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资金 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会泽县纸厂乡中心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326HT2025012740101
二、合同名称:
会泽县2025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资金项目—会泽县纸厂乡江边小学维修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326JH202501274
四、项目名称:
会泽县2025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资金项目—会泽县纸厂乡江边小学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会泽县纸厂乡中心学校
地 址:
会泽县纸厂乡罗别古村委会窝窝头小组26号
联 系 方 式 :
黄清美 13888945719
供应商名称(乙方):
云南丽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顺通大道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5幢1804室
联 系 方 式 :
起燕华 137691969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纸厂江边小学拆除工程、恢复工程等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纸厂江边小学拆除工程、恢复工程等。包含: 立面块料拆除:工程量421m2;铲除抹灰砂浆面:工程量600㎡;铲除抹灰砂浆面:工程量2433㎡;铲除涂料面:公里4237㎡。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94.823414
合同金额(万元):
94.82341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1月6日。地点:会泽县纸厂乡江边小学(会泽县纸厂乡江边村委会田边小组)。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5 至 2025-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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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会泽县2024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纸厂乡江边小学建设项目.pdf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4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5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6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7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8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9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1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日内提供一式二套(不含竣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马志刚职务:监理工程师3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全面负责该总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控制,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措施等的初审权以及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临时权限:(2)需要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所有涉及工程价款的经济签证及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甲方委托书为准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1)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决定批准实施,并负责日常的监督及协调。负责组织日常的工作协调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及检查;4)施工进度计划和重要施工进度点的修改与确认;(5)全面负责该总包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的协调管理,所有变更、签证、现场指令的签署及工程款支付的签认;(6)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其下属责任工程师行使以上一定范围的权力:(7)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把发包人代表的其他职权权限通知承包人。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唐崟职务:项目经理职权: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项目经理的行为及任何有关本工程项目的签字为承包人所承认。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协助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协助解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现场书面提供32(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有关施工所需的证件(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提供给乙方、并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条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在开工后5天内提供。(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总进度计划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提供:2、季、月计划应在季、月开始前5天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3)款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9.1(6)条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33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9.1(7)条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18)条执行,但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详细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开工后5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件后7日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10.2条。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第13.1条执行。但需经监理、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17.1条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执行。施工场地隔离采用彩钢瓦或砖砌体隔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34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规定执行。风险费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工程结算价在不超过预算评估价范围内,以结算审计价格为准。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量完成报表于每月25日前提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项目人员、设备进场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竣工验收完成后拨付至总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完毕。2、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云南丽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账户号码:5303260112000011721035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支行纳税人识别码:91530326MABW40W60A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金钟街道润泽苑北区2栋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28条执行,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供应,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八、工程变更以设计或甲方代表出具的书面变更通知以及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按投标文件执行,其变更工程量在次月内办理完变更核价。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6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由承包人提供符合备案要求的竣工图一式贰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若出现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停工,工期顺延。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书执行。承包人所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执行《通用条款》第38.3条。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双方当事人或当地法院协商调解;(2)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会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7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40.4条,国家强制性保险的规定。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47、补充条款二、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工程量发生变更,增减工程量按投标文件价格执行。二、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包括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核算人员、质量管理38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书中的管理人员到位,如有不符或3次以上不到位(以甲方考勤为准),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工期的奖惩:按照有效工期计算。六、材料采购1.水泥。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出厂产品检验报告单、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补充说明:如发生增减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按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单价结算。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单价,甲乙双方另行定价。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资金 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