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服 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湖幼儿园2025)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湖幼儿园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市大贺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湖幼儿园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31101000023609668
五、合同编号:11N5893165092025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宣传服务 广告设计制作 室内外文化建设 、文化墙、校园文化建设、标识标牌、灯箱、展板,主题展厅设计、铁艺造型、户内外宣传栏、PVC亚克力
详见附件

1.00
350
3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湖幼儿园
联系人:杜倩倩
联系电话:15299998792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湖路2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8931650920258801).pdf

制作合同编号:11N58931650920258801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湖幼儿园服务单位(乙方):克拉玛依市大贺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拉玛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大贺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大贺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大贺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宣传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室内外文化建设、文化墙、校园文化建设、标识标牌、灯箱、展板,主题展厅设计、铁艺造型、户内外宣传栏、PVC亚克力--设计类型:门牌设计,版面大小:其他,颜色:彩色,使用材料:各种材质1项350.00350.00合同总价(元)35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佰伍拾元整二、付款方式以克拉玛依区财政部门付款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费用;备注:付款前,乙方需向提供甲方所需的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付款。签订本合同并安装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0%,即350元,大写叁佰伍拾元整。(含安装、税金等全部费用)。三、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协议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争议解决;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甲方义务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提供会务服务便利条件。2、甲方负责对服务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五、质量保证1、质保期为3年,以验收时间为准,(在质保期间,所有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提供跟换及维修服务)。2、人为损坏、自然灾害、8级以上大风、以上情况出现损坏不包含在质保范围之内。六、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会务服务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1/2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由甲方验收确认。3、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拆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随时解除合同。七、服务条款1、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2、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甲方提供的图文图像资料,如涉及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3、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4、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5、因甲方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属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广告已制作完成的,甲方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支付乙方设计费、制作费、材料、及人工费(双方约定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6、乙方除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属违约行为,如若超过15日未付款,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拆除已制作的所有广告,甲方除支付全部广告费以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7、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不能正常制作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余款,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八、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补充,协议变更、补充应采用书面协议形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4.协议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5.双方协商解除协议。九、其它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花园49-2-1东侧走廊南面电话:电话:0990-62628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营业室账号:账号: 6505018986430000030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宣传服 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