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短信-移动用户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00-HWZX-D2025-0524001
二、合同名称:12123平台短信-移动用户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00-HWZX-D2025-0524
四、项目名称:12123平台短信-移动用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祥湖路3号
联系方式:13705202036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1号楼
联系方式:139521684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12123平台短信-移动用户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3952168416
主要标的数量:48000000
主要标的单价:0.03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月
采购方式:cgfs00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4 09: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项目采购12123平台短信-移动用户48000000条,单价0.03元/条,合同价款1440000元。
12123平台短信-移动合同.pdf
项目名称:12123平台短信一移动用户项目编号:JSZC-320300-HWZX-D2025-0524合同采购人: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12123平台短信一移动用户项目行业短信业务合同甲方: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项目名称:12123平台短信一移动用户项目编号:JSZC-320300-HWZX-D2025-052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的原则,按照省总队现价文件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内容包含:1、依据12123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公安交警业务短信告知服务内容。2、乙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商,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乙方具有充分的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3、甲方利用乙方拥有的电信基础业务实现对12123注册用户的信息发送。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合同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1.1“行业短信业务”(又称“合作业务”):乙方与甲方合作,为本合同约定的用户提供12123短信业务。第二条合作模式2.1甲乙双方合作开展普通行业短信业务。2.2甲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要件如下:2.2.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应当持续拥有依法开展合作业务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的资格,如实按照12123平台建设要求和乙方行业要求提供资质证明,完成12123平台与乙方短信发送系统对接。2.3乙方作为提供行业短信平台的通信运营商,向甲方有偿提供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通信通道、网络资源,向甲方提供有偿的接入服务和客户服务。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使用本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3.1.2甲方使用行业短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悖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乙方利益,也不得违反本合同及乙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并应当签署附件五《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3.1.3甲方负责对行业短信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应当要求短信业务内容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否则,除依法承担行政等责任外,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1.4双方互相提供系统平台对接的便利条件。3.1.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用户范围,并应当严格遵守其申报的用户范围,不得利用行业短信通道向该范围外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甲方申报的用户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据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3.1.6甲方按照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开通合作业务时,应当在其开通申请中对于其将向用户提供的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做出详细、准确、真实的描述。获得审批后,甲方应当严格按照12123平台业务需求申报并通过审批的业务内容与范围、方式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甲方申报的业务内容或范围、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据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3.1.7甲方负责用户是否同意接受短信业务规则。3.1.8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24小时发送条件。3.1.9甲方在向用户发送短信时应当显示12123平台主叫号码或签名。3.1.10甲方负责发送内容的真实性。3.1.11甲方按照12123系统建设设计日志记录功能。3.1.12甲方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不得对乙方移动通信网络、行业短信平台或其他用户利益造成侵害或存在造成侵害的重大隐患。3.1.13甲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信部等国家机关有关实名制管理政策、乙方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在入网时及时准确完成短信端口实名登记,包括本单位所使用的所有子端口信息,并要求实际使用单位在业务开通前完成实名制登记,实名制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内容提供者信息及入网资料、资质证明、子端口实际使用单位名称、机构代码等信息、服务代码备案、端口业务类型、使用用途、使用期限、接入机房及设备等。3.1.14甲方不得转让、出租、转售、转租、转借、变相转租短信端口,不得超范围使用或者擅自改变端口用途,不得利用短信端口从事涉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多个单位混用子端口。甲方与实际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时,也应该明确上述事项。甲方使用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的,应当对实际使用单位实施真实身份查验。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3.1.15甲方使用消息内容模板的,需向乙方提供具体消息内容3.1.16甲方自行提供下发的短信中如果包含链接信息,链接及内容由甲方提供,视作短信内容中的一部分,应当保证该链接的内容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乙方的要求,乙方不为链接风险承担责任。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负责行业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并为之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等工作。3.2.2乙方向甲方分配符合12123平台建设需要的信息代码或号码。3.2.3如甲方用户因携号转网等原因无法接收到甲方向其发送的相关信息的,按照双方上级部门共同签署的文件进行处理。3.2.4乙方为甲方提供多节点接入,并确保至少有一个节点能够正常使用,甲方应该确保多个节点连接并实现业务在多节点间的自主切换,如有节点发生故障,因甲方无法自主切至正常节点导致的舆情、用户投诉及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客户服务4.1行业短信业务的客户服务参照工信部颁布的标准、以及主管部门与乙方现行的用户服务标准等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4.2甲方应当提供完善规范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4.3甲方应当向乙方客户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查询和业务退订的接口,如果用户提出退订需求,甲方应当按照用户需求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在甲方的业务平台上完成业务退订。4.4对于用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首先接到投诉的一方有责任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并将投诉问题交有责任的一方解决,同时,另一方给予必要的协助。4.4.1乙方客户投诉中心或咨询中心将非乙方问题转交甲方处理,甲方应当在1小时内给乙方初步回复或直接回复用户,并负责问题的最终解答或解决。4.4.2甲方不得以其认为其所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乙方问题为由要求用户自行与乙方联系。如果甲方认为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确属乙方问题,甲方客户服务人员或服务系统应当协助乙方分析和处理,并在1小时内联系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将问题转交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售后故障服务热线:4.4.3如果接到投诉方无法判断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于哪方责任,应当在1小时之内联系另一方。同时应当查明责任,尽快帮助用户解决问题,不得互相推诿。4.4.4如用户投诉是由业务服务质量达不到宣传承诺而引起时,做出宣传承诺的一方负责答复用户并解决投诉问题,另一方给予必要配合。4.5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做好业务清算工作,并直接负责做好对用户的解释说明和善后处理工作。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以外,甲方应当提前九十日将有关停止提供行业短信业务的情况书面告知乙方。4.6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终止而无法继续提供客户服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本合同费用:短信价格为:0.03元/条。相关费用标准和相关结算单见附件。5.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无息退还。5.3本合同费用的付费时间及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佰肆拾肆万元(小写金额:144000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二种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月度服务费支付:优先抵扣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再行支付月度服务费,以在12123短信平台成功发送量报表为准,按照短信平台发送成功数量和中标金额短信服务单价,根据项目考核细则结果按月据实结算。每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并与本合同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项目考核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即¥1440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月度服务费支付:优先抵扣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再行支付月度服务费,以在12123短信平台成功发送量报表为准,按照短信平台发送成功数量和中标金额短信服务单价,根据项目考核细则结果按月据实结算。每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并与本合同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项目考核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项目完成验收后,以实际开通的业务分项报价,经审核后,每月按项目考核细则结算。(注:此条符合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注:1、结算条数计算方式:单条短信字数70全角字符(含签名),长短信每70全角字符按一条计费。2、乙方需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短信发送账单,经采购人核实,按照采购人各类短信平台发送成功条数和合同单价据实结算。5.4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为保证12123平台正常运行,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乙方应继续提供12123平台短信服务。5.5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六条权利保护及侵权处理6.1甲方保证,所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及信息内容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的,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与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签订必要的授权/许可协议或授权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信息内容不会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6.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6.3甲方单独进行行业短信业务的市场推广时,只有在乙方提出要求或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使用乙方或其某项业务的名称、商标、标识、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具体范围以乙方要求或书面同意内容为准)。甲方使用前述名称、商标、标识或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的,应当严格遵守乙方相关管理办法。6.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事先要求或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或其某项业务的名称、商标、标识、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否则构成侵权。甲方应当负责消除负面影响,并应当赔偿乙方一切损失。第七条保密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7.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八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应当遵守本条规定。8.1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第九条违约责任9.1如甲方逾期付费,乙方应继续积极提供12123平台短信服务,避免影响面向大众的交通管理服务工作,甲方应及时解决欠费问题包括滞纳金。9.2如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严重违反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或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或内容时出现重大瑕疵,或甲方利用技术手段主动或被动参与损害、侵犯乙方和/或用户利益的活动,或因甲方的不良经营行为给乙方或用户带来恶劣社会影响,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全部或部分业务合作、直至终止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1.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1.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服务期12.1合作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12.2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服务,否则服务期届满后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3.2服务期内,乙方相关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另有约定外,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合同的约定冲突的,以乙方相关管理办法为准。13.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不受影响。13.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3.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3.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和合同等法律文件。13.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3.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13.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3.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祥湖路3号联系人:孙立电话:13705202036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1号楼联系人:安爽电话:13952168416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3.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13.10未尽事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11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甲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甲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乙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祥湖路3号邮编: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签章):虫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1号楼邮编:传真:电话: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888014800006672开兴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短信相关费用标准和相关结算单合同附件2:保密协议合同附件3:项目考核细则4兵合同附件2:保密协议甲方: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甲乙双方就12123平台短信-移动用户项目的相关工作,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12123平台短信服务,双方预计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可能接触到甲方拥有或者掌握的保密信息,就保密事项,双方达成如下约定:一、定义1、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双方谈判/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由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甲方及乙方服务甲方项目、主合同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数据、电文、图纸、文件、视频、电子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①甲方主体相关信息。反映甲方财务、经营、投资、业务数据、新业务构想等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所有与甲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经验公式、客户数据、员工信息、设备资产,及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运作模式、业务计划等有关的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②信息系统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数据库、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研究开发记录、图纸、样品、计算机系统数据以及漏洞信息等信息;甲方应用系统内容、系统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客户资料等信息:甲方现有的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网络参数,如IP地址,命名规则等:甲方现有安全机制及规划目标、所有系统的应急方案、应用系统接口程序与文档等信息。③谈判、合作信息。双方对项目的讨论或谈判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对主合同的达成交换了意见、主合同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展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讨论、协商、谈判、备忘录、协议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或资料。④项目信息。与项目研究、产品、服务、市场、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发明、工艺、设计、图纸、工程技术、营销、技术、操作或系统、财务、客户名录相关的任何信息、文件、样品、技术数据和专有技术以及其他任何信息。项目涉及的信息系统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资料信息。为甲方服务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17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数据电文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系统等获得的信息。甲方无形资产的信息,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设计权、商号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商业方法权、域名权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标明或说明“保密”、含有专有权告示条款的信息。标示信息。标明或说明“保密”、含有专有权告示条款的信息。其他信息。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口头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方式获得的信息资料。2、代表就协议一方而言,指该方的负责人、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或与协议目的有关的该方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的,或受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与该方直接或间接受共同控制的实体)的负责人、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二、保密义务1、乙方应当严格保守保密信息的机密性,保证自接收、管理、使用、掌握或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年内:(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该保密信息泄漏或交付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非涉密载体连接甲方的涉密设备;(2)仅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为执行本协议之目的,有必要得知该保密信息的代表且乙方应当与该代表签订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保密协议;(3)除为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复制外,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复制保密信息或其他衍生行为;(4)采取与保护自身同类性质保密信息相同等的保护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管该保密信息;(5)当保密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揭露时,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重新保障保密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保密信息被进一步不当使用、揭露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发生;(6)仅出于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甲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在其产品设计和制造或工艺设计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保18密信息。2、乙方保证严格保守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不得用于甲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该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交付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3、仅限于主合同或谈判、维护项目目的,乙方允许其最低限度的人员接触保密信息。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本方员工、董事、雇员、授权代理人等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同样严格,乙方应保证以上接触保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遵守本协议的约定。24、乙方应负责使其代表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视同违约乙方与相关责任方负连带责任。5、如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方的保密信息为下列信息之一者,则乙方对该信息不负保密义务:(1)该信息为乙方于本协议订立之前合法获得,且无保密义务者(2)该信息由乙方在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且未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义务前提下,独立开发所得;(3)该信息由甲方书面授权公开或泄漏。6、乙方对于自甲方或其他途径获悉的保密信息负有完全和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为了主合同项下目的,乙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过失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允许使用、转让、复制、分析、拷贝、传授、泄漏保密信息: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分析或从该等分析中获利。7、乙方在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其注意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专有的保密信息的标准,防止第三人自乙方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信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移动存储设备设施、网络设备连接至甲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等。8、乙方如发现或被告知己方以及同样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在发现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请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情况的恶化和损失的继续扩大,或在甲方追究泄密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199、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进行维修时随意使用和观看这些秘密信息。10、随时接受甲方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乙方在接触涉密信息后做好相应记录备查。11、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评估。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1、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将其任何知识产权下的任何权利或许可明示地或默示地授予乙方。2、乙方所接收或知悉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及利益,属甲方。3、乙方应在甲方请求时,将该保密信息及其复制品、衍生品全部立即返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销毁,并出具书面证明以说明上述资料的销毁情形。四、声明1、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披露和接收,不得被理解为对任何一方创设具有与另一方达成业务关系的任何义务或任何期望。2、所有保密信息均“按现状”披露,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不对根据本协议所披露信息的全面、充分或准确做出保证。甲方不应就乙方因信赖根据本协议所披露的信息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损害或采取的行动承担任何责任。五、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1、保密信息作为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应妥善保管所获得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任何载体。2、若双方之间未能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关系终止或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将全部保密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翻译件),连同包含或描述该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载体交付甲方或销毁。3、在返还与销毁保密信息时,乙方应提供一份由其负责人签署的证明书,声明其自身不再持有任何保密信息或其他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且未对保密信息予以截留、复制或翻译;或如果已复制或翻译,所有这类复制件和翻译件已连同书面资料等一起归还;或如果任何保密信息已被销毁,该证明书应具体说明哪些保密20信息已被销毁。六、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或主合同生效之时或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时开始(以三者较先开始的时间为准)后年。七、违约责任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维权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约束。2、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第种方式解决。①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②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九、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保密期限到期之日自动终止。如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的保密义务继续存续。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盖章)徐州分公司(盖章)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祥湖路3号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1号楼签约日期:2025.9.1签约日期:2015.9.121合同附件3:项目考核细则考核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按月进行考核。考核项目12123平台短信发送要求、日常运维保障要求、应急保障要求三部分。总共100分,每项单独考核,相加为最终考核评分。当月评价得分80-100的,按照每月应付费用100%比例付款:当月评价得分70-79的,按照每月应付费用90%比例付款:当月评价得分60-69的,按照每月应付费用80%比例付款;当月评价得分50-59的,按照每月应付费用60%比例付款。当月评价得分0-49的,按照每月应付费用0%比例付款。1、12123平台短信短信发送要求(30分)提供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拓展到所有上级规定的交通违法告知范围,且现有短信代码不允许改变:完全满足:30分不满足建设要求对业务工作发生轻微影响的:17-29分不满足建设要求对业务工作发生严重影响的:8-16分基本不满足:0-7分2、日常运维保障要求(40分)2.1信息发送及时和信息内容规范准确(20分)。完全满足:20分较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15-19分基本达到采购人要求的:8-14分基本不满足:0-7分2.2符合***交管局、省交警总队与通信主管部门的协议(20分)。完全满足:20分较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15-19分基本达到采购人要求的:8-14分基本不满足:0-7分3、应急保障要求(30分)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中标人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22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完全满足:30分较好达到采购人应急保障要求的:17-29分基本达到采购人应急保障要求的:8-16分基本不满足:0-7分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平台短信-移动用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