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财政复核采购合同公告(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2025)
山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第三批)财政复核项目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山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第三批)财政复核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40600016100120250001_001
二、合同名称:山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第三批)财政复核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40600016100120250001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第三批)财政复核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
地址:
联系方式:0632-8811810
供应商(乙方):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联系方式:0537-5280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审计服务null119.8519.85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4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pdf
项目编号:SDGPPS37040600016100120250001山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第三批)财政复核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2025年09月04日甲方(购买主体):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乙方(承接主体):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甲方(购买主体):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地址:山亭区新城府前路8号法定代表人:孙彦生乙方(承接主体):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法定代表人:贾庆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定向委托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一)第三批复核项目。第三批自2024年9月开工建设至2025年3月竣工,一审审定工程建设完成投资合计18053万元,分别由国企翼云集团、汉诺集团、山亿集团具体实施,完成徐庄镇、西集镇、山城街道等8个镇街的村内或村外管网建设,以及水厂联通、兆泉水厂至城区段管网工程内容建设。(二)投资评审、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项目一:山亭区2025年省级资金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项目建设,涉及区内兆泉水厂、润泽水厂、翼云山水厂,徐庄镇、北庄镇及山城街道,投资小计156.29万元。项目二:山亭区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涉及店子镇、冯卯镇及水泉镇等7个镇,投资小计738.85万元。建设内容均为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预算投资合计895.14万元。服务内容:一是对区城乡水务局申报的第三批项目(1.8亿元)进行复核,服务内容包括对农村供水项目进行工程预算评审、工程结算审计的复核等,出具预算评审、结算审计复核报告。二是对山亭区2025年省级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山亭区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及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结算审计,并及时出具预算评审、结算审计报告。3、服务地点:枣庄市山亭区。4、服务期限:三十天。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山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第三批)财政复核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复核及结算评审复核。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壹拾玖万捌仟伍佰元人民币(¥198500.00)2、报价明细:/3、乙方开户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邹城泉兴支行银行帐号:222103686514第四条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甲方以下述第2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1、一次性付款:2、分期支付:预算评审报告完成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40%;结算审计(复核)报告完成5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五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第六条绩效评估标准及方法(应附具体方案)1、甲方根据项目特点和绩效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受益对象代表参与评估。绩效评估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2、乙方提供服务完成后,甲方按照绩效评估方案组织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甲乙双方对绩效评估结果应无异议接受。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保密条款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04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十九条合同附件: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单位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山亭区新城府前路8号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电话:0632-8812381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5年09月04日日期:2025年09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供水一体化财政复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