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314036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604573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地址:广东省_江门市_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火炬创业园1号楼5楼
联系方式:8227135
供应商(乙方): 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白沙街道
联系方式:134273479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宗)
40,000.00
40,000.00
合同金额: 40,000.00元,大写金额: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2日至2026年09月11日
履约地点:蓬江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2025年09月10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区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区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甲方(聘请方):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乙方(受聘方):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授权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负责具体办理法律顾问聘请手续、合同签订、与乙方联系、接洽有关法律顾问工作及管理法律顾问日常事务。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一)为甲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论证,或者参会讨论有关疑难法律问题;(二)审查以甲方及其部门等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及有关重大请示事项并提出法律意见;(三)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会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四)参与重大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涉法的重大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五)每年为甲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六)根据工作需要,代理重大诉讼、仲裁等案件;-1-(七)区有关领导安排的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提议,由双方随时联系确定。乙方工作的形式有:(一)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会议并当场提出法律意见;(二)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第四条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甲方应当为乙方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三)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第五条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一)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二)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三)在取得甲方提供的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紧急情况下,经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天完成委托事项;(四)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五)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代表甲方对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六)对其获知的甲方的秘密负有严格保密责任,非由法律-2-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第六条法律顾问费(一)乙方法律顾问费由基础服务费和绩效考核费两部分构成。基础服务费用为2万元,在2026年6月30日月前支付;绩效考核费用为8万元,由乙方在内的四家法律顾问共同获得。绩效考核费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乙方半年总得分÷四家法律顾问半年总得分×绩效考核费×50%。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乙方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并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没有履行职责,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没有履行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或经甲方或指定机构通知后两次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且无正当理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的;5.泄漏因担任甲方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给甲方或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6.从事与其职业、甲方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甲-3-方形象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7.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三)项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对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有权进行追偿。(二)乙方违反第七条第(二)项的,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法律顾问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第九条聘请期限从年月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条款。第十条乙方及其法律顾问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和不再担任法律顾问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企图披露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获知的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应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甲方确认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火炬创业园B栋,蓬江区司法局520室,邮编:529000;收件人:麦伟健;联系电话:8227436。乙方确认联系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双方向前述联系地址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对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第十二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4-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十三条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负责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受聘律师: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附件:《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5-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第三条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统一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政府法律事务情况,作为法律顾问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条法律顾问考核实行评分制,分数包括法律意见考核分数和其他加扣分项目的分数。第七条法律意见考核分数采取累计积分制。每份法律意见的总分为10分,包括:(一)时效性得分(3分)法律顾问按时提交法律意见的得3分,逾期6小时内提交法律意见的得1分,逾期超过6小时提交法律意见的得0分。(二)质量得分(7分)-6-(1)法律意见格式规范性(1分)。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应包括:标题、法律意见及具体依据、落款(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署名和时间)。上述要素齐全的得1分;要素不齐全的不得分。(2)法律意见的采纳情况(6分)。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具有可操作性。每位法律顾问该项得分计算方式:(该法律顾问所提法律意见被采纳的要点数量÷全部采纳的法律意见要点总数)×6。(3)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时效性得分为0分的,质量得分相应为0分。第八条加扣分项目主要有以下项目:(一)为政府或部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每一次加20分。(二)根据需要参与政府有关会议,每参加一次加10分。(三)根据需要参与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的讨论或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审理工作,每参加一次加10分。(四)根据需要参与其他政府法律事务,每参加一次加10分。(五)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方式的,每次加10分。(六)主动献言献策,对法律顾问工作和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每次加5分;被采纳的,每次加10分。(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获得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等情况,每次加10分。-7-(八)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条第(一)至(四)项工作的,每次扣10分;参加上述工作时不认真、敷衍应付的,每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参加上述工作时迟到早退的,每次扣3分。(九)未按要求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法律意见纸质版装订本的,每次每项扣10分。第九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于每半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评分,并将得分反馈给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对考核得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得分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辩。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及时对法律顾问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辩人。第十条法律顾问服务总费用的40%用于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费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的计算方式为:(每位法律顾问半年总得分÷全部法律顾问半年总得分)×半年绩效考核费。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法律顾问任期工作考核和决定解聘、续聘、支付报酬等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第十二条法律顾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或不予续聘:(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会议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两次(含两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因重大过错导致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败诉的。(四)因重大过错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8-(五)存在以下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保密制度;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办理与政府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存在从事其他损害区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等行为。(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七)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同时提交一年来的每一份法律意见(签名并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装订本一份。第十四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律顾问给予公开表彰:(一)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的。(二)为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作出突出贡献的。(三)通过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方式为行政机关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会议、刊物上推广的。(五)其他应予以表彰的。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镇-9-(街)、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也可另行制定。-10-区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区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甲方(聘请方):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乙方(受聘方):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授权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负责具体办理法律顾问聘请手续、合同签订、与乙方联系、接洽有关法律顾问工作及管理法律顾问日常事务。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一)为甲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论证,或者参会讨论有关疑难法律问题;(二)审查以甲方及其部门等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及有关重大请示事项并提出法律意见;(三)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会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四)参与重大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涉法的重大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五)每年为甲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六)根据工作需要,代理重大诉讼、仲裁等案件;-1-(七)区有关领导安排的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提议,由双方随时联系确定。乙方工作的形式有:(一)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会议并当场提出法律意见;(二)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第四条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甲方应当为乙方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三)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第五条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一)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二)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三)在取得甲方提供的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紧急情况下,经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天完成委托事项;(四)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五)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代表甲方对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六)对其获知的甲方的秘密负有严格保密责任,非由法律-2-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第六条法律顾问费(一)乙方法律顾问费由基础服务费和绩效考核费两部分构成。基础服务费用为2万元,在2026年6月30日月前支付;绩效考核费用为8万元,由乙方在内的四家法律顾问共同获得。绩效考核费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乙方半年总得分÷四家法律顾问半年总得分×绩效考核费×50%。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乙方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并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没有履行职责,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没有履行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或经甲方或指定机构通知后两次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且无正当理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的;5.泄漏因担任甲方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给甲方或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6.从事与其职业、甲方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甲-3-方形象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7.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三)项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对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有权进行追偿。(二)乙方违反第七条第(二)项的,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法律顾问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第九条聘请期限从年月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条款。第十条乙方及其法律顾问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和不再担任法律顾问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企图披露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获知的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应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甲方确认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火炬创业园B栋,蓬江区司法局520室,邮编:529000;收件人:麦伟健;联系电话:8227436。乙方确认联系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双方向前述联系地址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对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第十二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4-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十三条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负责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受聘律师: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附件:《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5-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第三条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统一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政府法律事务情况,作为法律顾问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条法律顾问考核实行评分制,分数包括法律意见考核分数和其他加扣分项目的分数。第七条法律意见考核分数采取累计积分制。每份法律意见的总分为10分,包括:(一)时效性得分(3分)法律顾问按时提交法律意见的得3分,逾期6小时内提交法律意见的得1分,逾期超过6小时提交法律意见的得0分。(二)质量得分(7分)-6-(1)法律意见格式规范性(1分)。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应包括:标题、法律意见及具体依据、落款(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署名和时间)。上述要素齐全的得1分;要素不齐全的不得分。(2)法律意见的采纳情况(6分)。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具有可操作性。每位法律顾问该项得分计算方式:(该法律顾问所提法律意见被采纳的要点数量÷全部采纳的法律意见要点总数)×6。(3)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时效性得分为0分的,质量得分相应为0分。第八条加扣分项目主要有以下项目:(一)为政府或部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每一次加20分。(二)根据需要参与政府有关会议,每参加一次加10分。(三)根据需要参与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的讨论或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审理工作,每参加一次加10分。(四)根据需要参与其他政府法律事务,每参加一次加10分。(五)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方式的,每次加10分。(六)主动献言献策,对法律顾问工作和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每次加5分;被采纳的,每次加10分。(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获得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等情况,每次加10分。-7-(八)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条第(一)至(四)项工作的,每次扣10分;参加上述工作时不认真、敷衍应付的,每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参加上述工作时迟到早退的,每次扣3分。(九)未按要求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法律意见纸质版装订本的,每次每项扣10分。第九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于每半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评分,并将得分反馈给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对考核得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得分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辩。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及时对法律顾问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辩人。第十条法律顾问服务总费用的40%用于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费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的计算方式为:(每位法律顾问半年总得分÷全部法律顾问半年总得分)×半年绩效考核费。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法律顾问任期工作考核和决定解聘、续聘、支付报酬等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第十二条法律顾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或不予续聘:(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会议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两次(含两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因重大过错导致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败诉的。(四)因重大过错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8-(五)存在以下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保密制度;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办理与政府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存在从事其他损害区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等行为。(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七)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同时提交一年来的每一份法律意见(签名并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装订本一份。第十四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律顾问给予公开表彰:(一)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的。(二)为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作出突出贡献的。(三)通过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方式为行政机关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会议、刊物上推广的。(五)其他应予以表彰的。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镇-9-(街)、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也可另行制定。-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