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病虫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



宁蒗县“一县一业”牦牛坪马铃薯种薯基地土地病虫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700202500110001
招标项目名称:
宁蒗县“一县一业”牦牛坪马铃薯种薯基地土地病虫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
GC530700202500110001001
标段名称:
宁蒗县“一县一业”牦牛坪马铃薯种薯基地土地病虫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人: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开投建设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工程设计费综合费率:2.8%;建安工程费下浮率:1.8%
中标工期:
总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赵秀琼 云2532022202288288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9-03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签章文件.pdf
2025-09-02 16:33:28

宁蒗县“一县一业”牦牛坪马铃薯种薯基地土地病虫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编号:YNKL-ZB-2025-03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牵头人):云南开投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成员方):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云南开投建设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蒗县“一县一业”牦牛坪马铃薯种薯基地土地病虫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工程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牦牛坪。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1)建设内容:土地整治2160.1亩,涉及整治地块15个(找平整形、剥离耕作层、松土翻耕、清除表面石渣),新建围栏设施19.03km;(2)建设规模:建设总面积为2751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工程等别为V等,主、次要建筑物等级均为5级。(3)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769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为739.68万元。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范,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且一次性通过审批,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备案。总承包质量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州(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限额设计、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工程设计费综合费率2.8%建安工程费(下浮率)1.8%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设计费结算价=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综合费率进行结算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1-下浮率)。3.限额设计:相关资料获取后,承包人提出设计预算(设计预算不能超出经批复的概算金额),报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人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复,经批复的设计预算中对应的建安费用作为本项目的限额使用。若超出工程设计限额,则承包人应在不降低标准和改变方案的前提下重新修改设计,否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付款方式: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的节点、条件及比例支付,若后续财政资金仍不足,双方需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4.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实际进场后由监理方发放开工令7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合同价款支付至60%时起扣,分3个月(每月扣10%)平均扣回。设计费按合同约定的节点、条件及比例支付,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设计费的30%,提交全套设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设计费的30%,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5工作日内支付预估设计费的30%,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剩余设计费。备注:设计单位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后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承担;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未回复,视为审查通过。4.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5个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4.2.1承包人收款账户信息牵头与单位:公司名称:云南开投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533421MA6PBDYJ85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款庄镇马街118号附45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华龙支行账号:53050161544200000627联系电话:15912197861联合体成员单位:账户名称: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E9HGLY9N负责人:余福荣联系电话:1998810179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小康大道支行账户号码:871916592510001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赵秀琼技术负责人:吴艳丽设计负责人:韩丽娜六、合同文件构成七、责任及义务:发包人7.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7.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7.2.1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给承包人进入和占用施工现场各部分的权利,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发包人应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7.2.2提供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条件,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5)按照合同条件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7.2.3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根据第1.12款[《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履约为限。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7.4办理许可和批准7.4.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7.4.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八、承包人8.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并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2)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3)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8.2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在现场实施的全部时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应不定时的在现场进行现场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九: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合同协议书;(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按时完工,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一、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2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订立。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承包人(成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说明:专用合同条件中的空白内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1.1.3.11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以通用条款为准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赵秀琼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云2532022202288288联系电话:0871-65527513电子邮箱:8525507972qq,com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旭苑D29栋1单元602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不得分包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10.3.2接收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期满后无需退回承包人。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实际进场后由监理方发放开工令7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合同价款支付至60%时起扣,分3个月(每月扣10%)平均扣回。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合同结算价格的3%(2)担保方式:银行保函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逾期竣工每日按签约合同价的0.05%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5%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争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委托收款协议书致: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我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宁蒗县“一县一业”牦牛坪马铃薯种薯基地土地病虫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代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在整个代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单位名称(盖章):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9月2日附:委托代理单位开票信息账户名称: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E9HGLY9N负责人:余福荣联系电话:1998810179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小康大道支行账户号码:871916592510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病虫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