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补建采购合同公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5)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施工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502000043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ZFCG-BH-2025-0037(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92000202502000043)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
联系电话:0536-5331213
成交人(乙方):山东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玉清东街12718号亚诗贝酒店903室
联系方式:158****77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2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施工合同--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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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施工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502000043A_001计划编号:37079200013200120250024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供应商:山东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09月10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承包人(全称):山东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施工工程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工程内容:补建市政消火栓80具,满足园区、街道公共消防要求和全部内容的施工及质量保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内容施工及保修。三、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1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四、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相关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五、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苗木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六、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施工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磋商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他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10日合同订立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签订于:2025年09月10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响应文件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效力。供应商成交后,应严格执行该合同条款,除非磋商文件另有承诺或磋商文件另有修改,不得有实质性变更和调整。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规定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及其他规范性行政法规、规章、文件。其他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该图纸只得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复印、翻录、挪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4.4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为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宫志强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一天,完成通用条款8.1.1规定的有关工作内容,以达到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的平整达到响应文件规定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承包人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点,并做好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统一组织。(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以发包人向承包人的书面委托为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满足施工需要。(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响应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响应文件的修改和否定)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详细要求见《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潍建发(2009)1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发(2013)15号}文件规定。(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响应文件承诺。(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施工单位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相关费用。(9)如遇上级检查或行业交流等重大活动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好工地施工现场,营造场面气氛,承包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每次需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开工后,承包人应具有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若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他人阻扰延误工期,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得顺延。b、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自身的安全负全部责任。c、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同本工程有关的自身工作需要的外协工作。d、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承诺严格遵守《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安全施工及安全施工监理的规定》和《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借用资质问题的办法》,并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发【2013】15号}文件规定施工的同时,必须做到防止和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噪声、振动等产生的污染和危害;裸露地面要有防尘网(布)覆盖或洒水防尘;渣土日产日清,集中堆放并全部覆盖,禁止露天存放或溢至围挡外;运输车辆有覆盖,不带泥上路,出入口有防泥措施;工程施工中的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余土、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扬尘、扬沙、废水、废气等污染现象的发生,发包人将根据污染恶劣程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3)①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有关各项检查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②原有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非必需性损坏除恢复原状外,按损坏值的10%对承包方进行处罚;若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的,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③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同本工程有关的自身工作需要的外协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应为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的进一步细化,不能做实质性变动。发包人工程师确认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后三天内。1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条件:工程量的验收确认必须有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参与现场测量,发包人未参与的计量,将一律不予认可。涉及土方及隐蔽等各部位的阶段性验收,必须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参与,发包人没有参与验收的部位,其工程量结算时将不予认可。结算程序按照《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执行。17.2隐蔽工程在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否则其工程量结算时将不予认可。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除严格执行《通用条款》20、21、22条,补充以下条款:20.1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要求:(1)承包人同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发包人同时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潍建发【2009】12号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安全施工及安全施工监理的规定》予以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因素。23.2.1全费用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保修、缺陷修复费、涨价费、各项风险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费用。该全费用综合单价除本文件23.2条的相关规定外,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不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而变化。该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且中标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亦不因时间的推移而调整。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一般性材料的各种试验、检验费。23.2.2工程量的调整:因工程变更增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可由承包人按相应的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24、工程预付款:无。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按进度计划在工程完成后三日内日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对不实工程量应扣除,对不合格工程量暂缓确认,并在5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返还承包人一份。25.2工程量确认需发包人认可。25.3工程量的确认和验收:(1)需进行现场确认和验收的工程量:/(2)确认和验收方式:①工程量的确认和验收必须有发包人、承包人参与现场测量。②工程按照工序进行验收,每道工序的测量和计量必须由发包人参与,否则不予认可。(3)验收标准:执行响应文件要求。(4)工程计量:采用发包人规定的计量程序和方法。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满两年付至结算评审值的90%,竣工验收满三年后,按结算评审值付清所有工程价款(以上款均无息)。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苗木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承包人每次要求付款前,需向发包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开具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款的,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时仍需开具全部发票,同时承包人自愿放弃所有工程欠款利息。备注:(1)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将结算资料及时送交发包人,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真实完整后送交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进行结算评审。(2)结算评审值以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出具的评审结论认定书为准。26.2拨付工程款直接转入承包人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以支票结算时支票直接开给承包人。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4)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执行《通用条款》第28条有关规定。28.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正规大型厂家的合格产品,其所购材料的品牌、质量等需经发包人后方可使用。若有备选的多种产品,则经发包人择优选择后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共同参加,选择材料的供应商和确定品种、规格,发包人在材料的选择上具有最终决定权。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装卸及保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各项技术资料、检验报告齐全,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到货后还应提供合格证、检验单等有关质量文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将材料样品送至有关检测部门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拒绝进场,已经进场的,应清出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清退后再次进场的材料、设备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及相应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8.4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认可权和否决权。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须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研究其可行性,依照《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执行。因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得力或其它单方面原因产生的工程量追加,发包人不予签证变更。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工程量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2、图纸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3、工程变更结算:按本合同33条规定进行结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人员验收工程后共同签定验收报告。32.2工程竣工后,必须有验收人员出具的验收报告和联合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工程方可验收。32.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15日内提供全套竣工资料,使之具备验收条件,达不到要求时,每天处以500—2000元违约金处罚。(5)竣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工程费用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支付费用。32.4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实际情况双方约定。33、工程结算33.1按照《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据实结算。33.2以此中标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工程量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1)未发生变更的项目:执行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2)发生更变的项目:①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②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调整(调增、调减、置换)人材机含量、种类、价格。③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按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201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2020年山东省价目表》、规费和税金执行鲁建标字[2023]2号、潍建建字[2022]17号、鲁建标字[2022]7号、鲁建标字[2019]10号文、山东省、潍坊的采购期有关配套文件下浮10%执行(甲乙双方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价格的材料不参与让利,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的材料参与让利),工程类别执行国家标准。签证零工按72元/工日计取。人工工日单价按72元/工日计取,增值税计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3)发生变更的项目,由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新确定。(4)变更项目中的材料价格:如果投标清单中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则执行投标清单中已报材料价格(若投标清单中同一种材料有多个价格,则执行其中最低的价格),如果清单中无相应的材料价格或者所报价格严重偏离投标期市场价格的,由发包人依法按程序确定材料价格。33.5结算时若发现磋商报价中分项的合价与实际合价不一致,若实际合价大于报价合价时,执行磋商报价的合价,并以此合价与响应文件给出的清单量重新折算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实际合价小于报价合价的,执行磋商报价的单价。无论工程量清单细目中的工程量大小,供应商都应当对每一细目进行认真分析并充分考虑可能的工程量增减风险后报价,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于可能的工程量变更导致的报价风险。工程量清单表中描述的材料规格及要求、项目特征同招标图纸,工程内容为完成该工作所包括的所有施工工序,若描述中有遗漏处参照招标图纸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遗漏部分不予计取。33.6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支付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执行。执行期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执行《通用条款》。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不得延误。在施工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发包人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支付;一旦延误,将按监理人出具的工期报告,每延期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当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时,随时有权中止合同,并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的:对承包人给予合同价款3%的违约罚金。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经确认后,除返工外,一切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须缴纳5000—10000元违约金。(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单方确定,自工程款中扣除。36、索赔36.1因承包人施工或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恢复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36.2施工现场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引起扰民事件而发生的索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6.3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出现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未经验收擅自隐蔽、不按照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发现图纸及建材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情况等,责令承包人整改,且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由承包人承1000-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36.4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引起上访等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7、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38.2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其它执行通用条款。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照政府规定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照政府规定执行40.7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41、担保41.1本工程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2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46.2本合同副本4份,发包人执1份,承包人执1份,,代理机构1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7、补充条款涉及到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的有关书面协议或条款,须加盖承包人及发包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否则视为无效。47.1承包人须与所用雇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或工资、货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47.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②反映施工文件、采购订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③各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④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⑤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与作业的详细情况;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47.3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如承包人不维修,由接收单位找人维修,费用均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7.4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7.5对于磋商时承诺而实际不能兑现的企业,合同自行终止。47.6发包人定期、不定期召开工地会议,召开的工地一般会议,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每缺席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召开的重要会议,承包人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每缺席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召开的特殊会议,承包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每缺席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2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三次缺席,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成交供应商承担。47.7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47.8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某些项目另行分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索赔费用。47.9若出现农民工上访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7.10建设工程施工磋商文件中所列的内容,而在本合同中未体现的,仍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47.11环保目标要求:项目实施中无环保责任事故发生。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办法,按有关要求开展标准化施工和实施生态绿化公路建设;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工地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工地使用移动机械排气达标情况台账,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的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严格公路施工扬尘精细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确保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扬尘监控平台;加强扬尘治理、物料洒落防治、废水废渣排放和噪声控制、取弃土场恢复、清洁能源改造使用等工作。项目部应成立专门的施工环境协调部门,处理好水土保持、河务、排灌系统、施工扬尘、临时工程的协调及修缮等可能影响施工的诸多环境问题,确保施工生产环保工作满足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非道路机械必须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并建立机械使用台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承包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47.12关于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等制度的实施意见》(鲁交建管〔2018〕107号)、《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9〕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等文件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开具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及时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承包人(全称):山东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均在质保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国家规定超过两年的,执行国家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本,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25年09月10日签订时间:2025年09月10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市政消火栓补建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与承包人山东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火栓补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