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复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5)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91447X20256401
二、合同名称: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SCG202545-GK31
四、项目名称: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山县林业水利局
地 址:常山
联系方式:13616706792
供应商(乙方):浙江量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望江国际中心1号1402室
联系方式:159881602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8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8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文件甲方:常山县林业水利局乙方:浙江量世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日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常山县林业水利局住所: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54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3616706792乙方:(中标人)浙江量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望江国际中心1号1402室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湖墅支行账号:8110801013902413074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1-860796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确定乙方为(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采购项目)(ZSCG202545-GK31)的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处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联6.采购文件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为保障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力争全省首批通过省级复核,具备示范创新成果的优秀县市,结合《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工作方案(试行)》及常山县河湖重点工作要求,本次采购的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创建技术指导(1).评估指导服务根据《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工作方案(试行)》以及《全域幸福河湖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提供创建中的技术指导,根据每项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性的分析,提出创建建议,特别是示范引领方面,应当结合地方特色深挖河湖治理机制中的创新内容,为全域幸福河湖项目提供示范推广经验,助力有关典型案例的入选。(2).河湖治理机制研究根据《全域幸福河湖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有关开放共享机制、水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建设、动态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要求,草拟滨水空间开放共享机制、水生态价值转化机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技术规范或标准,以及河湖动态长效监管机制相关的制度或技术标准。2.验收成果提炼(1).自评报告在概述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方面,分别从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工作机制、资金筹措等方面阐述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组织推进情况,从江河安澜、生态健康、亲水宜居、文化传承、产业富民、智慧管护等方面阐述建设幸福河湖达成的主要目标。在提炼示范创新成果方面,围绕常山县推动“千万工程”建设、共同富裕与区域经济等三大方面,归纳提炼常山县在河湖治理机制创新以及标志性成果打造等方面形成的具有显著成效且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2).申请文件编制1根据安全、生态、宜居、文化、富民、智慧以及群众满意等7项一级指标,水面率、防洪排涝达标情况、水质优良程度等17项二级指标,对常山县实际情况计算指标,并根据打分情况进行赋分,编制上报申请文件并收集、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3).宣传推广总结创建经验做法,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体成果材料要求如下:1.根据《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于每年10月30日前通过“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应用模块录入更新指标进展。2.完成《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评估申请表》;3.完成《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及相关台账资料;4.幸福河湖建设宣传推广。序号宣传视频/报道内容数量要求完成时间1宣传视频河道宣传1部时长不少于3分钟,在新兴媒体平台上宣传推送。2025年9月底前2国家级报道“幸福河湖”建设1篇国家级媒体报道3省级报道“幸福河湖”建设2篇共2篇,省级报道不包括政府部门网站二、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具体以浙江省水利厅要求为准。其中宣传服务工作部分应当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宣传成果总结。三、合同价款及款项支付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壹仟元整,(¥481000)。2.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成本、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及合理利润、合同包含的风险等所有采购文件提及或采购文件未提及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款项支付(1.完成合同签署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4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全部完成并提交相关成果后14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40%;(3).项目通过省级复核评估并被省河长办推为示范创新成果优秀的县(市区),14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20%。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给第三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部分分包给第三人实施;3.如乙方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成果资料1.乙方应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将全部成果资料完整提交给甲方。2.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标准。3.成果构成:成果应充分表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文本、相关文件附件等。4.成果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装订成册(电子文件除外),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黎清晰。5.成果的签署与份数:最终成果须署成交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最终成果文本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6.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相关资料免费补充完整并邮寄给甲方。八、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地叙述与本项目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真实、合法和有效。2.甲方应配合并协助乙方尽职调查、现场调研等事宜,并就此提供相关工作便利。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甲方应为本项目安排相应的联系人,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与乙方就项目情况及重大问题深入沟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意图,其工作思路、想法须贯彻项目实施的目的。2.提供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并对咨询服务质量负责,确保甲方权益。3.按投标文件承诺选派合格和足够的规划设计人员,保证相关人员足够的工作时间以及迅速地提供咨询服务。4.同甲方共同商定服务工作计划,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并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5.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取得服务费用。6.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资料、数据信息及形成的服务成果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三)成果权利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乙双方共有。2.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依法享有该技术成果应得的所有权利。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依法享有该技术成果应得的所有权利。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应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孳息。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交付款所需凭证或财政资金未到位等造成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质量、服务方式投入工作人员,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或者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乙方不及时更换的,每发生一次应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零点二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交付的成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视为未交付或逾期交付。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间节点交付服务成果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间节点交付服务成果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付服务成果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成果理由的,按逾期交付服务成果处理。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编制范围、内容、深度、数据、质量等未达到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按未交付或逾期交付服务成果处理。。5.乙方在承担上述2~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购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2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0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该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鉴证方、同级财政部门各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公章):常山县林业水利局乙方(盖公章):浙江量世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日期:20年1日日期:20年6日2月鉴证方:类购代理机构(盖章)性项目圣大:开的日期:22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文件甲方:常山县林业水利局乙方:浙江量世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日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常山县林业水利局住所: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54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3616706792乙方:(中标人)浙江量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望江国际中心1号1402室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湖墅支行账号:8110801013902413074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1-860796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确定乙方为(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采购项目)(ZSCG202545-GK31)的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处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联6.采购文件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为保障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力争全省首批通过省级复核,具备示范创新成果的优秀县市,结合《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工作方案(试行)》及常山县河湖重点工作要求,本次采购的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创建技术指导(1).评估指导服务根据《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工作方案(试行)》以及《全域幸福河湖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提供创建中的技术指导,根据每项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性的分析,提出创建建议,特别是示范引领方面,应当结合地方特色深挖河湖治理机制中的创新内容,为全域幸福河湖项目提供示范推广经验,助力有关典型案例的入选。(2).河湖治理机制研究根据《全域幸福河湖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有关开放共享机制、水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建设、动态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要求,草拟滨水空间开放共享机制、水生态价值转化机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技术规范或标准,以及河湖动态长效监管机制相关的制度或技术标准。2.验收成果提炼(1).自评报告在概述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方面,分别从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工作机制、资金筹措等方面阐述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组织推进情况,从江河安澜、生态健康、亲水宜居、文化传承、产业富民、智慧管护等方面阐述建设幸福河湖达成的主要目标。在提炼示范创新成果方面,围绕常山县推动“千万工程”建设、共同富裕与区域经济等三大方面,归纳提炼常山县在河湖治理机制创新以及标志性成果打造等方面形成的具有显著成效且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2).申请文件编制1根据安全、生态、宜居、文化、富民、智慧以及群众满意等7项一级指标,水面率、防洪排涝达标情况、水质优良程度等17项二级指标,对常山县实际情况计算指标,并根据打分情况进行赋分,编制上报申请文件并收集、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3).宣传推广总结创建经验做法,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体成果材料要求如下:1.根据《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于每年10月30日前通过“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应用模块录入更新指标进展。2.完成《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评估申请表》;3.完成《常山县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及相关台账资料;4.幸福河湖建设宣传推广。序号宣传视频/报道内容数量要求完成时间1宣传视频河道宣传1部时长不少于3分钟,在新兴媒体平台上宣传推送。2025年9月底前2国家级报道“幸福河湖”建设1篇国家级媒体报道3省级报道“幸福河湖”建设2篇共2篇,省级报道不包括政府部门网站二、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服务,具体以浙江省水利厅要求为准。其中宣传服务工作部分应当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宣传成果总结。三、合同价款及款项支付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壹仟元整,(¥481000)。2.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成本、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及合理利润、合同包含的风险等所有采购文件提及或采购文件未提及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款项支付(1.完成合同签署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4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全部完成并提交相关成果后14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40%;(3).项目通过省级复核评估并被省河长办推为示范创新成果优秀的县(市区),14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20%。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给第三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部分分包给第三人实施;3.如乙方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成果资料1.乙方应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将全部成果资料完整提交给甲方。2.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标准。3.成果构成:成果应充分表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文本、相关文件附件等。4.成果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装订成册(电子文件除外),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黎清晰。5.成果的签署与份数:最终成果须署成交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最终成果文本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6.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相关资料免费补充完整并邮寄给甲方。八、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地叙述与本项目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真实、合法和有效。2.甲方应配合并协助乙方尽职调查、现场调研等事宜,并就此提供相关工作便利。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甲方应为本项目安排相应的联系人,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与乙方就项目情况及重大问题深入沟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意图,其工作思路、想法须贯彻项目实施的目的。2.提供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并对咨询服务质量负责,确保甲方权益。3.按投标文件承诺选派合格和足够的规划设计人员,保证相关人员足够的工作时间以及迅速地提供咨询服务。4.同甲方共同商定服务工作计划,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并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5.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取得服务费用。6.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资料、数据信息及形成的服务成果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三)成果权利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乙双方共有。2.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依法享有该技术成果应得的所有权利。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依法享有该技术成果应得的所有权利。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应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孳息。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交付款所需凭证或财政资金未到位等造成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质量、服务方式投入工作人员,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或者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乙方不及时更换的,每发生一次应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零点二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交付的成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视为未交付或逾期交付。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间节点交付服务成果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间节点交付服务成果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付服务成果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成果理由的,按逾期交付服务成果处理。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编制范围、内容、深度、数据、质量等未达到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按未交付或逾期交付服务成果处理。。5.乙方在承担上述2~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购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2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0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该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鉴证方、同级财政部门各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公章):常山县林业水利局乙方(盖公章):浙江量世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日期:20年1日日期:20年6日月鉴证方:类购代理机构(盖章)性项目圣大:开的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成效复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