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庭审 智慧庭审XC 智慧庭审系统采购合同公告(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31101000023559657
五、合同编号:11N080219239202511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智慧庭审系统V4.0 智慧庭审XC适配升级
详见附件

1.00
55000
5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乔杰
联系电话:18599100300
传真:/
地址:阿拉山口市友好路4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5年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智慧庭审系统信创升级合同-250821v1.pdf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庭审系统升级销售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自有软件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书。第一条、双方责任双方同意下列事项由乙方完成: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为甲方提供产品详见附件1:《产品清单》。2.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安装调试。双方同意下列事项由甲方完成:1.为乙方提供产品安装所需硬件系统环境,具体要求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2.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安装及调试。甲方应保证服务器及各客户端微机的网络连接。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验收。4.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合同款。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1.合同总金额共计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计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3.甲方付齐合同款后,乙方应按全部合同款的金额为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第三条、技术服务完成期限1.乙方收到甲方合同全款后与甲方协商安装时间,到达甲方现场进行软件的安装工作。2.软件安装服务期从乙方人员到达甲方现场安装应用软件之日算起。3.乙方保证软件安装的完成期限不多于10个工作日。第四条、验收1.软件安装工作完成后,由甲方签署《签收单》。2.验收工作应在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联合签署纸质验收文件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或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软件验收通过。第五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保障产品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产品价值,对本合同项下乙方自有产品提供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年的售后服务,1年后提供有偿服务。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2:《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第六条、产品使用培训1.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次产品使用培训。培训时间由甲方确定后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培训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培训所需的环境和设备并完成软件操作人员的基础培训工作。第七条、相关权益1.本合同项下的软件销售,仅为有关软件非独家使用许可,不涉及知识产权的转移,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仅限于甲方自用。2.本合同项下所涉乙方自有软件的知识产权始终归乙方所有。3.甲方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法使用本合同项下软件。4.软件最终应用法院有权在其工作环境中使用本合同项下软件,并可在其工作环境中展示。5.无论是出于商业目的还是非商业目的,甲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软件提供给第三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迟工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迟工期一天按合同金额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追加适当的工期及费用。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时,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2‰的违约金。4.因不可抗力(疫情、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应重新协商并修改合同。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之规定,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6.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交通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8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82622288传真号码:传真号码:010-82150618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110906639110801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产品描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1智慧庭审系统适配信创华宇智慧庭审系统V4.0科技法庭XC适配升级(庭)已适配鲲鹏、飞腾CPU,统信、银河麒麟操作系统,人大金仓V8R6、优炫数据库,详细版本咨询产品;包含智慧庭审基础包、流媒体、开庭公告、远程庭审、质证辅助、电子签名、文书编写:具备临时开庭模式、测试案件开庭模式,支持案件预约排期;可选择单案、多案合并开庭,支持本地开庭、远程提讯、融合开庭模式。通过人证比对进行当事人身份核实。对于笔录记录,庭前可通过选择本地笔录模板、本院笔录模板、历史笔录方式自动生成笔录初稿。支持语音识别记录笔录(选项依赖)、常用词汇等笔录辅助功能,支持法官实时查看及纠正编辑笔录,支持当事人的实时笔录查看及存疑标注,针对当事人存疑标注进行快速笔录核对。支持笔录和卷宗(选项依赖)双屏查看,边看编写模式,支持半全屏切换。支持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发起证据展示,支持多方同屏质证,同屏圈画标注证据。支持证据的当庭入卷(选项依赖)。笔录电子签名支持临时新增参庭人员,可指定单人重签,证人证词签名,支持笔录套签模式。支持审判组织成员、当事人查看庭审视频画面。支持特定案由的要素式庭审(选项依赖),当事人可填写案件要素,生成案件事实认定、争议分析,辅助法官办案。支持当庭编写裁判文书进行宣判;支持庭前及庭审全程异常检测,对于录音录像、签名设备、客户端网络出现异常后实时提醒给书记员和法官;支持庭审直播查看,庭后点播回顾,庭审笔录、证据、录像等庭审信息的查看下载及刻录,庭审数据的统计查询。2庭¥27500¥55000总计¥55,000附件2: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1、软件产品质保服务主要包括系统故障修复、系统补丁和版本升级等技术支持问题。质保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属于质保范围:(1)由于甲方人为误操作造成软件系统的故障或损坏,如数据库误删除故障、软件代码修改故障、异常断电系统损坏等情形;(2)软件及配套系统的重装调试、数据迁移工作;(3)现有软件功能外的开发工作,如功能性修改、易用性调整、性能优化等;(4)因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者恶意软件,使用盗版或者非授权软件、未公开发行软件,非法入侵造成的软件系统故障;(5)甲方基础设施的原因造成的系统损坏;(6)由于口令遗忘造成的系统恢复问题;2、质保免责条款(1)非合同范围内约定的延伸项目;(2)自然损耗或磨损造成产品损坏;(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冰雪、雷击、水灾、战争、能量供应中断等)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庭审 智慧庭审XC 智慧庭审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