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体检监测评价 城市体检监测评价报告编制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036020101
二、合同名称: 云南省2025年城市体检监测评价(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03602
四、项目名称: 云南省 2025 年城市体检监测评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 红塔东路3号
联系方式:0871-64321928
供应商(乙方):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滇池路1008号
联系方式:138887851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云南省2025年城市体检监测评价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云南省2025年城市体检监测评价报告编制;协助汇总编制全省城市体检报告;为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城市提供专家咨询、技术培训,提升城市体检工作水平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35000
合同金额: 43.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照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城市体检监测评价合同.pdf
城市体检监测评价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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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44530000HT202503602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乙方: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茶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戴工楼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1-64322312签订日期:2025年月5日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008号邮编:65022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格渝电话:签订日期:202549日甲方:(采购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乙方:(服务方)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云南省2025年城市体检监测评价2.项目内容:在甲方指导下,对全省8个地级城市和3个县级市的城市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评估(监测评价),对城市建设发展状况和水平进行评价,找出共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完成云南省2025年城市体检监测评价报告编制:协助汇总编制全省城市体检报告:为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城市提供专家咨询、技术培训,提升城市体检工作水平等。第二条服务项目要求1.服务项目要求: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事项,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管理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满足甲方使用需要。乙方完成委托业务后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成果报告,成果报告表述清楚、内容完整、依据充分、附件齐全、相应的签字盖章完备。2.时间要求:2025年8月底前,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指导8个地级市和3个县级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前了解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9月10日前,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编制全省城市体检报告:2025年9月30日前,经专家会审后,修改完善形成终稿:2025年10月15日前,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工作组赴8个地级城市和3个县级市进行实地评估:2025年11月15日前,形成第三方综合评估报告:2025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第三方综合评估报告进行会审,根据专家会审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形成终稿。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435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2.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合同款给乙方。合同终止后,根据合同履行中乙方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清算,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银行账号:135690220395供应商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滇池路支行营业部供应商开户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431200493R乙方应保证收款名称、账户、开户行信息的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在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付款有误,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自甲方支付完成时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等额合法发票,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成果交付和期限1.成果提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2.成果提交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成果提交形式:纸质和电子版报告:具体份数以甲方需求为准。4.质量、服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事项。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满足甲方使用需要,成果报告表述清楚、内容完整、依据充分、附件齐全、相应的签字盖章完备。5.其他要求:配备负责任、善沟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服务内控、工作程序、质量标准、时间要求和廉政、保密纪律,选派各业务组和团队成员完全符合评价任务所需的工作团队人员,确属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工作外,已选派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更换,确保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6.验收要求:服务完成后甲方将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整改。7.成果交付份数:按甲方实际需求确定。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业务范围,决定具体委托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目标和要求。(2)应在工作开展前通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和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供与项目现场评价相关的所需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需要的相关依据和工作条件。(3)负责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重要事项。(4)工作成果若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与项目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的,应负责组织完成。2.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执业规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严格地进行项目现场评价。(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真实、合法的工作成果报告,工作成果报告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成果文件格式规范打印并装订,并对报告结论真实、准确、有效性负责。(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现场评价人员严格要求和管理,确保委托业务的完成质量。(4)在完成委托业务过程中,处理有关问题、事项和遇到重要疑点、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5)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项目机密,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乙方承担上述保密责任的期限为长期。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数据不真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若属电子文档的,应从乙方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7)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业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不得收受、索要项目单位的财、物,不得利用评价时机承揽任何公司及个人业务。(8)不得将委托业务转让或转交第三方去完成。(9)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0)乙方提交的成果若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及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最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单方面解除合同。2.乙方逾期交付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交付的报告经绩效评估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中乙方的责任大小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4.甲方延迟付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向第三方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秘密,给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6.如因乙方原因评价结论出现重大失误或导致申诉的,由乙方承担责任。7.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因侵犯其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追索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对此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有权就其承担的款项向乙方全额追偿。8.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更正,并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更正且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价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9.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修改、调整,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方案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项目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可就其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要求乙方予以赔偿。10.除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公证费、拍卖费、为保全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费用等)。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1.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响应文件及采购程序中所作澄清、承诺,3.成交公告。第十条送达本合同所载双方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均作为双方和司法程序送达的有效联系方式。直接送达以签收回执确定的时间为送达时间:手机短信、QQ、微信及电子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传真发送后收到传真回执时送达:以EMS等邮寄方式送达至对方本合同所载的地址的,交邮3日后即默认已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送达方式送达的,如文件因无法联系收件人或被拒收退回的,退件日期即为送达之日。甲方通知送达信息为:对接人员:李研鸣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3号联系电话:087164322312邮箱:ynszjtcgc@126.com乙方通知送达信息为:对接人员:赵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08号联系电话:087164315000邮箱:826603116@qq.com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体检监测评价 城市体检监测评价报告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