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站运维采购合同公告(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2025)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乡镇空气站运维项目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9-08

一、合同编号:HBFX-2025012 二、合同名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乡镇空气站运维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84670010019 四、项目名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乡镇空气站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本级 地址:邢台市平乡县三合街173号 联系方式:王宁 供应商:河北皓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襄都区建业路金阁花园北区7号楼3单元402号 联系方式:陈志芳39269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乡镇空气站运维项目 规格型号: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8000 合同金额:78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3个月 服务地点:邢台市平乡县区域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9-08 八、合同公告2025-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平乡县乡镇空气站运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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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采购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乡镇空气站运维项目项目编号:HBFX-2025012服务合同采购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供应商:河北皓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9.8采购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河北皓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乡镇空气站运维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乡镇空气站运维项目。内容包括:负责运维6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国标6参数),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气象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和辅助设备设施。其中,监测仪器主要包括SO2、NO2(NOX、NO)、CO、03、PM10、PM2.5六项指标监测仪和采样系统。质控设备主要包括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施包括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摄影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全消防设施等。监测项目:各站点均监测SO2、NO2(NOX、NO)、CO、03、PM10、PM2.5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乡镇站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点多发方式,通过有线网络向市中心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乡镇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及数据标识等。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026年9月日至2026年0月7日止,共计个月。3、服务地点:邢台市平乡县区域内。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788000元(大写:柒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运维服务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运维期间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账户信息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金额2364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乙方开具等额发票。运维期满6个月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待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金额:315200元(大写:叁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乙方开具等额发票。运维期满后出具验收报告后,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的30%,即金额2364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第五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成立验收小组。我分局人员或有资质第三方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投标或响应性文件承诺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2、验收内容。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服务的内容、服务承诺及结果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投标或响应性文件,运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意见等作米为验收报告附件。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一)1、乙方负责按环保监管部门要求定期巡查系统运行状况,按规定频次对仪13器进行校验工作,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校准,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2、乙方负责定期更换系统运转所需的滤纸、滤膜、标气、耗材等消耗品。3、乙方自备交通、运维工具、测试仪表、质控设备及运维人员的个人装备和防护用品等。4、乙方安排专人负责站点维护,以便甲方随时通知乙方出现的问题,并由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在2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解决,其它时间出现的故障,在8小时内解决,如遇不可抗力(如火灾、台风、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等)则电话沟通并与甲方协商时间。5、提供运维服务时,依据环保管理规程,乙方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记录单。6、利用站房内部UPS电源并采取必要供电措施确保监测设备24小时不断电。第七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政府部门,为乙方运维工作创造便利条件。2、甲方承担监测数据事实超标可能带来的后果。3、为便于双方沟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甲方须明确该项目岗位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乙方,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单位作相应变更。4、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按合同支付运维费用。5、不可抗力(如火灾、台风、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6、甲方应监督原运维单位与乙方进行设备交接,在交接过程中,督促原运维单位将遗留问题,尤其是设备存在的问题应督促原运维单位彻底解决。第八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2、乙方无法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存在一般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扣除运维费用,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单位名称(公章):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河北皓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河北省平乡县中华路三合街173号地址:邢台市襄都区建业路金阁花园北区7号楼3单元402号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邢台市襄都支行账号:101378254427智103一附件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内容本项目运维服务参照《河北省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开展。本公司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工作顺利开展,我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日常维护方案。日常维护方案涵盖了运维工作的相关要求、运维工作内容、日常运维记录表格,以及我公司为了保障运维工作的运维质量所采取的一些针对性措施。(一)、运行维护工作目标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乡镇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2.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W90%(以小时值计):3.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W80%(以小时值计);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二)、运维工作一般内容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保持站房外20m以内的环境清洁;3)检查供电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4)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6)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7)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8)进行维护时,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9)运维工作配置六参数备机(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2、每日工作内容1)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乡镇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2)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3)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4)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通知委托方,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在2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解决,其它时间出现的故障,在8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5)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6)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7)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市中心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8)对维护或校准期间产生的异常数据或无效数据,当日通知业主方,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审核和上报;9)具备自动零点检查功能的站点,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10)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的视频审核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解决,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采购人。3、每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每周至少巡检乡镇站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①查看乡镇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②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③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④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⑤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⑦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⑧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⑨检查乡镇站的通讯系统,保证乡镇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⑩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2)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3)在冬、夏季节应注意乡镇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4)及时清除乡镇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5)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乡镇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6)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7)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8)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H9)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市中心汇报;10)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11)重污染天气或沙尘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4、每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清洗PM10及PM2.5采样头,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2)检查和校准PM10及PM2.5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3)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4)每月对数据和运维记录进行备份。5、每季度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2)每季度在每个乡镇站开展至少5天PM10手工采样和PM2.5手工采样,和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比对;3)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乡镇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5)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精密度审核。6、每半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2)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3)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4)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7、每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2)每个站点每年开展一次PM2.5自动监测仪器准确度审核。以手工监测为参比方法,采用审核采样器进行准确度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准确度审核,每次有效数据不少于5个日均值每日有效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具体工作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3)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站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