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采购合同公告(兴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5054351202511002

二、合同名称:兴海县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中澜竞磋(服务)2025-007
四、项目名称:兴海县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地 址:兴海县农牧路3号
联系方式:13997343819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企科标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政南街2号院3号楼21层2102
联系方式:136010149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海县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 数量:1.00 单价(元):483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2.合同金额(元):483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兴海县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项目合同.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兴海县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渊竞磋(服务)2025-007采购合同编号:青海中澜竞磋(服务)2025-007合同金额(元):¥4834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叁仟肆佰元整)采购单位(甲方):兴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盖章)成交磋商供应商(乙方):北京中企科标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5年08月25日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兴海县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澜竞磋(服务)2025-007采购合同编号:青海中澜竞磋(服务)2025-007合同金额(元):¥4834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叁仟肆佰元整)采购单位(甲方):兴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盖章,成交磋商供应商(乙方):北京中企科标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5年08月25日1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兴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中企科标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兴海县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澜竞磋(服务)2025-007)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编号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有机产品种植(植物生产)认证。按照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就兴海县6个乡镇(子科滩镇、龙藏乡、曲什安镇、温泉乡、中铁乡、唐乃亥乡)和河卡镇的红旗村、五一村、宁曲村、白龙村、都台村、灯塔村、幸福村、上游村8个行政村进行青稞、油菜、燕麦种植基地有机认证,面积19.59万亩,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1483400.00483400.00总价483400.002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834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叁仟肆佰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报价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应当在完成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根据服务进度情况进行验收)4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36.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14502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零贰拾元整):认证机构检查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2417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柒佰元整):取得认证证书后付20%,即人民币96680.00元(大写:玖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3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和乙方逾期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服务的服务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的5%,超过1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1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自然灾害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4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中5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页。甲方(盖章):扎西朋措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宣武支行额1399734381账号:1901000103000006862联系电话:13601014961联系电话:13601014961签约时间:2025年9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翔合同备案时间:205年9月1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