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350212]JRGC[GK]2025002
二、合同名称: 同安区汀溪镇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
三、项目编号: [350212]JRGC[GK]2025002
四、项目名称: 同安区汀溪镇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113号
联系方式:13850052805
供应商(乙方):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清西路632号见龙亭小区瑞龙苑3幢902室
联系方式:153595113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同安区汀溪镇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494596.1300元
合同金额: 549.45961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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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212]JRGC[GK]2025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113号联系人:张晋军联系电话:13850052805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清西路632号见龙亭小区瑞龙苑3幢902室联系人:蒋昌凌联系电话:15359511365传真:0595-22341108电子邮箱:372289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12]JRGC[GK]2025002的 同安区汀溪镇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494,596.13-第1页-品目编码C09020400品目名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标的同安区汀溪镇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服务范围采购包要求范围内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服务标准严格按《厦门市同安区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防控措施数量规范操作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陆元壹角叁分(¥5,494,596.13)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5494596.13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包括人工费、药品、辅助材料费、机械、劳保、税金、验收费用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同安区汀溪镇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4.2服务范围: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疫情监测普查成交单价=0.8元/亩;清理死亡松树(清理)成交单价=220元/株;清理死亡松树(除害)成交单价=108元/株;以菌治虫成交单价=21元/亩;诱捕器诱杀成交单价=685.7元/套;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完成的工量为准,根据各项的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的费用超过合同总价时,按合同总价进行结算。5.2服务内容:5.2.1疫情监测普查(1)日常监测:常态化巡查,每2个月巡查一次。调查是否出现死亡松树、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查清死亡松树发生分布范围、面积(以小班面积为准)和死亡松树数量,确定疫情发生范围、面积,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地区进行详查。(2)秋季普查:汀溪镇各自区域内的所有松林共7.4478万亩(含散生松林),于9-11月进行,采取网格化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松林开展全面调查。结合日常监测,查清本辖区死亡(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数量、病死松树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等信息。5.2.2死亡松树清理-第2页-(1)清理时间:死亡松树清理采取即死即清,应每月至少清理一轮,并纳入合同考核体系中。由乙方负责办理死亡松树采伐证。(2)作业要求采取集中除治方式采伐的松木和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应在疫区内就地就近及时进行除害处理,于2026年3月底前须全部处置完毕;采取即死即清方式采伐的松木和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就地粉碎(削片)的要求进行处置。死亡松树清理除害工作应提供GPS定位信息及清理除害现场的照片资料,照片包括伐前的立木照片、伐倒后的照片和伐倒木伐桩剥皮后的照片。5.2.3除害处理(1)伐桩除害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对择伐清理死亡松树伐桩的除害处理,采取剥去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树皮的方法,可不再采取其他除害措施;若在伐桩中发现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则伐桩必须覆膜处理(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片1—2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对明确为风折造成死亡松树以及皆伐清理的松树活立木的伐桩,可不作除害处理。(2)疫木除害处理①粉碎(削片)处理:适用于所有区域。在山场上利用粉碎机或切片机,就地将疫木和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6毫米)的碎屑或小木片,碎屑或小木片可以就地回归林地或作为其他利用。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②旋切处理:仅限在松墨天牛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中疫木不流失、不遗落。在疫区内就近选择集中处理点,对采伐的疫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0.3厘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③其他除害处理:死亡松树原则上均应采取粉碎(削片)或旋切进行除害处理,若出现少数特殊情况,例如山势险峻,难以到达、搬运存在较大危险,且疫木难以搬运下山集中除害处理的死亡松树,在业主单位同意情况下,可以就地采取其他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但是不再增加无害化处理费。5.2.4松墨天牛防治(1)诱捕器诱杀于8-10月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8月底前挂设完毕,11月后不再更换诱芯。诱捕器尽量挂设在林中相对开阔且通风较好区域,如山顶、林缘、林中较开阔地带或松树下层枝桠上空气流通处,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诱捕器应垂直挂设,下端离地面2.0米以上,有条件的情况下挂得越高越好(高大树木以第一轮枝桠高为极限)。诱捕器按每30亩左右挂设1个的密度,间距100—150米,在林中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管理要求:选择合理挂设位置后采用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使用二维码管理,每15天收集松墨天牛成虫统计数量,并上传系统存档备查。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巡查管理,防止人为和极端天气破坏,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并按诱芯有效期限及时更换诱芯,旧的诱芯应及时回收并销毁。(2)噻虫啉药剂防治于8-9月松墨天牛活动高峰期间,选择清晨林间露水较多时喷洒噻虫啉药剂防治松墨天牛。适用于所有松林分布区,但重点生态区域、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谨慎适用。在发生除治区中松墨天牛密度较高的区域,将1%噻虫啉微胶囊粉剂按50-第3页-0克/亩用量,用机动静电喷粉机进行林间喷粉2次,每次间隔20-30天。喷粉时要注意风向,以顺风为宜。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2)服务人员组成: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协商处理5.4.3其他要求:参照招标文件执行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由甲方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开展内外业检查竣工验收,测算工作量和项目款,提交竣工监理报告,联合形成验收意见。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张晋军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850052805,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9月0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蒋昌凌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359511365,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第4页-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要求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648,378.002025-11-10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第一期支付2025年10月31日(含31日)之前工程进度款(根据财政下达资金总额支付已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工程量给予预支付至85%的工程款。23,022,027.002026-03-16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第二期支付2025年11月1日以后的工程尾款。工程量给予预支付至85%的工程款。3824,191.132026-04-10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服务费用并支付余款。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82,418.94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十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第5页-(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厦门市同安区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使用和死亡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号)等文件作为验收依据。对防治成效较差(如死亡松树监测普查不到位、清理质量不合格、松墨天牛防治不合格等情况)以及未及时完成任务的中标人,除了整改通报或纳入诚信管理两种措施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款处理,并追缴已拨付的工程款,详见表1。表1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效年度检查验收违约表验收内容扣款情形扣款金额秋季普查普查结果误差超过10%当期普查经费的20%普查结果误差超过20%当期普查经费的40%死亡松树清理死亡松树故意伐倒,或未除害处理每株1000元伐桩高度未达标每株200元采伐后的树干和1厘米以上的枝桠未全部除害处理每株200元没有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除害处理而造成疫木流失每株200元粉碎物粒径超过l厘米(削片厚度超过0.6厘米)每株100元未能按时(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死亡松树清理任务100%(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迟10天,扣工程进度款的10%迟20天,扣工程进度款的20%迟一个月,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只能领取按质量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款的50%,并取消履约保证金不按《实施方案》规范要求其他除害处理每株50元虚报死亡松树清理数量每株5000元诱捕器挂设未能按时按量挂设诱捕器每套600元未能定位并粘贴标签每套50元未能及时(超过有效期)更换诱芯、未能按时收集天牛每套每次50元破损或缺失零部件未能更新每套每次50元在路边随意挂放,未按省标要求挂设距离<150米每套每次50元更换的诱芯回收在项目部,发现缺少的诱芯每袋50元未采用全新部件每套200元发现山场未收回前期废旧部件和更换下来的旧部件每套100元-第6页-2026年1月底前未回收诱捕器每套200元生物、药剂防治因采购流程时间问题,本项防治项目不符合最佳防治窗口期,按预算金额全部扣除应扣除10500元其他发现清理死亡松树未采取庇护措施,随意砍伐或压倒致死周边乔灌木每株被毁乔灌木扣款100元擅自对外运输和加工利用或转卖疫木,造成疫木流失扣除当年工程全部余款,并追究责任交由执法大队或森林公安处理未能按时提交秋普报告、施工进度报表、年度报告及各种统计汇总表每次扣500元未能提交竣工自查报告不予竣工验收(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价款:本工程实行计件制(即依据中标价、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再扣减不合格、违约扣款)16.2结算与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2025年10月31日(含31日)之前工程进度款(根据财政下达资金总额支付已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第二期支付2025年11月1日以后的工程尾款。16.3付款条件:每期进度款按照当期验收合格的项目量计算,每完成一个阶段工程环节,经联合验收合格,按项目实际完成验收的工程量给予预支付85%的工程款,剩下的15%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工程余款。如有扣款的,应先扣除;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财政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后再付款。16.4上述款项的支付均需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税务票据且财政资金到达甲方账户为前提,如因乙方未能开具合法税务票据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的,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款项且不被视为违约。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17.5其他17.5.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简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手续的通知》(闽林文[2020113号)精神,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开展采伐作业设计及办理采伐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叫停施工,因未办理采伐证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办理采伐证时如遇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协助。17.5.2设立松材线虫病检测专用实验室2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好显微镜、电脑、漏斗等试验设备。17.5.3松枯死木地径小于7㎝的,必须按技术要求除害处理,但不计入除害处理总株数。-第7页-17.5.4扣款情形:阶段除害处理总株数×不合格率计算。17.5.5未能按时(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竣工任务和死亡松树清理任务100%的(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拖延10天扣工程余款(含预留金)的10%,拖延20天扣工程余款(含预留金)的20%;拖延一个月(即4月30日以后),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只能领取按质量完成的当期实际工程量工程款的50%,并取消履约保证金和预留金。十八、合同附件/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叶邵佳纳税人识别号:11350212004173873G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蒋昌凌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084319210P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账号:626206150签订地点: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防控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