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嵩明公路分局2025)



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500566001
招标项目名称:
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500566001001
标段名称:
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招标人:
嵩明公路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632.9125
中标工期:
120 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徐倩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9-02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廉政合同.pdf
2025-09-02 14:46:31

2
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pdf
2025-09-02 14:46:39

3
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安全生产合同.pdf
2025-09-02 14:46:28

4
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pdf
2025-09-02 14:46:35

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一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的项目法人嵩明公路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2-7.本合同作为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盖单位章)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监督部门:本监督部门:2025年08月28日2025年08月28日-3-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一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工程地点:昆明市寻甸县境内合同编号: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05年08月28同合同条款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住所地: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89号法定代表人:刘子荣项目负责人:谷永涛联系方式:18725077770通讯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89号嵩明公路分局电话:0871-66045712电子信箱:232628342@qq.com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33号建发曦城商业广场B座30楼3001至3024号法定代表人:黄平项目经理:徐倩项目总工:黄平联系方式:18314566425电子信箱:68174368@qq.com-1-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合同协议书嵩明公路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已接受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火害防治工程全合同段项目位于昆明市寻甸县境内。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6329125.00元)—2-5.开工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捌仟柒佰叁拾柒元伍角(¥1898737.5元)。承包人进场后,满足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经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承包人开具相应的工程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扣回方式:按计量支付相关规定扣回开工预付款。6.工程款支付方式:承包人每月十五日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计量支付资料,并提供与计量金额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包人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款。7.承包人项目经理:徐(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云1532022202301369)。承包人项目总工:黄平(证书:高级工程师证、证书编号:1710051195)。8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工验收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1、施工协议书签订15日内开工,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承包人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违约金,累计计算,承包人承担延期损失,提前不奖。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施工过程中受外部因素干扰,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可办理延期申请)。12.接受发包人主管部门、发包人委托进行的项目审计。1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至发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伍角(¥632912.5元)。担保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合同签-3--订后15日内提交。14.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一年)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5.涉及林地的路段需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办齐相关批文后方可施工,批文办齐后需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施工,如果违反规定,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自负。16.工程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以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发包人缴纳质保金,质保金金额为建安费结算金额的3%,质保金至缺陷责任期(一年)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返还。17.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供结清农民工工资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必须做到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进出场考勤制度和考勤登记,对施超工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并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建立月工资支付花名册,落实足额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切实做到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海理。承包人到当地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农民工工资相关事宜。18.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的项目参建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购买相关保险,办理上述保险后需到发包人材机安全股备案。19.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2种方式处理:(1)提交嵩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即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本协议书共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2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双方开户信息-4-发包人承包人名称嵩明公路分局名称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46503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7K6W9A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嵩明城区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账号24211301049200006账号871905718810701地址嵩明县嵩阳镇黄龙街89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33号建发曦城商业广场B座30楼3001至3024号电话0871-66045708电话0871-68351781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可)(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5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75年18月28日2025年18月2日-5-通用合同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的“通用合同条款”。-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编制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89号联系人:甘琼伟联系电话:1592487250021.1.2.6监理人:由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后书面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并执行本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查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资料报送后10天。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天/元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_%给予奖励。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生份1817.3.3(1)进度付款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电子版、扫描版各1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查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1.5%(暂定)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0.5%(暂定)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0(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a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执行。b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3%的签约合同价c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云南省实施细则》执行。d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云南省实施细则》执行。-10-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对本合同工程所需用土、石料、砂或其他当地材料的料场,承包人在现场调查及编标过程中均已核实,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料场的变更以及在承包人认为变更料场方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由此而产生的税和费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上述场地,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承包人使用。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b.竣工验收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工程。c.承包人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含交通、施工、人身等紧急事故)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其费用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d.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施工期间的职工聘(雇)用方式及劳动(劳务)合同执行到位,尤其是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及扰民处置措施要合理。无保留地执行通用条款第4.8款的相关规定。e.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的或与第4.1款所述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的责任。f.机械设备操作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j.承包人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将其环境(自然及生态环境: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文物及宗教设施保护:重要设施保护;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到位。-11-H承包人应当对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的独立承包人腹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从承包人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承包人对场地的安全保卫、安全文明、环境卫生、污水排放以及周围房屋、设施、防疫等负全责。因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i.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外,承包人还应履行合同协议书和合同谈判纪要中应执行的规定和履行的义务。i承包人承诺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审计、稽查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管审计,在审计、稽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配合审计,并按发包人或审计的时限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按时限要求签署相关认定,否则,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k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计量支付资金,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劳务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严禁克扣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结算账户,其开户、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1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适应本项目管理要求的血提出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4.6.3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于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上述人员不到位或被替换和发出进场通知7天内不到位的,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罚款5万元,项目负责人被替换的罚款5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不到位的罚款2万元/每人。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段后补充: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必须撤换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否则将视为违约。如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需经发包人同意,除发包人贡令更换外不元许第一次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一次性请假不得超过10天,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不能担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12-第4.10项补充:4.10.3应认为,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并已经查明以下方面内容:(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2)水文和气候条件;(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4)取土场、弃土场、料场位置与状况;(5)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7)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第9条规定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近结构物的保护、使用地方道路的维护,以及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作统一部署和安排。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因此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业主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的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工、机、料费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已作了充分考虑。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交通运输7.1补充:承包人在施工中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对已通车公路和原有设施都应妥善保护,确保安全畅通不得损坏,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公路设施,应进行修复或补偿,不论任何原因都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费用,并不得因此而延长工期。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第7条补充:施工期间必须维持交通运输畅通,配备足够的保通人员,并设置符合规定的反光安全警示标志牌,若因设计要求改移原有道路或施工对未作改移的公路干扰时,必须有详实可行的施工-13-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对设计工程开工。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业主不负责此项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等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的1.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千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是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月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4环境保护增加9.4.12款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阐述项目沿线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等应运送到指定的弃土场,若违反承诺沿线去弃废料、垃圾及不重雲要的临时设施等,白原接受招标人的处罚,按每平方米罚款1000元计算,罚款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按照有关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科学、合理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雨、隆雪、风等)。1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工期。(2)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而影响开工的:(3)工程验收不合格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要整改,(4)承包人白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5)工程质量未到达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综述其工期不予顺延,责任自负。—14—17.1计量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规定执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按规定执行。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发生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丕可控制的其他事件。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或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执行):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或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5-中标通知书云南创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YNCJ-2025-013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方于2025年08月14日递交的“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投标文件已被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金额:6329125.00元(大写:陆佰叁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工期:12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项目经理:徐倩。请你方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你单位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1日期:2025年08月21日日期:2025年08月21日-16-投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明公路分局2025年6248兰州-马关K2203+110~K3229+410标表序号段公路灾主防治工程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3112100200总则路基51174613300路面82294645400600桥果、涌洞交通安全设883321572026第100章至第1300章合计63291257计H工8第100章至第1300章清单合计(不计暂估价)6329125910计日工合计暂估价合计1112交通机电设施、设备备品备件合计不可预见费(列金额)13投标(控制)价6329125清单第1页共1页一生徐倩徐情王案义B12245354037790王宗义B12195354007993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年05月27-17-黄平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防工程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管101通则101-1保险费101-1-1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15775.4915775101-1-2技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3155.103155102工程管理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93254.1093254102-4安全保通费总额120000.0020000104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6000.006000105渣土消纳费总额15000.005000第100章合计人民币143185元清单第1页共5页P王案义徐情B12245354037790王宗义B12195354007993云南宝景源建设工有限公司建工有限公司20年间21日—18—黄寻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标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201场地清理201-2拆除路基结构物201-2-3拆除原有毁浆砌片石挡墙395945.8243941202路基修复与补强202-1路基挖方(不含塌方及滑坡体的清除)202-1-3挖除非适用材料(含淤泥)325849.0523385202-2路基填筑202-2-4透水性材料填筑(砂砾、碎石等)m3202-2-4-1墙背回填碎石331045101.06105608202-2-4-2墙背回填碎石土a31372.83947202-2-5碎石土垫层3258457.30148063202-2-6碎石土边坡填筑a336970.7626110202-3路基压浆202-3-1路基注浆334131.1522.182157178202-5铺设上工合成材料202-5-1土工格2743010.1675489202-5-2玻纤格栅231248.5426679203路基排水203-2增设排水设施203-2-1边沟、排水沟203-2-1-3现浇混凝土203-2-1-3-C20混凝上边沟a3378504.11190554204路基防护204-1原有坡面防护修复与加固204-1-2填方边坡碎石上回填x3204-2挡土墙修复与加固204-2-4混凝土挡土墙a3204-3增设护坡、护面墙、护、护肩墙、拦水坝、河床铺、石笼防护204-3-6格宾石笼420245.06102925204-4增设挡土墙204-4-1干砌(浆砌)片石、混凝上及钢筋混凝十、锚杆、锚定板挡土堷204-4-1-4现浇混凝土(C20挡土墙)31296.02500.40648528204-4-3钢管桩钢筋混土冠梁204-1-3-1C30混上冠梁x3196.8562.30110661204-4-3-2冠梁钢筋kg194415.0297594204-8增设钢管桩204-8-2钢管桩204-8-2-1钢管桩.6156220.891359799徐情第200章合计人民币餐注量连量B122435027700请7王宗义B2195354001499云南宝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5要云窗宝童建设工程有限公义229年05月27-19-意子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交公路灾害防治工院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一,301沥青混土路面养护301-2海青泥凝上路面翻修301-2-2沥青混凝上路面301-2-2-96caA-20C沥青混凝上B2312261.64192440301-2-2-10cmAC-16C沥青混凝土a2316840.27127575301-4透层、粘层、封层301-4-1造层x230762.026214301-4-2粘层x31681.494720301-4-50.5cm稀浆封层m231227.5923696301-6基层及底基层301-6-3饭配碎石底基层301-6-3-215cm级配碎石底基层2303020.2161236301-6-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01-6-4-435ce水泥稳定碎石基层x23076B7.65269611304路面附属工程304-4C20混凝上路缘石33177.6485.8388283301-10挖除旧路面x31900.826.9251170B1224354037790合计徐情第300章人民币造务E察艾义期2029年05月273029年0月2-20-意平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标公路大防治工程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价407洞加国407-3接长或新建盖板、第涵及拱407-3-1基础407-3-1-1基坑开挖上方335014.485068407-3-2台407-3-2-2C20现浇泥凝上a3108.64515.6556020107-3-3盖板407-3-3-1C30混凝土盖板m35.7851.304852407-3-3-2盖板钢筋kg15345.057747407-3-4洞1407-3-1-2C20现浇混凝土洞口329.27500.3214644第400章合计人民币88332元清单第4页共5页徐倩王家火王宗义B12195354007993-21-意平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第600章交通安全设施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请601护栏601-7增设波形梁钢护栏601-7-1波形梁钢护栏板601-7-1-8级波形护栏-Gr-A-2E(支推方式:防阳块)326348.87114429601-7-1-45A级波形护栏-AT2(支掠方式:防阳块).36372.2113400601-7-1-46A级波形护栏-AT1-2-1(支撑方式:防限块)36500.4518016601-7-2头601-7-2-1DRI-4分设型端头个6206.071236604道路交通标线604-1路面标线604-1-3热熔型标线604-1-3-1一般标线2188.148.289081604-3轮廊标(波形护栏上)个5414.50783604-4立面标记604-4-1立面标记221.86137.60256:徐倩第600章合计人民币是大生务王宝文元B12245354037B121953540079935页宗义全建设工有限公2029年月27E1年月27-22-信用承诺书我单位--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100MA6K7K6W9A,公开向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提交给行业管理部门所有资料均合法、准确、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1T承诺单位(公章、签字):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025年0月28日(注:如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23-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部通讯录姓名徐倩黄平朱仁将肖涵部门灾害防治项目部灾害防治项目部灾害防治项目部灾害防治项目部职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现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电话18908875710130333320091831456642518288200637备注--24—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的项目法人嵩明公路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2-7.本合同作为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盖单位章)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监督部门:木监督部门:2025年08月28日2025年08月28日-3-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嵩明公路分局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一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格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2-(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做好护林防火。(13)承包人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消防安全工作。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共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h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8月28日225年08月28日-3-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24号)、交通部《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5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及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的通知》(云交基建(2004)934号)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严肃公路建设市场劳动人员管理制度,维护劳动人员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协议: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交通厅的相关规定;2、督促承包人严格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随时抽查承包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以维护所有公路建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发包人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按时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将按承包人申报的农民工工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在银行所设的农民工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随时对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承包人不得挪作它用。二、承包人的职责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包人的相关规定;-1-2、承包人招用的农民工,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3、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4、承包人不能因为发包人资金不到位等情况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三、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处理不当、不及时,除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纠纷为止,且并不因此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本协议书是合同文件的补充,应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文件同时对照、阅读和理解。四、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25月28日-2-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嵩明公路分局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格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2--(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做好护林防火。(13)承包人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消防安全工作。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共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8月28日2025年08月28日-3-嵩明公路分局2025年G248兰州-马关K2203+410~K2229+41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24号)、交通部《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5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及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的通知》(云交基建(2004)934号)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严肃公路建设市场劳动人员管理制度,维护劳动人员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协议: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交通厅的相关规定:2、督促承包人严格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随时抽查承包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以维护所有公路建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发包人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按时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将按承包人申报的农民工工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在银行所设的农民工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随时对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承包人不得挪作它用。二、承包人的职责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包人的相关规定;-1-2、承包人招用的农民工,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3、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4、承包人不能因为发包人资金不到位等情况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三、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处理不当、不及时,除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纠纷为止,且并不因此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本协议书是合同文件的补充,应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文件同时对照、阅读和理解。四、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嵩明公路分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云南宝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25月28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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