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筹建及办公经费 信息 台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筹建及办公经费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904HT000002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筹建及办公经费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筹建及办公经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副楼5楼
联系方式:0951-7600051
供应商(乙方):宁夏永益永和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金茂花园2号楼404号
联系方式:132096063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台式计算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华为擎云W585x-C101(16GB+256GB+1TB)
主要标的数量:9
主要标的单价:4900
合同金额:4.41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永益44100政府采购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Y项目名称: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筹建及办公经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乙方:宁夏永益永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9月3日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乙方(全称):宁夏永益永和贸易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筹建及办公经费(2)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137(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式计算机/9台品牌:华为规格型号:华为擎云W585x-C101(16GB+256GB+1TB)2.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含税价)小写:44100.00(元)大写:肆万肆任壹佰元整。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事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起乙方组织货源,按约定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协调安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发票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或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3合同履行(1)交货期限:乙方应在2025年9月10日前根据甲方需要,按需给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货物。(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银川市金凤第1页共7页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副楼5楼)(3)包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等风险以及运输中任何相关连带责任。(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等风险以及运输中任何相关连带责任。运输及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5.3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第2页共7页5.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6.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6.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6.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项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7.权利瑕疵担保7.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7.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7.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8.产品质量标准及保证第3页共7页8.1供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必须是原厂原包装、全新、包装箱完好、数量无短缺。不得提供质量隐含缺陷及制造缺陷产品。8.2供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在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A8.3供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部B8.4备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台式计算机须含正版国产桌面操作系统、正版国产办公软件、正版国产杀毒软件、正版国产0FD软件等办公必备软件。8.5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硬件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乙方在质保期内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及系统升级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甲方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包括硬件故障或系统软件问题等),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或维护,质保期后需保证以上必备软件可正常使用。9.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供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供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需方赔偿供方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每逾期壹日,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5%的标准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4页共7页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承担修复、更换等责任,因乙方原因,合同产品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负责原因的消除直至产品通过甲方验收,在此期间乙方应按日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0.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乙方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签字时提供有效授权文件。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3日合同订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副楼5楼)第5页共7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宁夏永益永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马玉武联系人王文烨联系电话18209587063联系电话13209606308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信通大厦辅楼5楼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金茂花园2号楼404号邮政编码750011邮政编码750001电子邮箱1760928400@qq.com电子邮箱615681894@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000MB1L6697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4317787622P开户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开户名称宁夏永益永和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宁夏银行鼓楼支行银行账号1200001592587银行账号40000140200006178第6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筹建及办公经费 信息 台式计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