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次中心建设 医疗设备 电子胃肠镜系统 眼底照相机采购合同公告(五常市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230184]FDGJ[GK]20250001
二、合同名称:市域南部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购置医疗设备
三、项目编号:[230184]FDGJ[GK]20250001
四、项目名称:市域南部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购置医疗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五常市人民医院
地址:五常市雅臣路56号
联系方式:13704888798
供应商(乙方):重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环路以北、规划154路以西(北岳新城小区IA区02号商服3层)
联系方式:155555764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氩气高频电刀
1(台)
¥193,000.00
¥193,000.00
YHAL6
2
电子胃肠镜系统
1(套)
¥2,180,000.00
¥2,180,000.00
AQ-300(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AQL-300L(内窥镜LED冷光源) UHD-GT300(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 UHD-CL300I(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
3
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台)
¥1,790,000.00
¥3,580,000.00
Resona R9
4
眼底照相机
1(台)
¥243,000.00
¥243,000.00
Kestrel 3100m
合同金额: 6,1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10月22日
履约地点:五常市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7100f1c77e5d41a493aef8fde4465913.pdf
五常市人民医院
2025年09月06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市域南部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购置医疗设备合同编号:[230184]FDGJ[GK]20250001甲方:五常市人民医院乙方:重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09月05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五常市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重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市域南部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30184]FDGJ[GK]20250001(2)采购计划编号:五政采计划[2025]00357(3)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电子胃肠镜系统澳华AQ-300(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AQL-300L(内窥镜LED冷光源)UHD-GT300(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UHD-CL300I(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2180000¥2180000.0000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迈瑞ResonaR92¥1790000¥3580000.0000眼底照相机新视野Kestrel3100m¥243000¥243000.0000氩气高频电刀玉华YHAL6¥193000¥193000.0000合计¥6196000(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是,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否(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第1页-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不涉及(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6196000大写:陆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第2页-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分期付款付款期数:二期期数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1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2025-09-1550%3098000元2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50%2025-10-2250%3098000元三、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09月05日,完成日期:2025年10月22日(2)履约地点:五常市人民医院(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保险)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一次性履行,于完成日期前将全部货物按要求交付采购人(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货物质量不符,供应商应30日内更换货物;逾期未换,采购人另行采购,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四、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五常市人民医院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方组织负责统筹验收流程、专家负责专业技术评估、服务对象反馈实际使用体验;约定验收时间需避开医院业务高峰。(2)履约验收时间:2025年10月10日(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附设备安装调试报告、设备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保修承诺等资料。2.采购人收到申请后,通知验收组织各方(供货企业、专家、服务对象等),确定验收时间、地点。3.现场查验设备外观、数量、配置是否与合同及采购文件一致,核对设备型号、规格、配件等。4.专家结合检验(出厂)报告、设备资料,评估设备-第3页-技术参数、临床适用性等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服务对象反馈实际操作便捷性、使用效果体验等。5..汇总各方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5)履约验收的内容:1.设备基本信息: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序列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2.配置与配件:标配及采购约定的选配件是否齐全,如设备附件、耗材(若包含)、软件系统及授权等。3.质量与性能:外观是否有损坏、瑕疵;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行业标准,如影像设备的成像清晰度、诊断准确性,检验设备的检测精度、重复性等。4.安装调试:设备安装是否稳固、规范,调试后运行是否稳定,操作软件是否正常,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若需对接)兼容性、数据传输是否顺畅。5.文件资料: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厂家出厂检验)、使用手册、维修手册、保修卡、软件授权文件等是否完整6.服务承诺:供应商承诺的培训(如对医护人员操作培训计划落实情况)、保修期限及响应机制(如24小时上门维修承诺)等是否达标。(6)履约验收标准:1.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对应医疗设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采购文件与合同约定:设备技术参数(如设备功率、检测速度、成像分辨率等)、配置清单、质量要求、服务条款(培训、保修)等需全部满足。(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验收不合格处理:若验收不通过,供应商整改期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若再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更换设备或终止合同并索赔。2.验收费用承担:约定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方检测费、专家费用等,若验收合格由采购人承担(纳入采购预算),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承担。3.验收报告备案:验收完成后,验收报告需报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履行验收备案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05日合同订立地点:线上签订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定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五常市人民医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重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于延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罗小江拥有者性别男住所五常市雅臣路56号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环路以北、规划154路以西(北岳新城小区IA区02号商服3层)联系人李海涛联系人潘玉博联系电话13804592607联系电话15555576432通信地址五常市人民医院通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环路以北、规划154路以西(北岳新城小区IA区02号商服3层)邮政编码150200邮政编码150028电子邮箱0451srmyy@163.com电子邮箱1726588845@qq.com开户名称重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康安支行银行账号23001865945052500535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八、定义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5页-(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九、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十、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十三、合同履行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十四、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五、质量标准和保证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6页-(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十六、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七、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十八、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十九、合同价款支付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十、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二十一、售后服务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第7页-(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二十二、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二十三、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十四、合同分包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二十五、不可抗力-第8页-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二十七、政府采购政策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八、法律适用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二十九、通知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三十、合同未尽事项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其他术语解释对合同中特有、易产生歧义的词汇说明,如:“验收合格”:指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性能、安全等指标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医疗设备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技术参数、配置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履约验收;“响应时间”: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报修后,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始维修的时长,紧急故障(影响患者诊疗)≤12小时,一般故障≤24小时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甲方应在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就验收发现的设备质量瑕疵、性能不达标、资料缺失等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需补充说明验收情况(如特殊检测结论、使用场景适配性说明)的,也应在该期限内提交书面说明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场地条件(如场地空间、水电接口、网络环境),配合乙方完成设备进场核验;2.组织开展设备使用培训时,协调内部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按时参与,保障培训效果;3.妥善保管设备及配套资料,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资料丢失、设备损坏,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排查;4.按合同付款节点,完成款项支付流程,因甲方内部审批延误付款的,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延误原因及预计付款时间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设备交付前,向甲方提供免费操作培训方案(含理论教学、实操演练、考核标准),培训覆盖设备日常操作、简单故障排查、维护保养要点,确保甲方至少2-3名医护人员熟练使用;2.质保期内,每季度主动上门巡检设备,记录设备运行参数、易损件损耗情况,提前排查故障隐患并形成巡检报告;3.设备出现故障时,除按响应时间到场维修,还需向甲方书面说明故障原因、解决方案、预防措施及预计恢复使用时间;涉及软件功能的,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适配甲方信息系统(如HIS、LIS系统)的升级服务,保障数据交互顺畅;4.若设备因政策调整需变更注册、备案信息,乙方负责全程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设备合法合规使用。5.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与医院HIS、LIS等系统的软件接口开发、调试及适配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由乙方承担费用。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乙方收到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备生产/采购计划、安装调试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启动备货;2.设备到货前3个工作日,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场地、协助完成卸货;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核验设备外观、数量、配置,签署《设备到货确认单》3.乙方在设备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向甲方提交《设备验收申请》及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资料,甲方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4.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尾款;乙方同步启动设备使用培训,培训完成且甲方确认后,进入质保服务阶段;5.质保期内,乙方按巡检、响应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满前1个月,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终验,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完成合同义务收尾包装特殊要求.乙方需采用符合医疗器械运输标准的防震、防潮、防碰撞包装,每台设备外包装显著标注“医疗设备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警示标识,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目的地(甲方地址);2.设备主机、配件(如探头、试剂卡盒)分别采用定制专用包装箱,内置缓冲材料(如高密度泡沫、珍珠棉)固定,确保运输过程无位移;随箱附带《包装清单》《设备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纸质版+电子版),单独密封存放于防水文件袋;3.若设备含冷链运输部件(如冷藏试剂、生物样本处理设备),需采用温控包装,配备实时温度记录仪,全程监控运输温度(符合设备存储要求,如2-8℃),随货提供温度监测报告。指定现场甲方指定地点运输特殊要求乙方采用专业医疗设备运输车辆,对设备进行防震、防倾斜包装,运输过程中实时监控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送达。保险要求乙方为运输的医疗设备购买足额货运险,保险范围涵盖运输途中的意外损坏、丢失等情况。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3年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缺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乙方对甲方的设备使用数据、患者相关信息等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50%的预付款,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2期:支付比例50%,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50%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或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医疗设备的到货交付、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以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准),且供应商无任何合同违约情形的,采购人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设备运行期间,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免费巡检;维修期限为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收取合理成本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设备使用、维护培训;提供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纸质及电子资料。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设备若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发现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免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进行修理;若修理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重新制作或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运输、安装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迟延交货赔偿费若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医疗设备,每迟延一日,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向采购人支付迟延交货赔偿费。迟延交货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需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若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供应商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采购人应按照未支付款项金额的0.1‰,向供应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他违约责任1.若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设备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不符,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约定的设备,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2.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的医疗设备,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向五常市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专用条款产品技术参数须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相符合-第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次中心建设 医疗设备 电子胃肠镜系统 眼底照相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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