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纳税辅导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武安市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BYZGC2025015
二、合同名称: 武安市财政局环境保护纳税辅导服务费项目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3180010020
四、项目名称: 武安市财政局环境保护纳税辅导服务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安市财政局机关本级
地 址: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新华大街 188 号
联系方式:0310-5686131
供应商(乙方):河北中翰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开发区为民路东方万博园1号楼5号门市
联系方式:0310-53009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安市财政局环境保护纳税辅导服务费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0000
合同金额: 3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两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价:查补环保税入库地方留成金额的4.5%
附件:
环保税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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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采购合同225年1月涉税服务采购合同甲方:武安市财政局乙方:河北中翰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编号HBYZGC2025015武安市财政局环境保护纳税辅导服务费项目的采购结果,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金额甲方支付乙方审核服务费用为:审核补缴环保税及滞纳金入库金额县级留成部分的4.5%。第二条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对辖区内企业环保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对报告负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条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给乙方提供审计工作所需项目资料。2、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负责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事宜。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审计的项目情况进行抽查。5、对乙方服务实施考评。6、按规定及时支付评审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文件资料实施认真严格的审计,按时完成审计服务工作。2、在评审过程中,乙方要本着节约国家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做到守法敬业,恪守职业道德,要深入现场、市场调查取证,确保评审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向甲方出具税收核查报告。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以及提出修改意见的核查报告无条件予以修改。3、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事项做好保密工作。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评审质量的检查监督。第四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间为:两年,即2025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支付乙方审核服务费标准为:按被审核企业补缴环保税及滞纳金入库金额县级留成部分的4.5%支付;。乙方完成每户企业核查任务,出具表达税务师专业结论的书面核查报告,待查补税款入库后甲方支付乙方对应的审核服务费。第六条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按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酌情扣减乙方服务费作为乙方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争端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T飞邢印晓签定地点:签定日2225.9.8签定日期:2225.9.8涉税服务采购合同225年1月涉税服务采购合同甲方:武安市财政局乙方:河北中翰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编号HBYZGC2025015武安市财政局环境保护纳税辅导服务费项目的采购结果,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金额甲方支付乙方审核服务费用为:审核补缴环保税及滞纳金入库金额县级留成部分的4.5%。第二条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对辖区内企业环保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对报告负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条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给乙方提供审计工作所需项目资料。2、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负责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事宜。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审计的项目情况进行抽查。5、对乙方服务实施考评。6、按规定及时支付评审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文件资料实施认真严格的审计,按时完成审计服务工作。2、在评审过程中,乙方要本着节约国家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做到守法敬业,恪守职业道德,要深入现场、市场调查取证,确保评审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向甲方出具税收核查报告。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以及提出修改意见的核查报告无条件予以修改。3、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事项做好保密工作。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评审质量的检查监督。第四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间为:两年,即2025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支付乙方审核服务费标准为:按被审核企业补缴环保税及滞纳金入库金额县级留成部分的4.5%支付;。乙方完成每户企业核查任务,出具表达税务师专业结论的书面核查报告,待查补税款入库后甲方支付乙方对应的审核服务费。第六条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按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酌情扣减乙方服务费作为乙方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争端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T飞邢印晓签定地点:签定日2225.9.8签定日期:2225.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纳税辅导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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