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能效监督抽查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NMGZCS-C-F-250511-1-HT-2550899
二、合同名称:2025年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能效监督抽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CS-C-F-250511-1
四、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能效监督抽查(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联系方式:17804716595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博爱北巷1号
联系方式:152481347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能效监督抽查
1(项)
¥1,246,500.00
¥1,246,500.00
【无】
合同金额: 1,246,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373fac4e-7d2b-4706-b7f1-0d67174aa50a_政府采购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04日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乙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博爱北巷1号合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结果,甲、乙双方就2025年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能效监督抽查(二次)(项目编号:NMGZCS-C-F-250511-1),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5、补充协议及变更合同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三、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465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上述金额为固定总价,包括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四、付款方式及时间1、验收合格后支付100%。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因此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3、乙方账户信息具体如下: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账号:149202056418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该账户付款,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如乙方账户被注销,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新的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五、履行期限及成果交付合同义务履行时间及成果交付时间、地点,以附件标的物清单约定为准。1、乙方应于甲方要求的时间前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服务并提交成果文件。2、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六、质量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本-2-合同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中所列的各项规定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工作进度,并对乙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3)若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选派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且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各项工作,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2)乙方应独立完成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区备(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的工作安排。(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有关情况。(5)乙方应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与甲方对接,随时汇报工作进度,解答甲方的各类问题。联系人:布赫,联系电话:15248134717(6)若乙方认为甲方未能及时或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甲方存在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形时,均需在情形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履-3-行要求;逾期,乙方未提出该等要求,则视为甲方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前述该等义务;此后,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或作为乙方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抗辩理由。八、验收1、乙方将成果文件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成果文件的质量问题,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负责处理,并做出书面答复。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成果文件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九、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2、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总结、分析报告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十、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4-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提供30分钟快速响应服务。3、乙方逾期或不予履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或从第三方购买替代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监督检查和计量审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达质量标准,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应按甲方要求修改补充,乙方拒绝或经过2次修改、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合同权利、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该等转让对甲方无效,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如果出现对资料文件丢失、毁损、破坏甲方资料原件的情形,由此引发的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当于3日内归还甲方交予的资料等,否则,每逾期一厦日,支付甲方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5、因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获取到的甲方资料信息等501-5-严加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及被核查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如因乙方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7、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8、本合同所涉及全部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十二、合同解除1、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以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取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2、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十三、通知与送达-6-1、乙方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乙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博爱北巷1号联系人:布赫,联系电话(手机):15248134717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拒收、退回)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发送当时,即视为乙方接到该通知。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乙方前述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留联系方式,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乙方拒收、不在指定地址或联系不上导致通知被退回,均视为通知已经合法有效送达。4、乙方同意,乙方在本通知与送达条款中预留的地址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均可作为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各类裁定、判决等)的确认地址。即,只要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诉讼(或仲裁)文书发送至乙方预留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因乙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甲方,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或仲裁)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7-送达之日。十四、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陆份,采购单位贰份、供应商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章)乙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章)采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金桥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帐号:155660169399帐号:149202056418联系电话:0471-6636104联系电话:0471-33370202885、9签订时间:205年9月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能效监督抽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