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 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颍上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5)
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
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
二.合同编号:YS2025GC0017-1-1
三.项目名称: 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
四.项目编号:YS2025GC0017-1
五.发包人:颍上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六.承包人: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5-09-10
九.合同价格:8362574.7200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赵雷
十一.工期:6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合同工程量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经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核后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
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公告.pdf
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合同.pdf
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公示一.合同名称: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二.合同编号:YS2025GC0017-1-1三.项目名称: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四.项目编号:YS2025GC0017-1五.发包人:颍上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六.承包人: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八.签订时间:2025-09-10九.合同价格:8362574.7200元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赵雷十一.工期:60日历天十二.质量标准:合格十三.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合同工程量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经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核后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颍上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排水工程一、工程概况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安置区。关于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可发改审批〔2025〕430号。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混凝土道路总面积约20650平方米,铺设雨水管网长约4920米、污水管网长约6870米;配套建设雨水口、检查井、出水口等附属设施,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陆万贰仟伍佰柒拾肆元柒角贰分(¥8362574.72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1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颍上县江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76082932-1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解放中路15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崔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58-456702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2293744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颍上支行账号:,账号:208080102100012315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76082932-1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解放中路15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崔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58-456702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2293744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颍上支行账号:账号:2080801021000123151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洽商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根据需要,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补充的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单位设计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书、答疑、澄清文件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投标书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贰套(含竣工图贰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前14日内并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与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件后七日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施工图纸一套。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临时维护设施为准,场外交通道路可利用已有的道路,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但涉及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确认需要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线路接驳点及道路位置以现状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并应在开工前7日内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包括临时变压器,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水、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按实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其他:因不可抗力、双方确认或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合同解除等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发包人付清工程款后,可撤销或解除工程款支付担保。2.6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是否要求承包人获得优质工程奖:是,承包人应获得,具体要求否2.7关于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约定按照《阜阳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阜政办〔2019〕6号)和《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阜政办〔2022〕1号)要求,本项目是否采用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是,具体要求;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总结及发包人所需的竣工资料。档案资料须满足《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阜政发〔2014〕26号)、《关于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阜建城函〔2020〕45号)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使用数量要求和考核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资料文件的收集、制作、整理归档及送管理部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资料须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形式符合相关部门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农民工工资管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2%,保证金形式包含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确定。若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b)其他:(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JGJ59—2011标准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如现场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执行,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室。(4)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7)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来施工。(8)如有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论证等,由承包人负责,但必须得到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现有环保要求,且满足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环保出台的新的文件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雷,;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0118365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0)0243221;联系电话:0558-456702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颍上县解放中路153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于7日内完善,影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如未在通知期限内缴纳则不予支付下一期工程款,如累计出现三次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项,作为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并按有关规定将缺勤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按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通知》实施。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出现突发性重大疾病、伤亡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经发包人核查属实的除外),承包人拒绝的,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技术负责人5万元/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1万元/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不得影响正常施工。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按照技术负责人5万元/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1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施工现场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每缺勤一天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如未在通知期限缴纳,发包人可从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违约金,计入已支付工程款,如累计出现三次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项,作为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并按有关规定将缺勤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①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①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比例应与预付款比例一致;不支付预付款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允许超过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期和实际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此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未在保函到期前7日内提供新的履约保函,保函到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将剩余未支付工程款与保函等额部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从最近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尘污染防治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满足国家、省、市等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和环保部门出台的最新文件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在开工前确保围挡、围墙(如需)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如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发包人接到投诉及相关部门通报后,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要求整改,且发包人每次收取承包人5000元的违约金,拒不整改或情况恶劣的,每次收取承包人20000元违约金。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2)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并确保有足够的费用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七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件后七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日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设施。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通知日期进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各类设备按需求到位,否则,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发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5000元违约金;延期竣工30(含)日以上的,承包人每日按1万元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25㎜的连续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强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等均由承包人看护保管,若发生材料遗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重新补齐,不得向发包人索赔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承包人充分考虑发包人对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清单描述、图纸设计及要求采购或订购,所有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样品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封存,以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核对,如发现承包人使用的建材与送报的样品不一致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内,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但发包人发布的变更指令,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变更工程价款金额为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额,变更工程价款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担,在结算时由发包人予以扣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2、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工程变更或施工方案调整导致总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浮动率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规范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掌握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①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的调整: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①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材料(专用合同条款11.1约定的调价材料)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承包人投标时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10.4。(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①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实行对等原则,预付款比例应与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致,不支付预付款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允许超过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应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首次工程进度款中等额扣回全部预付款,首次工程进度款不足的,剩余部分在第二次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以此类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工程计量,每月1日前上报当月产值计划,均需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发包人。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有关规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适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合同工程量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经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核后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2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24个月。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无论维修结果如何,承包人必须承担质量责任,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缺陷责任期内产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日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据实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1凡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承包人必须按完成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保证金/履约保函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证金/履约保函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到场验证未修好的质量问题,而承包人不到场验证,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在验证时对未修好的质量问题有争议,应当在现场验证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作为双方日后协商依据,同时发包人仍应按照本条约定直接委托第三方及时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仍应由承包人按照本条约定处理。如承包人未对质量维修问题提书面验证意见,视为承包人认可此前维修未能修好质量问题的事实,并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超过7日提出的书面验证意见,不作为双方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按照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性质处理。16.2.1.2.本工程质保期满后,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设计图施工,或者施工工艺不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技术规范,或者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材料或配件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使用非指定品牌以及不合格产品等,造成本合同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或者政府检查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以及处罚等,承包人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损失超过5万元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承包人应当负责维修上述质量问题,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发包人有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第三方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或重做,所发生一切费用和开支都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重做均无异议,并对第三方施工造价不提异议。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1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实际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收取承包人完成该项工作同等额度的违约金:(1)承包人未能在14天完成整改的,发包人视为无能力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3)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4)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或监理通知及指令的。16.2.2.2承包人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及时整改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该分部分项工程合同造价等额的违约金。16.2.2.3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线安全运营、沿并确保不影响周边交通畅通、各种线居民出行、水系及管网畅通,将施工给社会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承包人措施不力引起上述不良影响,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收取承包人10000元的违约金。16.2.2.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调度,做好迎检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工作,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收取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16.2.2.5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单立即进行整改并按时回复,监理工程师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单时,每份监理通知单发包人收取承包人10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未履行相关手续,未严格按设计图纸、规范、施工方案施工等,除按期整改外,每次将收取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存在偷工减料的,除按期整改外,并收取相应工程量合同价5倍的违约金。16.2.2.6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并限期在3日内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否则,视为再次违约,累计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超出15天,或失约3次以上,则合同自动终止,发包人只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50%的价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含法律或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通用条款。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76082932-1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解放中路15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崔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58-456702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2293744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颍上支行账号:,账号:2080801021000123151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廉政协议附件8: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3: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颍上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全部施工内容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年;4._给排水管道及设施、设备安装、绿化、道路、照明等配套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解放中路15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崔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颍上支行账号:,账号:208080102100012315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200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历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陈克伟副经理工程师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赵雷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谢雄项目副经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王志强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施工员**施工员助理工程质检员(质量员)杨军质量员助力工程安全员张宝来安全员技术员资料员王鑫资料员技术员其他人员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他人员附件7: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颍上县江口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颍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安徽省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理(职务)姓名:姓名:崔顶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附件8:履约保证金格式安徽国珏工程担保有限公司ANHUIGUOJUEENGINEERINGGUARANTEECO.LTD履约保函保函编号:国珏(保)字第GJDB202509042241号颖上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受益人名称):验工项上具江口销人民政府(下简“受益人”)与安微省颖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商称“甲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县)的上具江口镇家湖四期安区宝间道路及排水工程(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施工合回》(以下间标“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甲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由请人展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用,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帅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贰佰伍拾壹元伍角(¥167251.50)。一、本保函有效期白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但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03日止。开立人承诺,在收到本保函原件及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南明不在在同文件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及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不承担王合问约定的和关责任与义条的法院执行裁定,目被保证人已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负担的责任与义务时,我方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案赔通知及有权法院出且的关干波保证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判决书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支付:(5)付款通知应在木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1号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2#D8217室。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木函顶下的权利不很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九、本保函自我方查验保函网Duun.top口担保人名称呆有限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或盖章)2地址:安大道1号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2#D8217室扫码查真伪邮政编码:230011电话:0551-62820237日期:2025年09月04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凭证编号:6618082025241226000022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颖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760829321U)需依法存储167251.49(金额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贰佰伍拾壹元肆角玖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鉴于存储企业就颖上县江口镇樊家湖四期安置区宅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在我公司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编号:6618082025341226000022),我公司接受存储企业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本保证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最高限制)为人民币167251.49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贰佰伍拾壹元肆角玖分)。二、本保证保险的保险期自2025年09月04日零时至2026年09月03日二十四时。三、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司在收到贵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本保证保险凭证原件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险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业务。四、本保险凭证适用的保险条款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编号),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五、如该工程项目在本保证保险有效期内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竣工验收,投保人可向我公司提出保证保险延期申请,我司经审核后予以重新出具。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单抄件及保险条款保险人:(盖章)单位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二新北路西侧前进路北鑫都华庭三期C14#110/210铺、111/211铺、112/212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宏/0558-4295519姓名秦宏YLNLE1性期男民族汉房身分出生1986年11月20日在址安徽省颍上县情城镇胜利居委会南巷孜29号11户商上具公安同仅用干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使用签发机天公民身份号码3412261986112000537081020509有效期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及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 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