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岱岳区民政局2025)
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示
标段/分包号:DY-ZC-20250812-01-01,标段/分包名称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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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民政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4日(甲方):泰安市岱岳区民政局(乙方):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磋商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条服务标准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招标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或最新者。3、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检验,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及甲方考核方案进行。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31600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初步成果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按意见修改完善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完成最终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全部款项。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项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第七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第八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3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磋商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益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5]9号)执行。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2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甲方要求履行交接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每延迟1日,并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2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五)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七)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八)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九)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一)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六条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岱岳区民政局。(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代理机构壹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9月4日签订日期:2025年9月4日附件: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供应商名称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总报价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圆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章):泰安市划编制研里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27日备注:(1)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从系统中电子签章。(2)因交易系统原因,生成响应文件时对话框内服务期限统一按照120填写。服务期限、报价均以本一览表内所填的为准。附件2: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项1316000.00316000.002345678…总价316000.0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泰安市规划编制研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27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从系统中电子签章。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民政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4日(甲方):泰安市岱岳区民政局(乙方):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磋商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条服务标准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招标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或最新者。3、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检验,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及甲方考核方案进行。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31600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初步成果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按意见修改完善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完成最终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全部款项。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项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第七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第八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3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磋商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益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5]9号)执行。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2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甲方要求履行交接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每延迟1日,并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2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五)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七)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八)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九)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一)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六条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岱岳区民政局。(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代理机构壹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9月4日签订日期:2025年9月4日附件: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供应商名称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总报价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圆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章):泰安市可划编制研二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27日备注:(1)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从系统中电子签章。(2)因交易系统原因,生成响应文件时对话框内服务期限统一按照120填写。服务期限、报价均以本一览表内所填的为准。附件2: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岱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项1316000.00316000.002345678…总价316000.0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泰安市划编制研室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27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从系统中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