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系统能力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725210200016572-XM001-002
二、合同名称: 石景山区政务和数据局2025年信息系统能力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725210200016572-XM001
四、项目名称: 石景山区政务和数据局2025年信息系统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
联系方式: 81925753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石景山区政务和数据局2025年信息系统能力提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80.3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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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_sign.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石景山区政府政务公开与开放平台及英文版网站能力提升)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1253-XM001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乙方: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书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所需石景山区政府政务公开与开放平台及英文版网站能力提升经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HSBJ25D-134-25-268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补充协议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6、服务清单(附合同后)二、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的价格。3、“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本次招标采购所有服务内容、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三、采购服务内容及数量服务名称:石景山区政府政务公开与开放平台及英文版网站能力提升采购数量:1套价格:80.3万四、技术规格1、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功能架构等应与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技术资料等相关内容一致。2、当所供服务内容、价格、售后服务等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3、乙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资料的正偏离指标具有向下指标的兼容性。五、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若乙方所交服务内容包含任何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乙方所交服务内容引起的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解决,同时乙方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律师费、损害赔偿费、罚款等)。2、乙方保证在服务内容上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担保物权。3、乙方保证服务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人身权。4、如上所述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禁止甲方使用服务内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对于甲方购买的服务,乙方应当:1)自付费用向销售人取得使用服务的许可。2)自负风险及费用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六、服务期及交付地点项目工期共2个月,项目验收后两年内,乙方提供免费质保服务,在此期间,乙方应将所有服务按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款项支付: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32.12万元(大写:叁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2、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试运行申请单通过审批,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40.15万元(大写:肆拾万壹仟伍佰元整)。3、项目经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8.03万元(大写:捌万零叁佰元整)。八、技术资料1、服务交付时,乙方应将所提供服务的完整技术资料、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交给甲方指定单位,技术资料、售后服务承诺书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以上材料构成乙方是否正确履行合同的依据之一。2、甲方因使用需要,有翻译成其它文字和复印的权利。九、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性能等要求。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功能等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2、本合同涉及质量保证以招标文件为准。3、若乙方违反上述担保,所提供的服务被禁止使用,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十、验收服务交付使用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十一、索赔1、若验收不合格,延误工期,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存在规格、功能等方面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是有缺陷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3、当甲方与乙方对性能和技术指标等存在的问题认知不一致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4、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若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如验收不合格,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5、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的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出索赔金额,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已支付乙方,乙方另外赔偿相应的损失。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日内仍得不到解决,甲乙方双方将争端提交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管理科进行调解。2、如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到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诉讼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三、不可抗力1、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因素、政府行为及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十四、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解除: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款。(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2)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3)乙方其它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2、提前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并保留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验收标准)使服务未按规定交付甲方指定地点,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所涉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逾期所涉金额的5%。若乙方延迟超过5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所收费用,赔偿经济损失。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维修,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的直接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4、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损害而要求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索费用。5、如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并给甲方带来损失时,甲方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1)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解除合同。(3)将违约行为上报政府采购管理科,由政府采购管理科对违反合同行为做出处理,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十七、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八、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十九、保密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披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技术信息、商业数据、客户资料及本合同内容等未公开信息(“保密信息”),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在下述情况下之保密信息的披露不承担任何责任:(1)非因接收方违约的原因而被合法公开的信息;(2)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3)接收方有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其从披露方处获取保密信息前,已合法知悉且可不受限制地使用的信息;(4)由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信息;(5)如果接收方通过书面证据证明接收方对保密信息的披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但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目的,且该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10年内持续有效。如违反,接收方应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但已为公众所知、接收方事前合法拥有或依法律规定需披露的信息除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泄密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方索赔的损失、披露方因采取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以及调查泄密事件所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函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并不免除接收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披露方有权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二十、知识产权要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供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作品、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归提供方所有;接收方基于本合同约定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的,仅限用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不得超出范围使用或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双方在合作中共同创造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及使用方式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未约定的,归双方共有,任何一方单独使用需书面通知对方,且不得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如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乙方: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和数据管理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能力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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