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协议采购合同公告(通城县人民法院2025)
通城县人民法院鄂LA408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TCXFYZFCG-2025-011
二、合同名称:车辆保险协议
三、项目编号:JHBH-420000-2025-11013
四、项目名称:鄂LA408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通城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城东新区新法院
3、联系方式:4862021
4、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5、地 址:通城县
6、联系方式:4645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053.13元
5、合同金额:0.80531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13日;履约地点:咸宁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073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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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_001.pdf
车辆保险协议甲方:通城县人民法院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车牌号;鄂LA408警车架号:LJXCL3DB6NTV13262,车辆保险项目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乙方对承保的车辆提出需要保险的险种和保额,甲方在投保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方可承保。二、车辆保险后甲方凭保险单和发票审核签字后向乙方对公账户支付保险费,鄂LA408警保费金额为8053.13元。三、协议期限按年签订,本次协议期限为2025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收款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五、设立太平洋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24小时提供客户报案、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受理意见、建议和客户投诉。开户行:农业银行咸宁市温泉支行;账号:17680501040005245。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利敦是M1025年9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协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