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改造 提标改造建设 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2025)
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0W8113720253201
二、合同名称: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HSSZC(JC)2025-011
四、项目名称: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地 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
联系方式:18699625322
供应商(乙方):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55号
联系方式:0311-858988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编制1、2022年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城绿色织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标段、四标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2023年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初步设计;3、国防公路改造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中标后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XJSJ-0162022 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pdf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工程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编号:2025-XJSJ-016设计工程编号:2025-XJSJ-016设计证书等级:市政道路专业甲级发包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设计人:虫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7月25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设计人: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库尔勒,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月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80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13(J)/T8582-2024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招标文件3.3中标函(文件)13.4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5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项目: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规模:新建园区路(幸福路-石化大道),总长度约970m,城市支路;望湖路(鼎兴路一银梭路)路面单侧罩面,总长度约800m,城市主干路;新建规划路(开发区二期横九路-污水厂),总长度约8750m,乡村道路;改建国防公路(纵二路一纵四路),总长度约1100m,城市支路。设计内容:道路、交通、路灯初步设计、施工图;项目负责人:冶永胜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洽商用图等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分阶段提供下列资料:a、道路带状地形图及红线图(1:1000)、地质勘察报告;b、设计所需的其他资料;签订本协议前,设计人确定发包人现实能够提供的上述资料可以满足本工程设计项目的需要。若须补充资料、参数,由设计人自行收集,发包人无须再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在本合同签订时,设计人已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全面、完整且满足设计人所需的设计相关资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视为设计人认可发包人提供材料全面、完整、有效,具备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条件。2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文件:陆份。时间:中标后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地点:发包人办公室或快递至相关负责人。设计人应当按约定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相关设计成果,第七条费用7.1根据竞争性磋商结果,本合同的设计费(含税)为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7.2在合同设计范围内,设计所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均不另行支付。第八条支付方式8.11、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付设计费总额的40%;2、施工图审图通过后,付设计费总额的40%;3、施工竣工验收完成付设计费总额的20%,不留尾款发包人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交付对应金额的发票。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3设计内容及要求1、初步设计阶段结合发包人的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交所有区域的初步设计文件给发包人评审。在获得发包人评审通过后,设计人进行下一步工作。2、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在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并在其基础上提供施工图,包括一般需要的施工细部及图纸,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33、施工配合阶段包括与建设工程方进行施工前图纸交底。施工期间按实际需要到工地现场,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协助发包人审定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或代替材料的样板,确保施工后成果与设计相符。第九条双方人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9.1.2发包人单方原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但设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或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视为其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数据予以认可。9.1.3在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设计费(定金对应工作量部分应予核减)。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4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由设计人承担。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年限。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应委派具备资质的设计师现场指导有关装饰品的设计工作直至项目完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5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人设计成果版权归属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及本合5同项下的设计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索赔。9.2.6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有发包人承担。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置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本合同中各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各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13.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13.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3日内书面通知。7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甲方名称: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乙方名称:中上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j法定代表人:印利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55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50000电话:电话:0311-85898891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开户银行:庄槐南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386969698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ZHSSZC(JC)2025-011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新疆众禾顺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项且中,经专家综合评审,你单位被确认为2022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三、四标段和2023年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四标段)、国防公路改造设计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请贵公司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签订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送我公司留档,两份由采购单位留存,一份由中标方留存。T工程新疆众禾顺全程营理咨询有限公司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 提标改造建设 国防公路改造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