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分选加工设备 固定式卸粮机 斗式提升机 筛选机 去石机 移动式散粮皮带机 高压脉冲除尘器 离心通风机 风网系统 溜管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05252025000214-1

二、合同名称:观文镇高粱分选加工设备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214

四、项目名称:观文镇高粱分选加工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
联系方式:0830-7866001
供应商(乙方):古蔺益博铭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育英路159号
联系方式:139824131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固定式卸粮机
1(台)
¥21,800.00
¥21,800.00
KLXL-45

2
斗式提升机
3(套)
¥14,800.00
¥44,400.00
TDTG26/23

3
筛选机
1(台)
¥33,600.00
¥33,600.00
TQLZ150/230

4
去石机
1(台)
¥28,100.00
¥28,100.00
TQSX150

5
色选机
1(台)
¥276,200.00
¥276,200.00
6SXZ-640

6
移动式散粮皮带机
1(条)
¥37,200.00
¥37,200.00
KL-60

7
高压脉冲除尘器
1(台)
¥41,800.00
¥41,800.00
BLM130I-240

8
离心通风机
1(台)
¥11,800.00
¥11,800.00
4-72-5.5

9
风网系统
1(套)
¥14,900.00
¥14,900.00
KLTGFW-1

10
溜管系统
1(套)
¥14,900.00
¥14,900.00
KLLH-1

11
压缩空气系统
1(套)
¥72,000.00
¥72,000.00
SGV-60A

12
固定线清理设备平台
1(套)
¥69,000.00
¥69,000.00
KLQLPT-1

13
电控系统
1(套)
¥119,100.00
¥119,100.00
KLDK-15A

合同金额: 784,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履约地点:古蔺县观文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观文镇高梁分选加工设备项目采购合同.pdf
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04日

采购编号:N5105252025000214观文镇高粱分选加工设备项目2通采投购合同甲方: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采购人)PA乙方:古蔺益博铭豪商贸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人)1观文镇高粱分选加工设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5252025000214甲方: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采购人)乙方:古蔺益博铭豪商贸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人)甲方委托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观文镇高粱分选加工设备项目”进行采购,于2025年8月4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古蔺益博铭豪商贸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2142.项目名称:观文镇高粱分选加工设备项目3.具体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7848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与时间1.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进度款,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于一年质保期满后,经复检无质量问题后支付。2.付款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8月30日。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1.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送货、服务工作。2.交货/服务地点:古蔺县观文镇。3.交付方式:乙方免费送货上门。(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四、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原装正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2标文件承诺。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产品质量抽样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相应义务之日起组织验收。7.其他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设备或材料的规格、型号等。五、退换条款、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全力配合调整,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让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应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服务承诺:(1)(2)六、相关权利及义务3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电话: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张益松电话:13982413131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故障排除,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4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按政府采购付款流程支付合同款项。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10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一、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5(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乙方:古蔺益博铭豪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地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联系方式:道育英路159号信用代码:91510525MAE5Y4J12K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2304351319100026396日期:2025年8月20日6报价表项目:N5L05252025000214项点:重镇分选加工设备项目采购包:同包一投标人名古盘博铭豪商贸有限公司数量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1固定式卸粮机1.00台23.00021.800元元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KLXL-4城5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2斗式提升机3.00套45.00044,400元元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城TDTG26/23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3筛选机1.00台34.00033.600元元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械TQLZ150/230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4去石机1.00台29.00028.100元元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械TQSX150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5色选机1.00台282.00276.200元0元总价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平豪光电6SXZ-640合肥平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移动式散粮皮带机1.00条38,00037.200元总价元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城KL-60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7高压脉冲除尘器1.00台42,00041.800元总价元河南省安阳市械滑县康隆机BLM1301-240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8离心通风机1.00台12.000元元11.800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械4-72.5.5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9风网系统1.00套15.00014.900元元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械KLTGFW-1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10溜管系统1.00套15.00014900元元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械KLLH-1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11压缩空气系统1.00套元73,00072,000元总价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赛德斯SGV-6OA江苏赛德斯压缩机有限公司12固定线清理设备平台1.00套元70,00069.000元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械KLQLPT-1司河南康隆机城有限公13电控系铳1.00套0122.00119.100元元总价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康隆机械KLDK-15A司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合计:784800元(大写:柒拾万牌仟捌佰元整备注:1、本项目按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公车:商公司日期:225年00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粱分选加工设备 固定式卸粮机 斗式提升机 筛选机 去石机 移动式散粮皮带机 高压脉冲除尘器 离心通风机 风网系统 溜管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