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十五幼管理服务 学前教育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892024000242-4

二、合同名称:中和十五幼管理服务项目(2025年续签)

三、项目编号:51018924210200007642

四、项目名称:中和街道2024年6所公办幼儿园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中柏路23号
联系方式:18628016759
供应商(乙方):成都新蓓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目路77号)
联系方式:133080527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学前教育服务
1(项)
¥700,000.00
¥700,000.00


合同金额: 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中和十五幼-新.pdf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2025年09月04日

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第三方服务合同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乙方):成都新蓓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名称: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十五幼儿园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全L市学前教育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3)210号)精神,深化“政府建、品牌领、规范管”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探索创建“政府出资、品牌办园、街办主管、行业评估”的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和办园机制改革,增强办园活力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以及《“向阳花开”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高教文卫发(2022〕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就甲方所属公办幼儿园的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注:以上文件的内容有冲突的,原则上以产生时间在后的为准,甲方或甲方上部主管部门另有解释的除外。但是,除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显著位置明确提出负偏离的以外,本项目的管理要求、服务标准、实现内容和目标等均不得低于或违背招标文件要求。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职责。1.2乙方作为专业、谨慎的幼儿园管理机构,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公办幼儿园的受托管理者,对幼儿园依法实施自主办园,并接受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指导。1.3乙方受托管理的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十五幼儿园,位于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雅和北二路740号,占地面积4082平方米,建筑面积5234.34平方米。幼1儿园设计规划9个班,为3-5周岁学龄前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1.4幼儿园开园具体时间由街道和有关部门确定。第二条管理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幼儿园实施“管理输入”,推荐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营,规范办园,保障办园质量。第三条管理服务期限3.1项目管理服务期限为3个学年,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7年的8月31日止,但管理合同需一年一签。本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3.1.1特定条件下的续签约定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一年度都将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该考核评估结果将与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比例、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等事项直接挂钩。鉴于前述考核评估时间及考核评估结果公布时间通常晚于本合同到期时间,为便于幼儿园正常运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特殊续签约定:在本合同到期前7日内,如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并公布结果的,甲乙双方可先行续签本合同,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如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政策的除外)提供管理服务、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待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并公布结果后,由甲方根据公布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已先行续签的合同,即如年度考核评估结果符合续签条件(考核结果为D及以上等级)的,已续签合同继续履行:如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不符合续签条件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已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为免疑义,甲乙双方清楚知悉,甲方在年度考核结果未公布之前与乙方续签合同的行为仅为保障幼儿园平稳运行之目的,不代表乙方年度考核已合格,也不能被推定理解为甲方认可乙方已符合续签条件。3.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一学年结束后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甲方对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实行年度考核评估:1)由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甲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学年度对I2幼儿园管理水平、办园质量等进行年度考核评估。2)如任一年度考核评估结果E等或者项目服务期限内累计两次考核结果为D等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在本项目的提供管理服务的资格、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内退场(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服务至新供应商确定之日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在甲方与新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四条合同费用与支付4.1合同费用为:公办幼儿园年度管理费。4.2合同约定:在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年度管理费约定为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即报价折扣率为100%。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本学年委托管理费=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本学年实际开办班额对应的委托管理费*报价折扣率(注:如实际服务天数不足完整学年的,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按照成高教文卫发[2022]5号文件规定,实际开办班额对应的委托管理费为:6个班级(不含)以下最高限价为60万元:6-9个班级,最高限价为70万元。4.3甲方实际支付的年度管理费与年度考核结果实行联动挂钩:1)年度考核成绩为A等,管理费上浮10%;2)年度考核成绩为B等,管理费上浮8%;3)年度考核成绩为C等,管理费上浮5%;4)年度考核成绩为D等,管理费不变;5)年度考核成绩为E等,管理费下浮20%,且自动终止协议、不再续签;6)年度管理费支付办法依据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若有变化甲方可根据规定直接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通知乙方即可。4.4甲方以转账方式,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年度管理费:当年度幼儿园开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该年度约定管理费的40%。一个完整的学年度结束(即当年9月至次年8月),年度考核成绩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该年度约定管理费的60%。3)如实际开园之日至一个学年度结束(次年8月)之间不满12个月的,甲方按照实际开园之日至一个学年度结束日的实际服务月数计算并支付当年的3管理服务费用。4.5甲方每次支付管理费前,乙方均应出具合规等额税务发票,4.4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均自付款条件成就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规等额税务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4.6甲方支付的合同费用是乙方有权收取的关于本合同的唯一费用。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或其他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其他任何直接和非直接支付。第五条管理服务要求5.1乙方应当坚持正确办园方向,规范高效实施园务管理,确保幼儿园如期开园,正常有序开展各项保育、教学活动。5.2幼儿园在硬件设施达到标准的情况下,三年之内被评定为成都市一级幼儿园。注: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幼儿园管理条例》、《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第六条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包括园长、副园长等按《成高教文卫发【2022】5号文件》要求的办园模式执行。(注:管理团队的解释权归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第七条项目团队乙方指派1名项目团队负责人周为,常驻幼儿园工作,深度参与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办园质量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内涵特色办园、助力科研教研、科学保育保教、环境文化营造等工作。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8.1甲方负责对乙方办园行为进行监管、指导,会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管理水平、办园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估。8.2甲方依法对乙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资产、财务等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幼儿园园长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在任审计和离任审计)。8.3幼儿园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均属于国有资产,甲方依法拥4有对幼儿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二)甲方义务8.4甲方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依照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水平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8.5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保育、教学活动以及幼儿园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8.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9.1在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政策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探索幼儿园改革创新方案(包括保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等)有权书面提出需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的事项和要求。9.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获取管理服务费。(二)乙方义务9.3按照磋商文件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推荐符合要求的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依法办园,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园办园质量。9.4承担幼儿园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幼儿接送卡制度,维护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9.5指导幼儿园根据幼儿不同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向家长公示;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膳食试尝、食品留样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9.6指导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确保幼儿园5落实到位。9.7指导幼儿园按照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实施招生,招生行为应当符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9.8指导幼儿园管理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高新区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国资管理、票据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账目清楚、核算行为合法规范;组织开展幼儿园校舍、设备、仪器等各类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不得将幼儿园资产用作与幼儿园管理运营无关的其它任何目的:接受甲方以及财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9.9确保幼儿园在办园规划、教育理念、课程设计、队伍培养等方面免费共享乙方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优秀资源,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与乙方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互动教学研讨。9.10指导幼儿园落实实施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9.11指导幼儿园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幼儿园管理、运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幼儿园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和义务。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9.12提供办园行为定期指导。学期内保证每周入园指导频次不少于1人次,全年不集中累计计算。9.13提供幼教资源输入。为幼儿园导入国内外优质幼教资源,包括但不限干与高品质幼儿园、知名高校、国内省市教科研机构、知名学术机构等开展互动交流学期内每月不低于1次、每次时长不低于4小时。9.14提供课题指导。指导幼儿园独立完成至少1项区级及以上课题,相关课题研究成果获得至少1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提供教研指导,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研培机制,每周入园指导频率不少于1人/次,全年不集中累计计算。9.15提供队伍建设指导。指导幼儿园达到国家、省、市、区对幼儿园队伍6建设相关要求,培育至少1名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培育(新增)至少1名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指导获得至少1项区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奖项。9.16提供课程建设指导。指导幼儿园科学编制,形成系列化、特色化、学术化的园本课程方案,达到国家、省、市、区对幼儿园课程建设相关要求。第十条经费管理10.1幼儿园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年一审计,经费采用预算制,所需经费支出由高新区承担。10.2幼儿园各类收入全部上缴财政部门。10.3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第十一条劳动关系11.1乙方应当与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团队负责人,不包括教职工和园长、副园长)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法定代表人担任管理团队负责人的,此项要求可作例外调整),并负责承担和发放项目团队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五险一金等;乙方派出的专家团队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也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发放。11.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管理费总额(包括年度考核奖励部分)的35%管理费(乙方为事业单位的不受此限),乙方应专款用于幼儿园管理团队(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激励绩效考核。此项费用由基础绩效和考核绩效构成,其中:基础绩效(年度管理费总额不低于35%)中的40%按月发放给管理团队,考核绩效(年度管理费总额不低于35%)的剩余部分待年度考核评估后由幼儿园第三方专业机构发放给幼儿园管理团队。幼儿园管理团队的人员认定和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意后发放。(注:管理团队的解释权归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如乙方擅自缩减或扩大管理团队范围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差异部分的管理费用。)11.3乙方派出的专家团队成员、运营支持团队成员、项目团队成员等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工伤事件,或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11.4乙方派出的专家团队成员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或用工纠纷,或依法需7支付的经济补(赔)偿,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11.5乙方管理责任的承担1)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等事故,除由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外,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校(园)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或赔付额度以外的经济赔偿责任。2)项目团队负责人在履行职务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无论因何种原因由幼儿园或采购人或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代为垫付或承担上述费用的,幼儿园或采购人或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均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11.6乙方负责幼儿园包括教职工、园长、副园长在内的日常管理,如因教职工、园长、副园长的劳动关系或用工问题发生争议时,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决定,应当积极收集证据材料报送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如前述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投诉、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处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不得作出与甲方或所属幼儿园的意见或立场相悖的陈述或行为,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或所属幼儿园被索赔或承担责任的,甲方及所属幼儿园均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12.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对应履约保证金金额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12.2上述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方式。为提交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3.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足额支付外,还应以当期应付费用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二)乙方违约责任13.3因乙方原因,幼儿园未能在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开园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管理费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4合同执行期内,因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未尽到管理职责,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以及公私财产损失等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校(园)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或赔付额度以外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给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幼儿园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13.5合同执行期内,因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幼儿园国有资产流失,或导致幼儿园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遭受经济损失或恶意索赔,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13.6合同执行期内,乙方及其管理团队违反规定,向幼儿家长或其他第三方乱收费的,除应全额退款外,还应按其违规收取费用总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7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由此给甲方或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因乙方原因,逾期十五天仍未能开园的;2)乙方将本合同内容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3)无本合同规定的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擅自停办幼儿园的,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4)年度考核成绩被确定为不合格的(E等)5)在一个评估周期内,两次年度考核成绩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D等);6)因乙方原因,导致幼儿园自开园之日起三年内未被评定为成都市二级幼儿园。7)因乙方及其管理团队的管理责任,造成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的:9)乙方或其管理团队未履行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义9务,甲方或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15天内,乙方或其管理团队仍未按要求整改的。13.9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幼儿园运营服务事宜产生争议或纠纷时,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或者擅自代表甲方对内或对外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或义务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4.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相互结清债权债务: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14.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幼儿园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及档案文件等材料的移交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场,或通过任何方式妨碍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但是,若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管理服务职责,直至新的管理服务供应商接手幼儿园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第十五条税费15.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15.2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费用均为含税价。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字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化、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01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或提前终止问题。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7.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法院诉讼费用,除判决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17.4在法院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双方同意后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18.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4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2)“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甲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18.5乙方特别声明:1)对于根据本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补足其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2)无论因何种原因,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幼儿园或其他政府11部门代为垫付或赔偿了应当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费用,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幼儿园或其他政府部门均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补足其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18.6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高新区教育、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正文完)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意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地址:地址,都电话:民利香国林2朵7775电话:13308052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湖发银行成都设络交汀账号:账号:7317154800000650日期:年29日日期:205年于月29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和十五幼管理服务 学前教育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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