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合同公示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93000202502000044A_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93000202502000044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0631-5581019
供应商(乙方):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夏庄村
联系方式:13963135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
1
122.855973
122.85597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威海市草庙子镇周家庄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采购合同(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093000202502000044A_001计划编号:37109300085100120250026采购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旭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合同条款三、专用合同条款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威海市草庙子镇周家庄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浇筑混凝土道路、沥青道路、砌筑大舞台及背景墙、雨水管敷设、雨水口、检查井、排水沟砌筑等。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玖元柒角叁分(¥1228559.73元)。结算时以约定的计算办法结算。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玖仟零陆拾贰元零角贰分(¥59062.02元);(2)人工费: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陆仟陆佰伍拾元玖角伍分(¥206650.95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元整(¥47000.00元)。2.最终结算价为:最终结算价=按合同清单报价计算的结算价*合同签约价/合同清单总价【合同签约价/合同清单总价=(计算出具体数值,保留小数点后4位)】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于明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9月0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政府驻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威海临港经济技术承包人:(公章)威海市源通建设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驻地(签字或盖章)地址:威海经区泊于镇夏庄村邮政编码:264211邮政编码:264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赵志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高胜国电话:0631-5581021电话:0631-538680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账号:/账号:3700170610105018416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且已经过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承诺书;(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资料,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蓝图及电子版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应自收到7日内作出批示,如有特殊情况顺延。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存一套供检查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出入现场所需全部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为施工现场大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许芳;联系电话:0631-5581021;通信地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驻地。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书面授权,全权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即开工前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完整的档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于明程;身份证号:******************;建造师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620241364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1620241364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23)8093771;联系电话:0631-538680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威海经区泊于镇夏庄村;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书面授权,全权代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天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擅自离场>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项目经理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原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如原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3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天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擅自离场>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禁止分包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由承包人自愿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形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金额及期限: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现行规范中关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内容。包含现场所有签证、进度款支付前形象进度的确认。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施工图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批准;(2)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签署;(3)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做出决定;(4)进度款支付前形像进度的确认;(5)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证书的签署;(7)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的监理;(9)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工程开工令、工程停工令、暂停令的发布,工程延期、工程变更的审批,工程内容的增减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4工程质量创建目标约定:/。超出质量创建目标的奖励:/。其他奖惩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及相关事宜的办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山东省、威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不随政策的变化而调整。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交经承包人内部审核通过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提交。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项目开工前,发包人应当办妥工程开工所需要的各项审批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项目开工前准备好开工所需的资料、工程设备,做好劳动力安排,完成由其修建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等。因承包人未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机构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者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并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在3日内制定发包人同意的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就上述措施承担任何的费用。如承人对发包人的上述警告无积极改正,则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1~5万元,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法按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扣除,不足部分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非经发包人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3%。如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相应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期间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大于等于6级大风且持续2天以上;(2)日最高气温超过38℃的高温及最低气温低于-10℃的严寒且持续3天以上;(3)日降雨量200毫米或持续3天的大雨及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φ400钢筋水泥管为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部分只负责安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4.1条。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设计、规范及验收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1条第(1)~(5)款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结算时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根据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调整总价。清单中约定包干部分仍执行清单约定。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市场物价浮动和政策性调价,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另有约定除外)。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单价按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2)清单报价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清单报价中的类似价格确定,按照投标报价的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如投标报价中采用定额时其人、材、机调整定额含量的,重新组价时相应调整定额含量;(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价格按照定额计价的方式确定,即按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日组成及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计算,省价人工费土建、市政按128元/定额工日,安装、装饰按138元/定额工日取费,市场价人工费按中标单价找差,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规定执行,以上规定不随政策性调整而调整。此部分项目结算时其结算价为按上述规定计算后的金额进行下浮,下浮系数=(1-中标价/控制价),下浮系数不低于5%;(4)清单中没有的子目,且不能套用定额的,可以核定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根据相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共同确定该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不再下浮;(5)新增加的材料单价,原清单已有的执行原清单,原清单中没有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共同确认单价。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发包人有提出更换的权利,因发包人提出材料变更导致材料产生价差的,发包人给予找补差价,但差价不再参与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6)税率按照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计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报送的建议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暂估价为材料费的项目,由承包人提供不少于3种同档次的材料,经发包人确认后样品进行封存,价格由发包人确认;(2)暂估价为包含施工费用,即可以核定为综合单价的项目,由承包人提供不少于3种同档次的材料,经发包人确认后样品进行封存,综合单价由发包人确认。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合同期内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性调价,均不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价格波动、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天气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与工程实施时的差异;施工管理不当带来的人工、机械的窝工;材料使用不当带来的材料浪费等;管理不善带来的管理费超支;经营不善使得经济效益下降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至合同价款的80%;供应商提报竣工审计资料经审查合格,且工程结算审查定案后,采购人付至定案额的97%;剩余款项,于项目保修期结束后付清。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2条第(1)~(7)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提交二份,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相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审核并提供进度造价审核书报发包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农民工工资12.5.2人工费支付方式人工费支付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1)一次性预付。在工程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一次性将人工费(签约合同价的/%)全部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按月预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5日前将本月施工所需人工费(不低于该工程全部人工费按合同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按节点预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按规范、设计文件等完成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全部工程(含资料)自检验收完毕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前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各两份。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移交工程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变更、签证及通用条款14.1条之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发包人根据审核结果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30日内,付至应付承包人工程款的97%;余款留作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30日内付清(无息)。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5最终结清14.5.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二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5.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保证金额为:/;(2)工程结算额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选择以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违约责任:/。(8)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及相应损失,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2)承包人须按要求使用材料,若发现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承包人除须对材料进行更换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材料价款2倍的违约金;(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承包人应采取返工修理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所支出的费用;(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并解除分包合同;(5)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条规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草庙子镇片区活动广场综合提升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继续支付。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项: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发包人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责任、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威海临港经济技术承包人(公章):威海市源通建设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威海经区泊于镇夏庄村草庙子镇驻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0631-5581021电话:0631-538680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账号:/账号:37001706101050184162邮政编码:264211邮政编码:264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动广场综合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