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市欢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51101000023821966
五、合同编号:11N10373724Y202510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机械租赁--咨询电话:13899110788
详见附件
项
1.00
1700
1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
联系人:喀什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18709980022
传真:/
地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373724Y202510802).pdf
汽车租赁合同编号:11N10373724Y2025108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市欢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市欢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市欢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市欢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sbj[2025]9993号车辆租赁、机械租赁--咨询电话:13899110788--品牌:1项1700.001700.00合同总价(元)17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柒佰元整二、付款方式转账支付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sbj[2025]9993号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117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一)、服务车型:甲方向乙方承租车辆贰辆,车型:19座中型面包,车号:新P-12766。(二)、车辆服务期限、用途及行程:1/31、车辆服务期限:1天,(2025年8月31日)2、车辆服务用途:公务用车3、车辆服务行程:喀什市至莎车县往返(三)、车辆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1、车辆服务费用标准:车辆服务费标准为19座考斯特车1700元/日/辆,本合同总价款为1700元(大写:壹仟柒佰元整)。租车租金按天结算,如更改行程,需重新计算费用。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3、支付时间: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义务,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租金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需在提供相关服务前一日告知其相关接送站信息,乙方应当予以配合。2、甲方不承担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及车辆在服务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甲方需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服务费用,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支付时间顺延。(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提供车况良好的车辆。2、驾驶员和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3、车辆服务期间,乙方选派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的驾驶员。4、乙方在车辆服务期间不得和相关接送人员发生服务态度生硬、辱骂、争吵、打架斗殴等情况。5、乙方服务车辆需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在服务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及车辆在服务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承担司机食宿、车辆油费、过路费、维修费。7、乙方车辆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甲方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款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六)其他1、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喀什市法院提出起诉。2、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违约的责任1、任意一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违章或损坏,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乙方(公章):喀什市欢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杨苏东地址:地址:喀什市机场路600号电话:电话:138991107882/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账号:,账号:000001076751345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