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采购合同公告(桑植县教育局2025)



桑植县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购买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一、合同编号:(城区)SZDHT-2025-04071;(农村)SZDHT-2025-04072
二、合同名称:桑植县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购买项目三、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桑财采计【2025】-057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JZ-2025-016政府法制编号:SZDZB-2025-04068四、项目名称:桑植县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购买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桑植县教育局地址:桑植县澧源镇联系方式:钟先生  13807447692城区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桑植县支公司  地址:桑植县澧源镇五里桥101、102 号明思勇私房联系方式:向波 0744-6668626
农村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桑植支公司  地址: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51号联系方式:向秘增 1536766877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桑植县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购买项目工期:1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合同金额:(城区)780000.00元;(农村)390000.00元地点:桑植县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5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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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甲方:桑植县教育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桑植支公司经桑植县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购买项目(农村)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合同编号:SZDHT-2025-04072.甲、乙双方现就桑植县校园方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湖南省桑植县校园方责任险保险定点保险单位。二、投保对象甲方同意将本次乙方中标的桑植县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购买项目(农村)所覆盖的学校向乙方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具体人数以各学校提供的花名册人数为准。三、保险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乙方从2025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四、责任限额主险:每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90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800万元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附加险:每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2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50万元,每所学校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为300万元。五、保险责任按照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执行。六、保险费收取标准主险14.5元/人,附加5元/人,共计按19.50元/人收取。七、保险单出具甲方须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各学校的学生花名册及保险费收集齐全后交给乙方出具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出具后的新增学生,乙方采取批改批增的方式承保,保险费按19.5元/人标准收取。保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八、保险单出具前出险案件的处理凡2025年9月1日至保险单出具之前出险的案件,甲方须向乙方客服报案电话95518报案,乙方先查勘定损处理,但须待甲方交齐保费并由乙方出具保险单后再理赔处理,否则,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出具后出险的案件,按正常理赔程序处理。九、本协议效力自全县各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单出具工作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本协议即行终止。十、本协议共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T202年9月日2025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甲方:桑植县教育局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桑植县支公司经桑植县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购买项目(城区)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合同编号:SZDHT-2025-04071.甲、乙双方现就桑植县校园方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湖南省桑植县校园方责任险保险定点保险单位。二、投保对象甲方同意将桑植县第一中学,桑植县第四中学,桑植县贺龙中学,桑植县澧源镇第一小学,桑植县澧源镇第二小学,桑植县澧源中学,桑植县第十一学校,桑植县萃英学校,桑植县芙蓉学校,桑植县启智学校和桑植县党政机关幼儿园学生向乙方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具体人数以各学校提供的花名册人数为准。三、保险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乙方从2025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四、责任限额主险:每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90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800万元,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附加险:每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2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50万元,每所学校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为300万元。五、保险责任按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执行。六、保险费收取标准主险16.5元/人,附加3元/人,共计按19.50元/人收取。七、保险单出具甲方须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各学校的学生花名册及保险费收集齐全后交给乙方出具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出具后的新增学生,乙方采取批改批增的方式承保,保险费按19.5元/人标准收取。保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八、保险单出具前出险案件的处理凡2025年9月1日至保险单出具之前出险的案件,甲方须向乙方客服报案电话95585报案,乙方先查勘定损处理,但须待甲方交齐保费并由乙方出具保险单后再理赔处理,否则,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出具后出险的案件,按正常理赔程序处理。九、本协议效力自全县各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单出具工作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本协议即行终止。十、本协议共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乙仿签2025年月5日10c2210012025年9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方责任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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