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5)
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示时间
2025-09-10 10:50:02
项目预算
330000.0元
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5-08-0057
二、合同名称:
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5-08-0057
四、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如皋市解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407
联系方式:
0513-87289896
供应商(乙方):
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28号
联系方式:
180128820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330000.0(元)
合同金额:
33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采购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8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0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合同费率为91%。
政府采购合同:
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pdf
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发包人(全称):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勘察设计人(全称):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9月8日1合同协议书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接受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对该项目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投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320682-2025-08-0057号)采购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320682-2025-08-0057号)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及电子版资料。(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91%。4.项目负责人:朱义宏;设计项目负责人:朱义宏;勘察项目负责人:汤红妹。5.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所有勘测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规程规定的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确保通过专家评审。6.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8.勘察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实施方案,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盖单位章)-4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3、日勘察设计人: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年月日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略)本节全文引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第四章第1节相应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3.1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1.1.3.2勘察设计服务的其他约定:上1.1.5.4总承包补偿费用: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勘察设计合同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相应服务补偿费用约定:总负责单位: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5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数量:1.8转让,提供期限:转让的另有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另有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2发包人要求1.12.1因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导致勘察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是否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的约定:不增加费用、协商适当延长周期。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12.发包人义务2.6其他义务增加:2.6.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6.2发包人应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勘察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勘察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6.3发包人不应向勘察设计人提出违背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违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2.6.4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6.5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1确定发包人代表的时间及相关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2监理人3.2.1本工程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查。如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包括:职责权限:总监理工程师:3.3发包人的指示3.3.4勘察设计人取得发包人指示的其他来源途径:3.4决定或答复3.4.2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1天内作出书面答复。4.勘察设计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关于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2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另有约定内容:4.3.3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关于分包人的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的另有约定:5.勘察设计要求5.1一般要求5.1.3勘察设计人遵守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本项目所使用的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为: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5.3勘察设计范围5.3.2工程范围包括: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拟在搬经镇、下原镇、东陈镇等镇(区、街道)范围内实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灌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5.3.3阶段范围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图5.3.4工作范围包括:实施方案(含概算)、施工图(含预算)、施工服务等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含投资概算内的设计变更调整和增补完善工程),设计文件的报批、审查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勘测、设计成果(含电子版)。5.6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5.6.5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另有约定内容:无6.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6.1开始勘察设计6.1.1满足以下条件时,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安排: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实施方案,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所有勘测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规程规定的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确保通过专家评审。6.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的,发包人是否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周期延误协商解决。6.1.6勘察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提供进度报告,提供进度报告时间如果另行约定的,具体约定如下:根据发包人需要及时提供。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可以协商适当延长;增加勘察设计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增加。6.3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阶段应收勘察设计费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6.5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6.5.1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包括:6.6完成勘察设计6.6.3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形式的增加约定:按照发包人建设管理的要求提供。6.7提前完成勘察设计6.7.1提前完成勘察设计的,发包人是否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不承担。6.7.3由于勘察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勘察设计人如下奖励:8.勘察设计文件8.1勘察设计文件接收8.1.3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8.1.3.1勘察设计文件分阶段提供,内容及最终修订本提交数量如下。送审稿份数根据咨询、审查需要提交前商定。实施方案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报告、实施方案、工程概算、图纸,共8份。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共8份。8.1.3.2设计文件电子版。乙方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不可更改的最终版电子文档。8.1.3.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年:缺陷责任期年。勘察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8.2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8.2.1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范围:合同内规定提交的成果文件:明细内容:各阶段成果文件:费用分担原则:审查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8.2.2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的重新约定:19.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9.4勘察设计责任保险9.4.1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另有约定:10.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10.1招标期间配合10.1.1增加:勘察设计人向相应施工招标文件提供因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10.2施工期间配合10.2.2关于发包人为勘察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便利条件:不提供。10.2.4增加:对于因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和专业工作,勘察设计人应当结合承包人拟采取的施工方案并进一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后,及时提供安全生产风险控制设计说明文件,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10.2.6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10.2.7关于设计变更的增加约定:11.合同变更11.1变更情形11.1.1合同变更时,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协商解决: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如下。关于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勘察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导致勘察设计人工作成本增加,以及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导致勘察设计人工作成本减少,勘察设计费用相应调整的约定如下(注: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下约定)约定内容:勘察设计费用不作调整。11.2合理化建议11.2.2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勘察设计人如下奖励:不给予奖励。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12.1.1合同价格:A*中标费率(A为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不支付预付款。12.3支付12.3.1支付:各支付阶段的相应勘察设计成果在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应阶段支付。支付申请文件的份数:5份。发包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应支付款项,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按规定支付。项目取消后的费用支付金额与方法: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滞纳金:支付约定如下:①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②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③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且通过履约验收后付清余款。勘察设计人未及时申请支付的,可在下一个付款计划合并申请支付。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应出具正式票据。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4.违约14.1勘察设计人违约勘察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①如果勘察设计内容及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引起工程施工返工造成时间延误或费用损失的,除由勘察设计人继续改正完善勘察设计外,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程度扣除勘察设计人合同价的5%违约金。②如果勘察设计人未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设计成果资料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或者勘察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可按合同总价的5%扣除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③如果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勘察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应损失。④如由于勘察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勘察设计人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相应损失。发包人有权报请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罚。除非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误期罚款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的1%;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可以中止合同。除不可抗力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本合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需要配置的),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2%分别扣除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本合同项目专业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每更换一个,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1%累加扣除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撤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而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按照上述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相关人员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⑦如勘察设计人将本合同项目转让,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且不支付该分包工作量的勘察设计费,并按合同价的5-10%扣除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⑧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投标中提出的技术指标或技术措施有异议,可由发包人或双方委托做模型验证,若发包人有误,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勘察设计人有误,相关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⑨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工作的疏漏、设计文件错误等,造成工程事故的,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⑩勘察设计人采用含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承诺实现高技术性能指标等技术文件参加发包竞争的,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其明显不可行则纳入违约行为管理,并扣减一部分合同价款,具体规定如下:扣减合同总价的5%其他: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施工图设计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按1000元/天扣除服务费:勘察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引起工程施工返工造成时间延误或费用损失的,除由勘察设计人维续改正完善勘察设计外,扣除合同价的5%违约金: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工作的疏漏、设计文件错误等,造成工程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损失。14.2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15.争议的解决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廉政合同发包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廉洁地进行,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编号:320682-2025-08-0057)的承包人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S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共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二)严格执行如皋市2025年幸福河湖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编号:320682-2025-08-0057),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在工地现场设立廉政公示牌、举报箱、廉政宣传栏和举报电话等。(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本方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各自内部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合法分包:不得在承包人处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拖欠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超出合同以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得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或其他委托理财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或授意承包人以其他违法违规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按照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求将承建的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财物。(三)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超出承包合同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得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得为其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得以其他违法违规形式,将有关财物给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该工程的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设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八)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由发包人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按省水利厅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对违纪违规行为,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监督检查(一)承、发包双方在接受本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各(上)77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督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E等,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本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个别访谈、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六条本合同为工程合同的从合同,其有效期与工程合同一致。第七条本合同一式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肆份,发包人送交督查单位壹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南通市姚港路28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3548368督查单位(纪检监察部付):(盖章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9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