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乡城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33362025000055-1-1
二、合同名称: 乡城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33362025000055
四、项目名称: 乡城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乡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乡城县香巴拉镇金珠路3号
联系方式:0836-5826313
供应商(乙方):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天府大道北段869号1栋2单元902室
联系方式:184821468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乡城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06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0.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乡城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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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二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362025000055-1-1履约地点:甘孜州乡城县签订地点:乡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时间:2025年08月06日采购人(甲方):乡城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金珠路3号供应商(乙方):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天府大道北段869号1栋2单元902室-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乡城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606,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606,000.00品目编码C07010100品目名称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采购标的乡城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陆仟元整(¥606,000.00)二、服务要求1、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乡城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乡城县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2、工作内容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乡城县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3、技术标准与依据符合《土地调查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时间要求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5、成果要求和保密及成果归属(1)成果要求2024年年度变更数据库(GDB格式)、汇总表格、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互联网+”举证成果。(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义务以及保护采购人的相关秘密。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透露、告知给第三方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本单位雇员或职员等,否则,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3)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所有成果资料所有权为采购人。供应商将整体移交本项目相关资料,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未应答处理)。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第2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42,400.002025-08-21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242,400.002025-11-11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3121,200.002026-08-06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并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予以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应商和采购人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6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第3页-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期间,除合同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乡城县自然资源局(盖章)乙方: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热龚洛绒丹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张光增地 址:乡城县香巴拉镇金珠路3号地 址:天府大道北段869号1栋2单元902室开户银行:农行乡城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红牌楼支行账号:22591101040004138账号:51050149845500001891签订时间:2025年08月06日签订时间:2025年08月06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