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配电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N5114252025000087-1
二、合同名称: 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一期)10KV配电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N5114252025000087
四、项目名称: 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一期)10KV配电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地 址: 青神县建设路24号
联系方式:13734907896
供应商(乙方):眉山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三路286号
联系方式:177112999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一期)10KV配电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941143.100000元
合同金额: 394.1143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0KV配电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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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FAL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项目名称: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发包方(甲方):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承包方(乙方):眉山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眉山市青神县签订日期:205、8.27口口北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承包方(乙方):眉山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1.2项目编号(或项目账号):1.3项目地点:眉山市青神县1.4承包方式:本合同按以下第(1)种方式承包:(1)施工总承包;(2)施工专业承包;(3)其他/。1.5项目范围: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2.项目质量2.1本项目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达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项目标准。项目使用寿命满足公司质量要求:不发生因项目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项目质量事件。2.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项目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项目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经检验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口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经检验项目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3.工期3.1计划总工期: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条件后进场,120天内完工。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3.3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中写明的日期为准。3.4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3.4.1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3.4.2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停工的。甲3.5工期提前:甲方要求项目或其中一部分提前竣工时,乙方应全力配合提前竣工。4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以下第3种方式提供:(1)由甲方于开工20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2)由乙方于开工10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3)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20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5.项目价款及结算5.1本项目合同价款(含税9%)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肆万壹仟壹佰肆拾叁元壹角(小写:3941143.1元)。5.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委托审计机关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就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或审计,同意以该审核或审计结论作为本合同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并据此据实调整合同价款,作为最终支付依据。5.3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口口LL5.4本合同固定单价是按本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人工、材料(甲供材除外)、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出场费、检验试验及验收费、施工用水用电费、所有机械及机械消耗、损耗,全部辅助机械及辅助材料,材料搬运、(二次)转运,场平、临时设施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规费、税费(专票)、利润、意外保险: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政府主管部门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6.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照分期支付的方式予以支付:6.1合同签订后生效,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0%,即1970571.55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零伍佰柒拾壹元伍角伍分);6.2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1182342.93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贰仟叁佰肆拾贰元玖角叁分);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后,乙方对审计结果无异议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审计价97%,余下3%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支付。6.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审资料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甲方超过6个月未完成审计工作或拒绝审计的,视为认可乙方的送审金额,并按照乙方送审金额作为本迁改项目的最终补偿结算费用向乙方支付费用。6.5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支付所需资料待甲方确认后进行支付:累计支付至竣工审计金口■额的97%前,乙方应提供至竣工审计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能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甲方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6.6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付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6.7开票信息户名: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451709641Y7.材料设备供应7.1本项目土建部分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其余设备材料由乙方供应,乙方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有不合格的材料和制品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7.2若甲方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和项目设备与设计要求材料和设备或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不符,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所拖延工期及因此增加费用乙方自行负责。7.3材料调差的材料:,其他材料在整个合同期间不予以调整价差。合同履行期间允许价差调整的材料单价涨幅(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基准价为/年/期【按/所在信息价期数填写】《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发布的眉山青神县材料信息价,无信息参考价的,由乙方询价确定调差价。材料调差等部分的相关费用在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取得审计报告后予以支付。8.双方派驻本项目项目的代表F口8.1甲方派驻本项目项目的代表:以现场实际人员为准8.2乙方派驻本项目项目的代表:以现场实际人员为准8.3双方派驻本项目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8.4甲方项目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代表按照《合同》的约定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代表应予执行。8.5本项目甲方委托监理依法对项目施工实施监理。监理人:以甲方与监理签订的三方合同中约定为准。9.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权利义务9.1.1根据项目需要调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9.1.2有权制止乙方违规作业,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返工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9.1.3工程完工后配合产权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配合进行资产移交等工作。9.1.4在乙方协助下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9.2乙方权利义务9.2.1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乙方对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9.2.2对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项目验收、竣工验收,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9.2.3督促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有损甲方、乙方形象和声誉的有责行风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要求时,乙方、监理人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并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处罚。口口9.2.4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9.2.5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9.2.6及时组织竣工验收。9.2.7负责审核乙方工程量、请款申请、竣工结算资料,并在请款申请上签订意见(签字)盖章。9.2.8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负责项目公开招标工作。9.3乙方权利义务房9.3.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9.3.2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根据项目需要调换派驻本项目施工场地的代表,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9.3.3按合同约定取得项目价款。9.3.4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9.3.5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按时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项目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施工组织措施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的实现。9.3.6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项目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9.3.7严格执行甲方公司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制度,落实施工分包管理工作各项要求,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分包人员的安全,在乙方承担的项目及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电网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可由乙方向责任方进行追诉。口口9.3.8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间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保护项目附近的人员或财产,使其免遭破坏。9.3.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9.3.10在施工期间保持施工场地不出现任何影响项目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装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及时拆除不再需要的临时项目,并从现场运走任何废料、垃圾。9.3.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本项目建设,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格0.2‰的违约金;9.3.12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9.3.13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乙方施工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1%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10.4乙方擅自停工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天的违约金,停工10日(含10日)以上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口口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除承担擅自停工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5乙方在施工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施工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须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两次(含)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6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乙方承担合同价款0.11%的违约金。若因此导致劳务工人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集体(3人以上)上告、上访、闹事、投诉等(如拦马路、围堵现场、甲乙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办公室等)不良行为发生的,除按合同价款0.1%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承担50000元/人/次违约金。10.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暂定总价金额20%的违约金。10.8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甲方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天的违约金。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口口L10.11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必要的差旅费。11.项目验收11.1隐蔽项目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项目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项目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项目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1.2竣工验收11.2.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四份。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超过60个工作日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项目竣工合格。11.2.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对不合格项目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项目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1.2.3乙方应按甲方验收意见及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乙方拒绝修改或修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11.2.4若该项目经双方认定需由电力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应在该项目正式完工后,由甲方通知验收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推延。11.2.5实际竣工日期为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甲方验收合格出具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项目保修期起始日期。口口11.2.6因特殊原因致部分项目暂时不能竣工的,经甲方同意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11.2.7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双方办理项目交接手续。12.知识产权12.1乙方在使用任何材料、乙方设备、项目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2.2乙方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2.3除乙方的专利技术外,所有有关本项目的照片、录像、图纸、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及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发包人所有,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12.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3.保密义务13.1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发包人技术信息、经验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3.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13.1.2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13.1.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13.2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商业秘密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口口13.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4.合同变更和解除1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2.1乙方发生歇业、解散或破产、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14.2.2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14.2.3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14.2.4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4.3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14.3.1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结算金额按经甲方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乙方应退还甲方超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3.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若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付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5.索赔15.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关索赔事件的证据,并有意向对方索赔,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含本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简称“索赔通知”)进行索赔。口口15.2被索赔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含本数)给予回应,包括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甲方和乙方就索赔处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第18条的约定办理。15.3若因项目甩项造成合同金额减少的,承包人不可进行索赔。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灾害、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6.2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6.2.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16.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16.2.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16.3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10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16.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多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16.5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120日(含本数),合同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16.6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多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17.争议解决方式口口LH17.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8.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20,其他事项20.1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本合同双方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廉洁协议。20.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口口L签署页甲方:(盖章)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司乙方;盖章眉山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单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1号:231339109:0002025法定代表人(负贵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雄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年8月27日签订日期日年8月27日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建设路24地址: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74692740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451709641Y口口安全协议发包方(甲方):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承包方(乙方):眉山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三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项目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双方在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一、项目项目1.项目名称: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2.项目地址:眉山市青神县。3.项目范围: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二、项目工期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条件后进场,120天内完工。三、项目项目安全目标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2.不发生因项目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4.不发生火灾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8.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四、本项目文明施工目标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实现“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口口五、执行标准(不限于)1.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2)《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第549号令);(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5009.3-2013;2.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通用制度及规定:(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项目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办法;(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流动红旗竞赛管理办法;(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验收管理办法;(9)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1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办法;(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1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优质项目评定管理办法;(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标准工艺管理办法;(1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口口L(1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办法:(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20)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2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设计竞赛管理办法;(2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2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结算管理办法;(2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2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监理管理办法:(2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9)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管理办法。(3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173.省级公司有关规定按相关文件执行。4.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省级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规定、制度以及相关要求。六、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前款中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程、规定;施工期间,乙方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履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负有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甲方委托(另行通知)同志为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乙方委托(按项目部成立文件)同志为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双方和监理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双方及监理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施工中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问题,共同预防事故发生。口口承发包项目贯彻先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七、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管理和监督,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2)负责委托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负责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5)负责及时成立项目安委会,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并记录。(6)负责就项目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及毗邻区域存在的危险点和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向甲方进行交底并记录。(7)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及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和本《协议》。(8)在项目项目开工之前,负责组织甲方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负责提供给乙方作为编制输变电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的依据。(9)负责审核批准甲方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负责在项目开工时,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负责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费得到有效使用。乙方应在每月项目进度款支付申请同时单独申报安全文明施工费。(10)不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单方面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并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14)在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配合、协助乙方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15)负责组织对项目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评价。八、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是本项目项目现场安全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口口AL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监理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实现。(2)服从甲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和地**府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接受监督管理单位的检查和考评。(3)负责落实以项目经理(建造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制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合格。(4)负责在承包的工作中范围内,及时按上级要求,编制并实施输变电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严格按“六化”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5)负责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建设管理单位,建立使用台帐,配合甲方、乙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验收,接受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足的项目项目,施工企业应补充资金,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超出部分从成本费用渠道列支。(6)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班组配备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施工人员超过30人时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班组施工区域安全管理工作。(7)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内部安全大检查及日常检查工作,参加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8)负责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中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并实施到位,保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改、扩建项目,负责把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审核及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备案。口口对于线路项目跨越高铁、高速、重要输电通道,以及变电改扩建项目,要编制专项跨越施工方案和停电施工方案,明确停电设备和时间,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履行编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落实。(9)负责及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规范使用。(10)负责配备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进场施工前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以保证投入本项目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处于有效完好状态。(11)负责将下列文件提交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备案:a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负责人名单;b.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输变电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c.经乙方总(副总)项目师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d施工安全情况通报及事故报告。(12)参加项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评价。(13)负责按规定定期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学习上级安全文件,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计划、布置、实施各时段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对甲方、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内部和上级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14)负责遵守主体项目不得专业分包的合同约定,其他非主体项目分包必须经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同意。专业承包或专业分包的变电站(包括换流站)建筑项目不允许再进行专业分包;变电站(包括换流站)安装项目的主体项目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项目,电气调试。送电线路项目的主体项目,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及线路)项目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15)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并报监理单位备案。使用省外分包商的,必须要求分包商向当地电力监管部门备案。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三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强化项目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16)负责对项目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行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口口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负责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17)负责对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18)开工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监理备案。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工、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焊工、架子工、高处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报监理审核备案。(19)负责对中、小型机械实行“定机定人”管理。(2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器具必须整洁完好无破损并符合规程规范等安全要求。乙方必须租赁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等),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手续。租赁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器具,租赁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21)负责建立进场员工安规考试台帐、职工体检台帐、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台帐、安全工器具管理和检验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必须取得政府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并负责向监理报审。(22)变电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线路施工现场按当地临时用电方式进行,严格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一保护。(23)负责在项目项目应急工作组的组织下,编制人身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等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24)负责在改、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等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对自身展放的带电运行屏上的搭接电缆的回路编号、端子牌号、芯线的正确性以及待接入时段的防误碰保护负安全责任。(25)对施工现场运行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设立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应经运行单位或监理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口口1的后果负责。(26)负责在施工期间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在遇有情况时,负责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方可施工,不得冒险作业。(27)对甲方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章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强行指定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行为有权拒绝,对甲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在预见有重大危险发生时,乙方应认真排查项目关键节点,分析重大危险源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强化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督,全力规避安全风险。九、事故即时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1)发生五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故,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同时,还应报告相关分部;(2)发生六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3)发生七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单位。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十、安全违约金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考核。考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执行。口口2.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级及以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人身死亡事故(四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安全违约金。(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四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一人·次,支付签约合同价6%的安全违约金;二人·次,支付签约合同价1.2%的安全违约:三人·次及以上,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安全违约金。(3)发生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或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视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支付签约合同价4%~2%的安全违约金。(4)发生因项目建设而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视事故影响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支付签约合同价4%~2%的安全违约金。(5)甲方组织安全监督检查时,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安全违约金。3.乙方对甲方、监理单位签发的项目现场安全检查通知单处罚事由和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申辩。4.项目竣工后,对乙方的经济处罚,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基建安全隐患罚款单》,通过公司财务在项目结算时直接扣除。处罚执行单位(部门)不允许接受罚金,被处罚单位(部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交纳罚金。5.发生安全事故后,甲乙双方除执行本协议规定外,还应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十一、安全文明施工费1、本项目暂定计列98528.58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2、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范围(变电、线路项目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使用):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a钢管扣件组装式安全围栏、门形组装式安全围栏、绝缘围栏、安全隔离网、提示遮栏、安全通道等安全隔离设施购置、租赁、运转费用:口口b.钢制盖板等施工孔洞防护设施购置、租赁、运转费用:c.直埋电缆方位标志、过路电缆保护套管、漏电保护器、应急照明,在满足正常使用外,用于提高安全防护等级的施工用电配电箱、便携式电源卷线盘等设施购置、租赁、运转费用;d.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油料、氧气瓶、乙炔气瓶、六氟化硫气瓶等)危险品专用仓库建设费用,防碰撞、倾倒设施购置、租赁、运转费用;e.高处作业平台临边防护、绝缘梯子等防护设施购置、租赁、运转、检测、维护保养费用:f.灭火器、沙箱、水桶、斧、锹等消防器材(含架箱)购置、租赁、运转、检测、维护保养费用;h.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购置、租赁、运转、检测、维护保养费用:i.验电器、绝缘棒、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等预防雷击和近电作业防护设施购置、租赁、运转、检测、维护保养费用;j.有害气体室内或地下项目装设的强制通风装置或有害气体监测装置购置、租赁、运转、检测、维护保养费用:k.施工机械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购置、检测、维护保养费用,小型起重工器具检测、维护、保养费用,配合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控制措施采用的临时设施采购、租赁、运转费用:(1)为施工作业配备的防风、防腐、防尘、防水浸、防雷击等设施、设备购置、运转费用,防治边帮滑坡的设施及与之相关的配合费用。(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包括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急救药品购置、租赁、运转、维护费用,施工现场防暑降温费用。(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用。(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阶段的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包括:a.安全警示标志牌、限速指示牌、设施设备状态标示牌、操作规程牌、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公示牌、应急救援路线公示牌等为满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所投入设施购置、租赁、运转费用;口口b.提醒警示和人员的考勤等进出施工现场管理设施物品采购、租赁费用,施工现场依托数字通信网传输的单兵移动视频监控器材购置、租赁、运转费用;c.施工人员食堂用于卫生防疫设施购置费用,高海拔地区防高原病、疫区防传染等配套设施、措施及运转费用;d项目施工高峰期,委托第三方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价费用,参加国家优质项目评选项目的竣工安全性评价等专项评价费用。e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比、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配合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二道防护绳、水平安全绳、绝缘手套、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静电服(屏蔽服)、雨衣、救生衣、绝缘鞋、雨靴、、保安照明等或手电、防寒类等个人防护用品购置、租赁及保养、更换费用。(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包括安全宣传类标牌制作、租赁、运转费用,安全生产有关的书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购置费用。(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用。(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包括安全环境检测检验费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试验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3、以下费用应按规定从临时设施费中计列,不能占用项目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职工宿舍、办公、生活、文化等公用房屋和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生产用车间、工棚、加工厂,设备材料仓库、棚库,围墙、水源(支管)、电源(380/220伏)、道路(支线)及施工现场内的通信设施费用。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地**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LF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雄日期:7175年8月27日日期:2025年8月27日■口阳光合作协议发包方(甲方):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承包方(乙方):眉山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于2025年月日签署的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10kV配电改造工程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加强各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各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准则。一、定义1.“关联企业”:指与甲方、乙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2.“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3.“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乙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二、甲方责任甲乙均知悉,甲、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相关人员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存在以下行为:1.接受乙方的财物及其他利益,具体如下:1.1接受乙方的现金、转账、红包、礼券、有价证券、各种实物(会员卡、购物卡、奢侈品、收藏品、各类大宗商品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1.2接受乙方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或承担费用;1.3接受乙方提供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属的工作安排等行为:1.4以甲方人员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乙方的采购、工程等事项;1.5接受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财物、活动或者服务安排。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口█物及其他利益的索贿行为。3.接受乙方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给与的回扣(回扣是指乙方从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价款)。三、乙方责任乙方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应对本公司员工开展廉洁廉政教育。乙方不得有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为甲方人员提供服务、财物等行为,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甲方。同时,乙方及不得在与甲方合作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合作单位或人员以任何形式给予或索要财物。(二)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合作中、合作结束后,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乙方应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1.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享有乙方分红权益、参与乙方的采购及分包业务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2.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受雇于乙方并参与甲、乙方业务的情况;3.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非以乙方主体参与甲、乙方业务合作的情况。(三)在合作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甲方纪委反映。(甲方纪委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经开区兴业路10号;邮编:620460;电话:028-38853999;电子邮箱:/)(四)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且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纪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落实有关意见和建议。(五)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纪委和审计机关等对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约定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投资、款项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四、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满足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的要求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等部门核查属实或经第三人举报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F单方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处理,同时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10%:②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7%;③主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5%;④主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3%。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解除主合同,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按主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将其列入甲方不良记录名单,拒绝在合作终止后五年之内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开展合作。此外乙方还应就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任46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二)如乙方未完整、如实向甲方披露本协议“三、乙方责任,第(中所述信息,或者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合作结束后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中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三)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五、本协议是主合同的附签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阳光合作、廉洁交易相关事项,其它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六、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三份,经甲乙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不因合作的终止而终止。(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章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代人欢提代:杨、雄签约日期:205年8月27日签约日期:2025年8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0KV配电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