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骨灰楼及基础配套建设 跟踪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2025)


鹤城区公益性骨灰楼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9-10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鹤财采计20251078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鹤城区公益性骨灰楼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鹤城区公益性骨灰楼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51078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鹤城区公益性骨灰楼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396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1
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鹤城区公益性骨灰楼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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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96000元
3960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合同附件
地点: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方式:现场交付及甲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①、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预付乙方跟踪审计服务费总额的20%;
②、按照工程进度,每次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跟据申请的进度款比例计算支付跟踪审计服务费,直到支付至跟踪审计服务费总额的80%;
③、剩余跟踪审计服务费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按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甲方一次性将余款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5年9月10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10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乙 方: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满长水                     法定代表人:张文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7374513377                     电 话:19907450238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             地 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13栋301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
                                        帐 号:1881 6101 0400 1391 4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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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4一一11F--1hr1lELL等。一0一五年儿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委托人(甲方):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跟踪审计人(乙方):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一、委托人委托跟踪审计人对以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1、项目名称:鹤城区公益性骨灰楼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2、建设地点:怀化市鹤城区3、跟踪审计服务费: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万元)4、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骨灰楼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村村,建设骨灰楼1栋,建筑总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骨灰寄存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提供基位54570个,配套建设道路,全长1858米,路基宽6.5米。5跟踪审计业务范围及内容: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干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中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场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执行,出具跟踪审计报告、结算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协议书;2、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通用条款;四、跟踪审计人同章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1-的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业务。跟踪审计人按本合同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期限、方式、额度向跟踪审计人支付跟踪审计服务费。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期限:从工程准备阶段开始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为止。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跟踪审计人各执两份。政层扦(盖章)跟踪审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分公司帐号:18816101040013914电话:电话:1990745023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80009月/0日2025年2029年9月10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协议书上指明并与乙方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以下称“甲方”。2、“跟踪审计人”是指由委托人授权且具有《工程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协议书上指明并与甲方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以下称“乙方”。3、“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4、“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跟踪审计工作。5、“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6、“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乙方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甲方的义务第三条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业务实际实施的协调,为跟踪审计专业工作人员提供外部条件。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跟踪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解决在跟踪审计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甲方签署相关文件。第四条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3-面答复。第六条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跟踪审计费用。第七条甲方派出一名审计人员负责监督、指导乙方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并考核其工作质量和成果。第八条定期检查跟踪审计项目台账、月报、签证,并做好检查记录。乙方的义务第九条向甲方提供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跟踪审计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跟踪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及跟踪审计工作计划等。第十条乙方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成果文件。第十一条乙方从事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跟踪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第十二条乙方应当与甲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参加项目实施周例会,收集、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展等相关情况,组织工程审计专题会议。第十三条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现场施工及工程变更等第一手资料,对重点工程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等进行现场拍摄,并做好相关取证记录。必要时,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跟踪并取证。第十四条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及时登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间、审计工作内容、审计事项、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等。第十五条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跟踪审计意见单等形式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整改并向甲方报告。第十六条跟踪期间分年度向甲方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并将工作台账、一4-审计日志、工作月报、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所有跟踪审计的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政第十七条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的权利第十九条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二十条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当甲方认定跟踪审计专业人员不按跟踪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建设工程关联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跟踪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当甲方认定乙方执行的专业跟踪审计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乙方的权利第二十三条乙方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有权对与本跟踪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跟踪审计业务工作的权利,但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跟踪审计合同终止乙方免责。对于造成乙方损失的,由责任方给予赔偿。甲方的责任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八条甲方对乙方所提出的跟踪审计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乙方的责任第三十条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有效期。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三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或建设工程关联人所提出的跟踪审计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由于甲方或建设工程关联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跟踪审计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六条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但不另-6-计酬金。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跟踪审计业务酬金第三十八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方式支付。第三十九条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跟踪审计服务酬金支付函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一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对跟踪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甲方有对跟踪审计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工程结算送审造价为基数。3、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第二条本合同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由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丁超(18174510121)担任,负责本跟踪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联系等事宜。第三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内容、期限及工作要求。1、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施工阶段过程造价审计和项目竣工结算造价审计等。2、跟踪审计期限:从工程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最后一期审计报告为止,驻场期限为工程现场施工结束时间。3、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3.1对甲方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本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如工程签证管理,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等。3.2检查本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3.3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3.4积极配合业主,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8-3.5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工作,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纸相符、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3.6对建设方特殊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但禁止在建设方相关会议纪要及结论性材料上签字、签证。3.7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3.8负责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要求。3.9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及跟踪审计情况。第四条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原则上要求乙方常驻施工现场。第五条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材料及提供时间: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第六条甲方应在3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七条甲方授权彭艺为本项目跟踪审计组的主审和甲方业务代表,负责与乙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联系。第八条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九条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乙方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赔偿。第十条乙方发生额外工作包括:1、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乙方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跟踪审计工作;2、由于甲方或建设工程关联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建设周期延长;3、其它。第十一条当事双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审定程序、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的跟踪审计服务酬金1、跟踪审计服务酬金计算方法(计费标准)一9一1.1根据《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采用“基本审计费+审增减效益费”的模式。本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为4450万元,一期招标3800万,二期招标650万。基本跟踪审计服务费总金额:39.6万元,包括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变更签证和审核、项目竣工结算的基本审计费。1.2工程总造价有超量,超量部分的跟踪审计服务费按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取费后按50%计费。1.3跟踪审计服务工期为365天。工期计算方式:一期施工工期为365天,鉴于二期工期暂未确定,一期与二期跟踪审计服务的总计驻场天数以365天为准,从审计人员进场当日起开始计算。如有延期,双方协商解决。3、跟踪审计服务酬金支付方式3.1跟踪审计服务酬金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合同帐户。户名: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账号:18816101040013914。3.2跟踪审计服务酬金支付方式①、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预付乙方跟踪审计服务费总额的20%;②、按照工程进度,每次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跟据申请的进度款比例计算支付跟踪审计服务费,直到支付至跟踪审计服务费总额的80%;③、剩余跟踪审计服务费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按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甲方一次性将余款付清。3.3其他约定:跟踪审计期限为从工程进场开始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为止。乙方人员在实施跟踪审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乙方依据国家、造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工作,跟踪审计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乙方提交的跟踪审计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跟踪审计质量,甲方与乙方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达不到跟踪审计质量要求,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误差率超过3%时,按跟踪审计费用同比例抵扣跟踪审计服务费。-10-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性骨灰楼及基础配套建设 跟踪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