要求详见《秭归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办法》。(七)乙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为准,但不得低于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提要求。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为准,但不得低于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提要求。四、升级换代规则当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时,入围供应商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征集人。调整方案中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符合新政策的最优惠标准执行,相关方案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直接选定是指: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地域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政府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为秭归县。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乙方结算。2.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确的,采购人可以随时支付,乙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但应该给采购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满足财政资金支付条件。3.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八、采购合同文本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1.依法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依协议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的;(2)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在履约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4)订立采购合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约的;(5)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6)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采购合同订立的;(7)乙方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8)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9)乙方存在以下情形并经调查属实的:①乙方超出响应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②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服务合同、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③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④乙方其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二)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1.补充征集条件。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2.补充征集规则。(1)补充征集将发布征集公告,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3.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4.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及结论可安排第三方或专家小组进行复查、复核、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错漏评审报告(项目评审结论综合误差率超过3%的),并约谈乙方法人,责令整改,同时暂停业务。5.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6.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8.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二)乙方的权利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涉及的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4.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监督管理。5.乙方同意甲方因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6.依法依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7.可以多种方式调查取证。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延伸评审。十二、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服务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签订服务合同或提供服务,以及双方交易达成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履约的;(2)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3)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商品的质量、配置或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的;(4)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用户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甲方查实的;(5)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的;(6)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甲方的监督检查的;(7)被有关机关责令关闭、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8)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后,未经用户允许,乙方向他人转包或分包的;(9)为用户虚开发票或者向用户或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不正当利益的;(10)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11)违反法律法规、协议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入围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合同期内提供服务甲方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2.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五、保密1.双方均应保守项目有关秘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透露项目资料和有关信息,不得将项目资料和有关信息用于评审无关的事项。2.乙方应安排专人保管项目底稿资料,达到保存年限后及时按程序销毁;非评审人员不得接触、查看资料,任何人员不得因项目评审以外的事项借阅、查看资料。十六、其他1.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服务期内服务协议的基本条款,单项服务实施时另行签订委托评审合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4.未经对方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盖章):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盖章):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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