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金属矿普查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5)



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物探)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094102X20252603 

二、合同名称: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物探)合同  
三、项目编号:GYZB-2025-48-CG 
四、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物探)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泽普街466号
   联系方式:13579901522 
   供应商(乙方):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德路12号 
   联系方式:187165235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物探)    数量:40.00     单价(元):18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6月—2025年8月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物探)    数量:40.00     单价(元):53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6月—2025年8月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物探)    数量:10.00     单价(元):51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6月—2025年8月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38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地矿检测-KCHT(2025)第249号1006-1101-202506-0005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地面物探合同+安全生产+廉政协议.pdf

LC新疆地质研究院物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受托方(乙方):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6月5日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有效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8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制新疆地质研究院物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受托方(乙方):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为实现地质勘查目的,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中的地面物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地质工程勘探技术规范、物探工程有关技术规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中的地面物探工作施工达成以下条款,为明确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中的地面物探工程施工。第二条:服务内容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完成1:1万磁法40千米,1:1万重力40千米,1:1万激电10千米(具体工作量)地面物探工作任务,服务于甲方项目总体目标任务。2.技术服务的内容:开展《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物探工作野外方法试验及仪器性能测试、数据采集及测量工作,图件编制、物探工作报告等任务。第三条:工期和质量要求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D2.技术服务期限: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以实际工作周期为准)完成野外工作量,野外工作完成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物探工作资料,包括:物探工作报告初稿、仪器试验小结、附图、原始(成果)数据(纸介质和电子介质)等。3.技术服务进度:以设计时效与项目总体进度相符。广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建设配01084设计书》中的物探相关技术要求及有关规范执行:1097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自提交物探工作资料(见第三条第2款)1年截止。第四条:物探工作验收及费用A新疆地质研究院一、工作验收1.物探工作验收,以《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设计书》中的物探相关技术要求和有关规范执行以及物探工作任务的有关要求为依据。2.乙方野外作业施工完毕后(各类方法具体完成的工作量≥100%的设计工作量,若方法变更则按涉及金额折算),需向甲方提交野外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同意验收后,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野外验收工作。3.验收需乙方提交物探工作成果总结、野外作业相关原始资料及图件等。4.验收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基础资料交接手续及物探工作量确认单(完成有效工作量的结算依据),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各执两份存档。二、物探工作费用按甲方验收的实际工作量计算1.《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中地面物探:预计工作总价(人民币)338700元(大写:叁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含税,包含施工所需要的绿色勘查与环保要求的费用)(附各单项工作单价表)2.最终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确认的有效工作量结算。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安排设备及人员进驻工区,乙方野外工作全部结束且由甲方组织质量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物探最终成果报告及全部资料后,乙方按照甲方财务部门的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结清余款(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若乙方未全部满足前述甲方结清款项的前置条件,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等相关规定,保障足额、有效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确保生产作业安全、正常有序进行。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一)须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项目廉政建设保证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廉政建设保证合同(附件二)须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工区情况布置各项物探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依序施工。新疆地质研究院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进展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3.甲方安排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需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实验、开工、验收等程序进行确认。4.甲方有权根据工区地质情况变更勘探服务设计,并提前通知乙方。变更勘探服务设计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指派专人现场确认并签署勘探服务变更通知单。5.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施工的物探工作进行验收,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6、甲方委托任务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目的任务及要求,提供工作开展地区坐标范围,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施工进度组织人员、施工材料组织生产,野外测量、报告编写。2.乙方须按甲方的整体部署进行施工,并按甲方的要求报送勘探服务施工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检查,并积极配合工作。3.乙方必须用自有仪器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5.乙方必须按照《地质勘探安全规范》及物探工作质量、精度及安全要求,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及器材,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所需勘探服务工作熟练工人(并为其购买符合甲方安全生产保卫室要求的各类相关保险),并合理组织施工。6.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标志明显,防护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积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为其参与人员缴纳保险。重庆渝北005000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须变更设计须经甲方同意,办理变更手续。2552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利用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转让、公开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的保密期(3年)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对因乙方未尽其保密义务对甲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新疆地质研究院9.甲、乙双方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接受指令或反馈信息,各种经济关系以票据为证。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项目进入结算程序: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受托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委托方认可后终止;2.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委托方可直接提出终止,受托方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委托方认可后终止;3.委托方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缩短工作期限的。第十条:违约责任1.除甲方原因以外,乙方在规定合同期限内没有完成施工任务,应按合同预计总价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内违约金为合同预计总价的5%,30天以上的为合同预计总价的10%,超过5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对因乙方不合格施工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预计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保留、利用或外泄技术成果、资料的,应当承担违约金为预计合同预计总价的10%,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增加工程费用,如无法按要求按期完成工作量,将扣除施工保证金。5.乙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其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亦不得损害第三方权益,如因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计合同预计总价5%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规操作、违章操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计合同预计总价5%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新疆地质研究院7.对于乙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没有特别约定的,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计合同预计总价5%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除此之外,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直接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对于乙方人员的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第十一条:工作保证与费用支付1.乙方各项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形成“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书”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各执壹份存档。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20%,即6.774万元(陆万柒仟柒佰肆拾元整)做为技术服务启动资金;(2)乙方提交物探原始数据、质量检查表、图件、单项工作小结、物探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合同价款费用80%,即27.096万元(贰拾柒万零玖佰陆拾元整);(3)如遇特殊原因项目款项未到甲方账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时间适当延长至甲方到款之日算起,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第二种方式解决。1.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单位仲裁。2.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同等效力。新疆地质研究院甲方(盖章新疆维喜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6丹电话:0991-8778199纳税人识别号:12650000MB094102X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克拉玛依西路支行银行账号:65050110874600000895乙方(盖章):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月5日电话:023-67638423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9203306333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金岛支行银行账号:50001084400050000254附表各单项工作单价及总价表序号工作方法点距(米)工作量(千米)单价(元)合计(元)1磁法剖面40401820728002重力剖面404053602144003激电剖面4010515051500总价(元)3387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协议编号:2025-AQ-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名称: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地面物探)项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乙方: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2025年6月5日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工程工期:2025年6月5至2025年8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已将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地面物探)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自治区地质局项目外协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新地质办发[2024]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地面物探)项目(二)工程地点与范围: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1:1万磁法40千米,1:1万重力40千米,1:1万激电10千米(四)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以及通往施工作业区、生活区等的行驶道路。(五)工程工期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以实际工作周期为准)第二条承诺(一)甲方承诺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自治区地质局项目外协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新地质办发[2024]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二)乙方承诺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自治区地质局项目外协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新地质办发[2024]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一)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费用中已包含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必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用制度》保障足额、有效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确保生产作业安全、正常有序进行。其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安全标识标牌、安全防护用品、应争救援物质等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2%。(二)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落实情况,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整改。第四条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1.乙方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资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持续改进自身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3.乙方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4乙方须组织全员开展危险源动态辨识和评估,制定预防措施,并告知全员;根据施工设计编写《安全专篇》,并认真落实。5.乙方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6.乙方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或设备。7乙方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办理保额百万的商业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乙方所用的各类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依照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9.招收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安全教育活动。10.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高空作业时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合理安排和调度作业人员。第五条安全责任(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以设计书为准),监督乙方合理组织生产施工,并根据需要及时向乙方下达书面的施工(变更)通知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经常性检查、指导、监督与协调。3.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乃至停产整顿。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必须全力协助组织抢险并提供方便。(二)乙方的安全责任1.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负全面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在生产中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2.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投入施工所需的设备、技术、生产组织管理等各类资源,根据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合理组织生产施工。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机长)、专(兼)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及专业知识,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乙方所有务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如进场作业人员需具备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的,乙方需确保其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件。4.应当积极接受甲方对其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监督与协调。5.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7.必须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方式,必须虚心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进场前7天(一周)通知甲方安全生产保卫室,甲方派安全专家对乙方项目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现场检查、安全交底。9.乙方应承担起本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乙方自行为其人员、设备足额购买法律规定的各种保险,乙方应当为所有务工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及依法办理其他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作业中出现工程事故、人员伤亡或给任何他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其他人员向甲方索赔引起的所有款项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甲方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款项)。10.凡年龄不满16周岁、没有合法身份证明人员,未成年人以及身体有生理缺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或疾病的人员,乙方均不得使用或带入现场,若因乙方将上述人员带入现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失效的,或乙方安排无证照、证件已过期失效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7.乙方存在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一情况。如甲方每发现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损失款、行政罚款、第三方索赔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金额。第七条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里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相同。本协议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家区-甲方方(强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乙方(盖章):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223年6月5日联系电话:205年6月5日新疆地质研究院项目廉政建设保证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乙方: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为规范《新疆和田县银石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地面物探工程施工及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双方同意,签订此合同,以使共同遵守。一、甲方廉政责任1.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进行监督。甲方人员有对乙方人员监督、举报的权利。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接受“回扣”及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借节日或婚丧嫁娶之机接受乙方钱物。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物,甲方工作人员要坚决拒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一周内将钱物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通过电话报告。没有上缴或报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二、乙方廉政责任1.乙方要了解甲方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2.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提取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借节日或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人员馈赠钱物。3.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同时接受甲方的廉政教育。4乙方人员有对甲方人员监督、举报的权利。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领导举报。举报电话:0991-8778998。三、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甲方单位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次性扣减合同总价款的10%,该工程项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违反廉政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市场禁入。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属钻探工程施工合同附件,随钻探工程施工合同一起生效,施工合同终止时即自动终止。新疆地质研究院甲方(盖章新疆维吾新自治区乙方(盖章)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地质研究院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金属矿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