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2025)



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合同公示

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93000202502000024A_001
二、合同名称: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93000202502000024
四、采购项目名称: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店区傅家镇华福大道
联系方式::0533-2900632
供应商(乙方):山东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共青团西路121甲1号蓝钻国际8号楼930室
联系方式:181053316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
1
117.139246
117.13924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合同编号:SDGP370393000202502000024A_001计划编号:37039300021300120250004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山东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竞争性磋商文件B.乙方响应文件C.报价表D.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E.乙方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如有)F.成交通知书G.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价格合同总价:(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壹仟叁佰玖拾贰元肆角陆分;(小写)¥1171392.46元;分项价格见附件。四、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乙方响应文件。五、验收乙方施工完毕后(乙方施工的工程需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甲方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对其进行验收,如质量合格,甲方可在验收单上签署通过验收的意见。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则不予通过验收,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六、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支付审定值的30%,剩余资金根据财政拨款情况支付。七、合同履行期限、保修期合同履行期限:保修期:执行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规定期限。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须遵守合同约定;如乙方违约(包括施工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迟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2、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或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承担因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九、安全责任乙方要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和施工说明进行组织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和返工浪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且工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顺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中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伤、亡、病、残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监督部门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综合说明本磋商文件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2.工程地点:淄博市经开区。3.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壹仟叁佰玖拾贰元肆角陆分(¥1171392.46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辉。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本合同中“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本。(二)本合同中“合同通用条款”详细内容此处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3.承包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双方约定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2、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3、其他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见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计取评优费用。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内容及省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按照省发布费率的标准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分期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7.工期和进度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5%。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确认的有效资料所涉及的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工程变更需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参照201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21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和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价格,投标报价价格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施工同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公布的相应价格(注:与市场价有明显差距的材料设备除外),施工同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未公布价格及与市场价格有明显差距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如有)等单位共同考察确认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执行上述价目表中的相应价格;其余执行山东省、淄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注:依据本规定计算的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下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①根据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有关价格计算的人工费和材料设备不下浮;②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和监理等单位共同考察确认的价格计算的材料设备不下浮。】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磋商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不因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工期及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综合单价及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专用条款10.4.1条的规定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发包人要求报送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支付审定值的30%,剩余资金根据财政拨款情况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发包人要求报送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根据资金计划拨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审定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6.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转包或分包的情形,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淄博市张店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的,承包人承诺该违约金从应支付工程款项中扣除,如果应支付工程款项不够扣除违约金额的,自愿主动缴纳剩余金额。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结算价款:工程结算价款=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日工+材料暂估价的调整+总承包服务费+索赔费用+现场签证费用+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规费+税金。2、承包人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作业,在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3、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试行)》执行。4、签证:承包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附影像资料,经监理(如有)、发包方现场代表、造价控制人员(如有)签字盖章认可,作为结算依据。5、本工程产生的拆除自建临设垃圾和生活垃圾由承包人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垃圾运输须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运输队伍清运。6、承包人的要求、通知的处理形式: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后递交给总监及发包人,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承包人项目班子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发包人的项目管理制度,承包人项目班子如出现违反发包人管理制度的行为,发包人根据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情形严重的,发包人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或累计下发整改通知超过两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A.代表承包人对项目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文明施工等负有直接责任。B.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确保工程各项指标顺利实现。C.按照项目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负责制定和落实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部的正常运转。D.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E.做好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协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如安检、质检及发包人、监理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并负责回复。另,进度施工计划、安全文明等需服从发包人统一安排。(2)项目部总体要求:所有管理人员应按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从开工到竣工均须专职在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兼职其他工程。如承包人需对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并作相应的处罚。(3)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整体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进场并协助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清场等开工预备工作。(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地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执行。承包人自行办理环保、环卫、公安等有关手续,发包人给予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因文明施工、噪音等引起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须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等市政基础设施情况,保证能够自主协调现场施工需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果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地报告给发包人。如果承包人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②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政策性收费。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9、施工安全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部、山东省、淄博市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不以任何借口减少或取消应当设置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2)在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承包人负全责。(3)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指控费用及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10、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本合同承包范围履约,有任何违法分包、违法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1、承包人按照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实施,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须达到通知要求的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控制8个100%。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再另行结算。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乙方(全称):山东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整体质保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附件2:客上A3然4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A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MnG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售-1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h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标8el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傅家镇2025年拆迁片区围挡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H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5、乙方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客A3然F4AMnG1售-1h标8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el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三年内不允许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四、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挡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