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2025)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B1B32987B202511401
二、合同名称: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XYJZFCG-2025-24
四、项目名称: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中山东路
联系方式:0573-85582190
供应商(乙方):嘉兴得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联系方式:139673077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8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48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第三方监理合同.pdf

第三方监理合同.pdf

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得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嘉兴港区乍浦镇签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JXYJZFCG-2025-24预算金额:149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得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回是口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元整(1482000)人民币:2、本合同总价款应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各种社会保险、材料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费、人员培训费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第一次:合同价款的40%,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次:合同价款的60%,时间:2026年8月底完成相关服务内容,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七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有关成果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二条采购需求本次监理的对象为116套污染源在线检测设备、14套刷卡排污总量自动监控设备、116套视频门禁设备,342个视频设备、36家用电工况监控设备、26套餐饮油烟在线设备、53套雨水排放口在线设备及67家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1.在线检查1.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每日检查数据传输有效率,无效数据修约并提交凭证,做好启(停)运管理,确保重点源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考核要求。1.2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期间每2小时对所有监控站点进行一次巡检,24小时复检1次。每日将超标、脱机、异常等数据进行网络巡检,并对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上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并发送给相关企业,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做好新增企业建点工作,每季度对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一次巡检,查漏并做好记录,巡检情况及时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报告。每日检查数据有效性,做好修约审核工作,每季度做好相关有效性审核工作。参与局值班值守。1.3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每日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巡检,将平台上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报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发送给相关单位,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1.4门禁及视频系统检查1.5用电工况管理平台检查1.6餐饮油烟在线管理平台检查1.7雨水排口电导率、pH值平台检查1.8内勤工作按时完成所有省市工作联系单的受理、分发和回复工作,完成所有报表,做好统计和资料存档工作。及时编制《在线监测运行月报》。管理所有在线监控的历史档案,并在完成监理任务后完整移交。将平台上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报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发送给相关单位,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1.9其他工作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整改跟踪、环保抽查考核等工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核查中若发现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等待执法人员到场。2.污染源监控现场现场检查2.1现场检查频次现场核查:所有企业污染源监控现场核查至少1次/月。现场检查内容必须根据监控级别对相应现场端各单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根据《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开展重点核查。2.2现场检查内容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的通知》(嘉环发(2018)23号)、《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各监控单元进行现场核查和重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或者上级下发的督办单,及时转发生态执法科和运维单位,进行调查和整改。2.3现场质量控制所有在线监控装置的质控样比对每月1次/套。3、自行监测工作检查任务3.1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核实该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检查其监测项目、监测点位、频次、方法是否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一致。核查企业是否按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并检查其检测行为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方案规定的项目、频次、点位、方法类别开展监测:采样是否在规定位置进行:核查企业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查检测记录是否留存完整,包括采样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对发现的问题需进行登记、汇总,形成《自行监测核查情况记录表》,并每季度报送采购人。3.2检查频次每季度对总名单25%的排污单位开展核查,优先覆盖重点排污单位或存在历史问题的企业。第三条产权担保无。第四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项目,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五条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2025年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开3、乙方逾期派遣服务人员的,乙方应按逾期合同金额总额每日千分之六/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提供全部服务人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不能提供全部服务人员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方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8用乙方:嘉兴得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8月鉴证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8月18日签订地点:嘉兴港区乍浦镇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得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嘉兴港区乍浦镇签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JXYJZFCG-2025-24预算金额:149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得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回是口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元整(1482000)人民币:2、本合同总价款应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各种社会保险、材料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费、人员培训费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第一次:合同价款的40%,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次:合同价款的60%,时间:2026年8月底完成相关服务内容,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七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有关成果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二条采购需求本次监理的对象为116套污染源在线检测设备、14套刷卡排污总量自动监控设备、116套视频门禁设备,342个视频设备、36家用电工况监控设备、26套餐饮油烟在线设备、53套雨水排放口在线设备及67家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1.在线检查1.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每日检查数据传输有效率,无效数据修约并提交凭证,做好启(停)运管理,确保重点源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考核要求。1.2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期间每2小时对所有监控站点进行一次巡检,24小时复检1次。每日将超标、脱机、异常等数据进行网络巡检,并对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上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并发送给相关企业,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做好新增企业建点工作,每季度对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一次巡检,查漏并做好记录,巡检情况及时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报告。每日检查数据有效性,做好修约审核工作,每季度做好相关有效性审核工作。参与局值班值守。1.3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每日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巡检,将平台上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报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发送给相关单位,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1.4门禁及视频系统检查1.5用电工况管理平台检查1.6餐饮油烟在线管理平台检查1.7雨水排口电导率、pH值平台检查1.8内勤工作按时完成所有省市工作联系单的受理、分发和回复工作,完成所有报表,做好统计和资料存档工作。及时编制《在线监测运行月报》。管理所有在线监控的历史档案,并在完成监理任务后完整移交。将平台上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报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后发送给相关单位,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1.9其他工作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整改跟踪、环保抽查考核等工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核查中若发现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等待执法人员到场。2.污染源监控现场现场检查2.1现场检查频次现场核查:所有企业污染源监控现场核查至少1次/月。现场检查内容必须根据监控级别对相应现场端各单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根据《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开展重点核查。2.2现场检查内容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的通知》(嘉环发(2018)23号)、《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各监控单元进行现场核查和重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或者上级下发的督办单,及时转发生态执法科和运维单位,进行调查和整改。2.3现场质量控制所有在线监控装置的质控样比对每月1次/套。3、自行监测工作检查任务3.1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核实该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检查其监测项目、监测点位、频次、方法是否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一致。核查企业是否按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并检查其检测行为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方案规定的项目、频次、点位、方法类别开展监测:采样是否在规定位置进行:核查企业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查检测记录是否留存完整,包括采样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对发现的问题需进行登记、汇总,形成《自行监测核查情况记录表》,并每季度报送采购人。3.2检查频次每季度对总名单25%的排污单位开展核查,优先覆盖重点排污单位或存在历史问题的企业。第三条产权担保无。第四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项目,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五条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2025年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开3、乙方逾期派遣服务人员的,乙方应按逾期合同金额总额每日千分之六/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提供全部服务人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不能提供全部服务人员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方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8用乙方:嘉兴得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8月鉴证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8月18日签订地点:嘉兴港区乍浦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在线监理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