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材 学生饮用纯牛奶 大米 面粉 菜籽油 肉类 鸡蛋 蔬菜及水果类采购合同公告(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8122025000035-2
二、合同名称:广元市朝天区2025-2026学年度校园食材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08122025000035
四、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2025-2026学年度校园食材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文昌路68号
联系方式:0839-8625733
供应商(乙方):四川七天创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朝天镇清风大道一段凯成尼斯商业广场4栋2楼
联系方式:18284973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学生饮用纯牛奶
255,600(盒)
¥1.62
¥414,072.00
200lm/盒
2
大米
151,700(千克)
¥5.20
¥788,840.00
25kg/袋
3
面粉
110,900(千克)
¥4.40
¥487,960.00
25kg/袋
4
菜籽油
67,800(升)
¥14.40
¥976,320.00
12.5升/桶
5
面 包
101,750(个)
¥1.88
¥191,290.00
80g/个
6
肉类
1(批)
¥3,714,287.50
¥3,714,287.50
按要求包装
7
鸡蛋
1(批)
¥296,070.60
¥296,070.60
每枚净重≥50克
8
蔬菜及水果类
1(批)
¥1,548,174.60
¥1,548,174.60
按要求包装
9
干杂(含调味品、面制品类)
1(批)
¥1,145,947.40
¥1,145,947.40
按要求包装
合同金额: 9,562,962.1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伍拾陆万贰仟玖佰陆拾贰元壹角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9日至2026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2025-2026学年度校园食材采购(第2包).pdf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编号:N5108122025000035广元市朝天区2025-2026学年度校园食材采购(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广元市朝天区2025-2026学年度校园食材采购(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8122025000035采购人(甲方):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供应商(乙方):四川七天创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8同209会主签订地点:2025年8月299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项目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学生饮用纯牛奶杨森乳业200ml/盒盒实际用量为准1.62元/盒大米女皇山25kg/袋袋实际用量为准5.20元/kg面粉秦力25kg/袋袋实际用量为准4.40元/kg殚-1-菜籽油蓉锦園12.5升/桶桶实际用量为准14.40元/升面包英美达琪80g/个个实际用量为准1.88元/个肉类高金等//实际用量为准按广元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广元市城区部分主副食品、蔬菜、水果当日价格信息》中蜀门市场、苴国市场、利州市场、810超市、永辉超市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上下浮6.5%。若无产品价格的,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询价,以考察零售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上下浮6.5%。鸡蛋蜀小蛋每枚净重W50克/实际用量为准按广元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广元市城区部分主副食品、蔬菜、水果当日价格信息》中蜀门市场、苴国市场、利州市场、810超市、永辉超市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上下浮5.8%。若无产品价格的,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询价,以考察零售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上下浮5.8%。蔬菜及水果七天创想等//实际用量为准按广元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广元市城区部分主副食品、蔬菜、水果当日价格信息》中蜀门市场、苴国市场、利州市场、810超市、永辉超市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上下浮蔬菜及水果七天创想等//实际用量为准11.8%。若无产品价格的,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询价,以考察零售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上下浮11.8%。干杂(含调味品、面制品类)嘉鑫、成香源等//实际用量为准按广元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广元市城区部分主副食品、蔬菜、水果当日价格信息》中蜀门市场、苴国市场、利州市场、810超市、永辉超市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上下浮7%。若无产品价格的,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询价,以考察零售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上下浮7%。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10320000.00元,大写:壹仟零叁拾贰万元整(该总价为-4-概算价格,实际价格根据送货数量据实结算)。该合同总价已包含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合同金额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一)合同定价方式1、大米、面粉、菜籽油、学生奶、面包采取固定单价结算。2、肉类、鸡蛋、蔬菜及水果、干杂(含调味品、面制品类)根据广元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广元市城区部分主副食品、蔬菜、水果当日价格信息》中蜀门市场、苴国市场、利州市场、810超市、永辉超市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下浮,下浮比例参照本合同内容一执行;针对在广元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未公布食材价格原则上每两个月询价一次,询价小组在朝天区内范围内三家及以上农贸市场或超市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供货价格按照本合同内容一约定的基准价下浮率结算。(特价商品除外,不作询价参考)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部分物资涨幅或降幅达10%及以上的波动且持续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波动在10%以内的,不调价),采购人或中标人可提出调价,由双方再次共同对市场进行调查并确定价格(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作为定价依据),最终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直至下一次询价确定价格后为止。(二)付款进度:实行按月据实结算,乙方提供结算凭证及发票等相关凭证,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按照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价。-5-(三)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四、货物质量要求(一)学生饮用纯牛奶1、学生饮用纯牛奶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直菌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等要求,学生饮用纯牛奶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无菌灌装,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剂,配送至学校的学生饮用纯牛奶剩余保质期不低于90天。2、每批次向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大米1、符合《大米》(GB/T1354-2018)标准一级要求。2、原粮为当年或上年生产的稻谷。3、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要求。4、每批次向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三)面粉1、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精制粉;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6-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要求。2、符合《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3、每批次向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四)菜籽油1、为一级压榨菜籽油,符合GB/T1536-2021或国家最新标准(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油菜籽,不得采用转基因菜籽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2、每批次向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五)面包1、产品规格:独立包装,净重量:80克/个;2、面包生产标准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面包质量通则GB/T2098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3、面包用小麦符合或优于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要求。4、常温保存,保质期不超过7天。送达学校的面包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天。(六)肉类-7-1、猪肉必须是24小时内屠宰的鲜肉,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产品符合GB20799-2016《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相关标准。2、牛肉:必须是24小时内屠宰的鲜肉,且须符合GB/T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标准。3、羊肉:必须是24小时内屠宰的鲜肉,且须符合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标准。4、白条鸡:必须是24小时内屠宰的鲜肉,须符合GB/T24864-2010《鸡胴体分割》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5、其他肉类(鸭、鹅、兔等)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为供应24小时内屠宰肉,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应当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运输符合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国家标准。6、每次向学校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七)鸡蛋1、单个生鲜鸡蛋每枚净重不小于50克;蛋壳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每年1~4月和11~12月提供的鲜鸡蛋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不超过10-8-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且装箱配送,符合GB/T39438-2020《包装鸡蛋》的规定。2、每批次提供与检验报告一致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且装箱配送,符合GB/T39438-2020《包装鸡蛋》的规定。(八)蔬菜及水果1、所有蔬菜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蔬菜类需符合国家GB2763-2021等标准,供应的食材食用率达W95%,不接受任何转基因食材。3、水果级别符合GB/T40446-2021《果品质量分级导则》中规定的二级果以上的指标要求。4、水果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农药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并为非转基因食材。5、每批次向学校提供同批次农残检测报告或承诺达标合格证。(九)干杂(含调味品、面制品类)1、干杂: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9-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2、调味品类:袋装、瓶装佐料,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3、面制品类挂面:符合《挂面GB/T40636-2021》标准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规定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4、鲜面条、饺子皮、抄手皮小麦粉应符合GB1355-2016《小麦粉》标准等相关原料标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需符合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五、配送要求(一)配送大米、面粉、菜籽油,挂面必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学生饮用纯牛奶、肉类、鸡蛋、蔬菜及水果等由冷藏车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二)乙方应配合、指导各学校对学生饮用纯牛奶、大米、面粉、菜籽油、面包、肉类、鸡蛋、蔬菜及水果、干杂(含调味品、面制品类)的存放配备符合标准的库房。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配-10-送至各学校指定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三)乙方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四)乙方必须按学校报的计划,准时无误的配送到各学校。在配送过程中如有破损、污染或其它质量等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配送时乙方负责送到指定学校仓库按照相应产品的仓储规范堆放整齐,在堆放整齐前的一切安全等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蔬菜及水果类须当天早上6:30至9:30时间内,专人、专车配送至学校;肉类从屠宰企业配送到学校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新鲜蔬菜从生产基地配送到学校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五)乙方无故提前或延迟交货时间、短斤缺两(须在1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食品外观初步验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外观标准差距较大(须在1小时内更换),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且未妥善处理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六)因乙方供货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六、交货时间、地点(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二)交货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中子实验学校、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镇小学、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镇马家坝小学、广元市朝天区特殊教育学校、广元市朝天区大滩初级中学、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小学、广元市朝天区羊-11-木初级中学、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小学、广元市朝天区云雾山镇小学、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西北小学、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第一小学、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第二小学、广元市朝天区职业中学、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各学校指定库房。七、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货物首次送达学校时,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履约验收:批次货物送到指定学校后,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组织3人及以上验收小组并出具验收单,经学校复称签字盖章后报区“营养办”审核。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自行组织3人及以上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存档备查。在履约期间甲方将按相关要求进行抽查验收。(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三)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八、付款方式(一)以实际配送量和结算单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单价。(二)每月结算一次,按最终结算价格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须由各学校采购验收人员在送货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附件,做好相关付款手续。(三)本项目由各学校据实结算。甲乙双方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各学校签订具体配送合同。-12-(四)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区教科局支付给乙方,非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学校自行支付。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三)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影响合同履约实效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应急相关事宜(一)乙方在配送期间出现因乙方货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二)乙方配送服务期满后,若甲方下一学年度大宗食材采购招标在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前未完成,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13-(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三)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不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14-外,(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除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5/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6、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含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操作手册)等质量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15-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三)此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学校放暑假学生离校之日止。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朝天区朝天镇文昌路68号2开户银行:工行广元支行朝天分行账号:2309446909121901053乙方(盖章):四川七天创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平鲁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清风大道一段凯成尼斯商业广场4栋2楼B区开户银行:工行广元朝天支行账号:2309446919100031687-16-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食材 学生饮用纯牛奶 大米 面粉 菜籽油 肉类 鸡蛋 蔬菜及水果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