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卫车辆 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洒水车
一、合同编号:11N41954196520258602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NBHSWT381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
联系方式:0574-87112726
供应商(乙方):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联系方式:153720158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
数量:1.00
单价(元):730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汽牌规格型号: ZQZ5180TDYBEVD
2.合同金额(元):7301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波市海曙区环城南路薛家新家园对面环卫车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8吨抑尘车中汽)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盖章扫描.pdf
(18吨抑尘车中汽)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盖章扫描.pdf
合同编号: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销售合同甲方: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海曙3签订日期:2025年日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销售合同甲方(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25年_8月22日,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空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确定,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司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3010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货物3.1项目内容: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和甲方招标文件;3.2货物清单及价格: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品牌/型号花色金额(元)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1辆中汽牌ZQZ5180TDYBEVD定制7301203.3要求与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有关要求进行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4、价款4.1本合同总价(大写):柒拾叁万零壹佰贰拾元整;(小写):¥730120元。该合同总价含增值税83996.11元(车辆增值税税率13%),税率按发货时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合计金额不变。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37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保函或其它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车辆全部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上牌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购置税由甲方支付,上牌、购置税等事宜需乙方协助办理。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足额的发票。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象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30501616190000013986、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6.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内完成交货。6.2质保期和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所供的设备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在所供设备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具备的资料和必备附件)。(3)如车辆交付使用后出现严重技术或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召回(按照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4)整车质保期4年,三电质保期≥5年或20万公里。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质保期内维修: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投标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6)质保期外维修:修理及维护只收成本费。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终身维护。(7)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负责包装、存放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供应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8)在设备(或系统)整个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72小时必须送达甲方。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9)乙方需自行配备一批具有丰富经验且技术能力强的售后服务人员。(10)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距离甲方最近的维修服务站的授权。(11)乙方需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免费提供各种相关科普信息及技术发展动态信息,免费提供车辆行驶相关软件升级。(12)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应急保障服务。(1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车辆上安装顶灯、倒车影像、对讲机、倒车转向语音提示、北斗、4G视频车辆监控系统需接入甲方原有平台,4G视频车辆监控系统需要连接安装四个摄像头。(14)罐体采用Q235B碳钢制作,厚度4mm罐体采用国际标准电泳工艺,能够在罐体表面形成致密的防腐膜,内壁采用环保防腐漆处理,不锈蚀。车辆刹车采用气动刹车。m(15)乙方必须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发货物完全是崭新的且所有部件的生产日期为近一年内。6.3交付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南路薛家新家园对面环卫车队。6.4交付方式:货物运往甲方指定地点。7、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如有)10、履约保证金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电汇方式(可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币7301.2元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验收手续后无息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10.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期间必须保持有效,若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形的,在扣罚后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10.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检验和验收12.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交付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12.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2.3具体验收内容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3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5、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在甲方未收货前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2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7、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用代码:91330203MAELTFRL4U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智荟大厦22号8-2-2室-607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朱焕电话:电话:18958016525合同编号: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销售合同甲方: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海曙3签订日期:2025年日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销售合同甲方(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25年_8月22日,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空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确定,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司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3010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货物3.1项目内容: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和甲方招标文件;3.2货物清单及价格: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品牌/型号花色金额(元)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1辆中汽牌ZQZ5180TDYBEVD定制7301203.3要求与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有关要求进行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4、价款4.1本合同总价(大写):柒拾叁万零壹佰贰拾元整;(小写):¥730120元。该合同总价含增值税83996.11元(车辆增值税税率13%),税率按发货时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合计金额不变。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37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保函或其它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车辆全部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上牌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购置税由甲方支付,上牌、购置税等事宜需乙方协助办理。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足额的发票。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象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中汽商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30501616190000013986、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6.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内完成交货。6.2质保期和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所供的设备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在所供设备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具备的资料和必备附件)。(3)如车辆交付使用后出现严重技术或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召回(按照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4)整车质保期4年,三电质保期≥5年或20万公里。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质保期内维修: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投标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6)质保期外维修:修理及维护只收成本费。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终身维护。(7)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负责包装、存放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供应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8)在设备(或系统)整个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72小时必须送达甲方。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9)乙方需自行配备一批具有丰富经验且技术能力强的售后服务人员。(10)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距离甲方最近的维修服务站的授权。(11)乙方需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免费提供各种相关科普信息及技术发展动态信息,免费提供车辆行驶相关软件升级。(12)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应急保障服务。(1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车辆上安装顶灯、倒车影像、对讲机、倒车转向语音提示、北斗、4G视频车辆监控系统需接入甲方原有平台,4G视频车辆监控系统需要连接安装四个摄像头。(14)罐体采用Q235B碳钢制作,厚度4mm罐体采用国际标准电泳工艺,能够在罐体表面形成致密的防腐膜,内壁采用环保防腐漆处理,不锈蚀。车辆刹车采用气动刹车。m(15)乙方必须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发货物完全是崭新的且所有部件的生产日期为近一年内。6.3交付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南路薛家新家园对面环卫车队。6.4交付方式:货物运往甲方指定地点。7、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如有)10、履约保证金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电汇方式(可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币7301.2元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验收手续后无息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10.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期间必须保持有效,若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形的,在扣罚后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10.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检验和验收12.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交付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12.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2.3具体验收内容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3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5、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在甲方未收货前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2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7、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用代码:91330203MAELTFRL4U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智荟大厦22号8-2-2室-607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朱焕电话:电话:189580165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车辆 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