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采购合同公告(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一、合同编号: 2025ACCFN00300-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三、项目编号: 2025ACCFN00300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210030043734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吴王大道
联系方式: 0551-66709001
供应商(乙方): 铜陵春晖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700MA8P09J85B
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293-295
联系方式: 187562568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养老服务中心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乙方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应保留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质,接收吴山镇户籍特困供养对象人员,最多使用不超过100张床位用于社会养老(需提报意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才能接收),其余床位作为预留。不得将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一切损害镇政府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从事与养老属性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老人入院建档、能力评估、早中晚查房、外出请假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和落实到位,为每位特困老人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给养老服务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养老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年度民办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3.参照安徽省有关政策及养老服务规范为住养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保障特困老人的吃、穿、住、医、葬、用等需求,负责院内老人一切安全责任。4.每年至少给集中特困供养院内老人购买4次换季服装(其中夏季服装采购不低于200元/套,春秋季及冬季服装采购不低于300元/套)和一次床上被褥用品,乙方采购的服装及被褥用品质量不得低于当时的市场同等水平,甲方有权参与服装的采购或对采购实物进行抽检,如发现质量不符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扣减当月运营费用5%,每月给每位老人发放100元零花钱。5.三餐膳食要求多样化。早餐至少包括主食和辅食(蒸发面食、油炸点心、蛋糕面包、禽蛋等)各1样以及调味菜品;中餐至少3菜(1荤2素)1汤以及主食;晚餐主食和辅食(蒸发面食、油煎食品、蛋糕面包等)各1样以及素炒、调味菜品。每周至少2天为加餐日,加餐日早餐餐标至少增加1样辅食以及牛奶、中餐增加荤菜和素菜各1样。遇逢年过节提供桌餐一次,每桌至少10菜。6.负责支付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7.特困老人住院需到正规公立医院治疗,不得私自转送不正规医疗机构就诊。8.乙方应建立就医管理制度,保障“应医尽医、合理就医”,必须积极对接镇政府所在公共医疗机构,按照长丰县关于特困老人医疗分级诊疗要求安排治疗或转诊,如乙方擅自安排特困老人到其它医疗机构治疗导致医保资金流失被查处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特殊需要或紧急情况到其它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及时上报说明,经同意后可以安排。9.特困老人丧葬费用由乙方承担。10.保障院内互联网电视、视频监控、消防设施的正常维保。11.满足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盘活养老服务中心闲置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硬件改造(方案)所需费用报请镇政府研究,待镇政府研究后决定。12.镇政府按月对养老院进行督查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解除合同。13.运营期间,政府、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捐赠资金或物资用于敬老院用途的,捐赠资金需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支配使用,捐赠实物可由乙方安排分配,收益对象优先保障院内特困供养人员。捐赠资金和实物应登记造册,接受,使用发放要做到账目手续完备,有账可查。(二)人员配备及要求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行政管理和养老服务人员架构合理,本项目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1.专业服务人员:工作人员配比须达到相关标准(护理人员与半失能对象配备比例不小于1:6、护理人员与全失能对象配备比例不小于1:3、医护人员不少于1名)。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3.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4.合同签订后所有工作人员须提供健康合格证供甲方核查。5.工作期间要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服装费用由乙方提供。6.乙方须将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资质、劳动合同、体检证明在甲方备案。人员变动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7.发现任何岗位无故空岗超过2小时,即视为缺岗1次。每缺岗1次,扣除1000元/次。8.符合甲方的其他合理要求。(三)考核办法每月对上个月敬老院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全额发放经费,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当月费用的2%,扣完为止。(四)服务质量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行本项目合同,按计划完成项目服务,并对项目服务的组织开展负有安全责任。 2.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应独立建账,并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须保留相关经费支出凭据并接受甲方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3.建立月汇报机制,根据甲方相关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服务开展情况等资料送给甲方。4.接受甲方对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甲方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评估。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长丰县吴山镇敬老院(即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 3.服务方式:派驻项目服务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及服务开展。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6小时11分31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9-03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04

办理用时:

0天15小时39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市场主体提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市场主体提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

2025年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25ACCFN00300甲方(采购人):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铜陵春晖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地: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铜陵春晖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5年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1.2.2服务内容:1.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养老服务中心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乙方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应保留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质,接收吴山镇户籍特困供养对象人员,最多使用不超过100张床位用于社会养老(需提报意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才能接收),其余床位作为预留。不得将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一切损害镇政府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从事与养老属性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老人入院建档、能力评估、早中晚查房、外出请假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和落实到位,为每位特困老人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给养老服务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养老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年度民办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3.参照安徽省有关政策及养老服务规范为住养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保障特困老人的吃、穿、住、医、葬、用等需求,负责院内老人一切安全责任。4.每年至少给集中特困供养院内老人购买4次换季服装(其中夏季服装采购不低于200元/套,春秋季及冬季服装采购不低于300元/套)和一次床上被褥用品,乙方采购的服装及被褥用品质量不得低于当时的市场同等水平,甲方有权参与服装的采购或对采购实物进行抽检,如发现质量不符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扣减当月运营费用5%,每月给每位老人发放100元零花钱。5.三餐膳食要求多样化。早餐至少包括主食和辅食(蒸发面食、油炸点心、蛋糕面包、禽蛋等)各1样以及调味菜品;中餐至少3菜(1荤2素)1汤以及主食;晚餐主食和辅食(蒸发面食、油煎食品、蛋糕面包等)各1样以及素炒、调味菜品。每周至少2天为加餐日,加餐日早餐餐标至少增加1样辅食以及牛奶、中餐增加荤菜和素菜各1样。遇逢年过节提供桌餐一次,每桌至少10菜。6.负责支付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7.特困老人住院需到正规公立医院治疗,不得私自转送不正规医疗机构就诊。8.乙方应建立就医管理制度,保障“应医尽医、合理就医”,必须积极对接镇政府所在公共医疗机构,按照长丰县关于特困老人医疗分级诊疗要求安排治疗或转诊,如乙方擅自安排特困老人到其它医疗机构治疗导致医保资金流失被查处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特殊需要或紧急情况到其它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及时上报说明,经同意后可以安排。9.特困老人丧葬费用由乙方承担。10.保障院内互联网电视、视频监控、消防设施的正常维保。11.满足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盘活养老服务中心闲置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硬件改造(方案)所需费用报请镇政府研究,待镇政府研究后决定。12.镇政府按月对养老院进行督查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解除合同。13.运营期间,政府、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捐赠资金或物资用于敬老院用途的,捐赠资金需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支配使用,捐赠实物可由乙方安排分配,收益对象优先保障院内特困供养人员。捐赠资金和实物应登记造册,接受,使用发放要做到账目手续完备,有账可查。(二)人员配备及要求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行政管理和养老服务人员架构合理,本项目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1.专业服务人员:工作人员配比须达到相关标准(护理人员与半失能对象配备比例不小于1:6、护理人员与全失能对象配备比例不小于1:3、医护人员不少于1名)。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3.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4.合同签订后所有工作人员须提供健康合格证供甲方核查。5.工作期间要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服装费用由乙方提供。6.乙方须将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资质、劳动合同、体检证明在甲方备案。人员变动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7.发现任何岗位无故空岗超过2小时,即视为缺岗1次。每缺岗1次,扣除1000元/次。8.符合甲方的其他合理要求。(三)考核办法每月对上个月敬老院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全额发放经费,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当月费用的2%,扣完为止。项目标准安全工作(70分)生清安全(30分)1、出现盗,一次扣5分:2、元人值班或值班电话元人接听,一次扣分:3、外来人员在院内过夜,一次扣5分:4、消防安全检釜(消防三值班值守、内禁止吸烟、三内禁止使用大动平电等,发现一次扣20分,5、出现火灾、用电和自然灾客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现一次扣20分出行安全(20分)1、老人外出、退回来及时进行记,一次扣2分,2、如田工作人员夹设,造成老人受伤事故的,一次扣20分。食品安全(20分)1、成立腰食小,周公布主食品种和菜,来要求报或抽釜不符一次扣:分,2、田食品卫生问题造成局果的(合使用三元或过期食品),一次扣20分:院内管理(20分)1.出现三内外卫生脏虬慧,三内物品杂乱,一次扣2分.2.出现老人生病应式医简不政医的,一次扣10分。3.出现院民打张事件,一次扣2分,4号月少开晨一次文体示清动或谈心清动,经抽董缺夹一次扣10分。5.田服务贸理引发院民信访情案件、经镇政府安有操的,镇信访的,一次扣5分:县级信访的,一次扣10分:市级以及上信访的、一次扣20分,6.出现工作人员与院民打张事件,一次扣20分:以上内天及时上报信息三镇民政事务所。意厦测评(10分)号月织对上个月的厦测评,参加测评人员包括民政分管领导(2分)、民政事务所所长(2分)、老院工作人员(1分)、入住敬老院一午以上的院民代表(5分),根提号人手上分值进行主观性打分,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一基答决制田乙方原田,导致出现入住老人死亡、群体中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考核分数接为。分,且采购人有权元责取消合同,进成的相关技由Z方负责(四)服务质量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行本项目合同,按计划完成项目服务,并对项目服务的组织开展负有安全责任。2.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应独立建账,并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须保留相关经费支出凭据并接受甲方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检查。3.建立月汇报机制,根据甲方相关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服务开展情况等资料送给甲方。4.接受甲方对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甲方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评估。;1.2.3服务质量:经甲方考核合格。1.3价款本合同单价为1000元/人/月。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按月付款、结合考核办法要求;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长丰县吴山镇敬老院(即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1.5.3服务方式:派驻项目服务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及服务开展。。1.5.4续签条款:是¨否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当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实质性内容。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长丰县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崔广清或授权代表(签字):董志玲乙方账户信息户名:铜陵春晖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账号:225008798041000002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五松山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除按月考核外,实行年度累计扣分制。年度内累计扣分超过100分,或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另需向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