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427HT2025006060101
二、合同名称: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427JH202500606
四、项目名称: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 新平县河滨路58号
联系方式:18687798486
供应商(乙方):玉溪市辰信职业培训学校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6号
联系方式:杨勋 0877-6100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10400
合同金额: 41.0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任务完成(在期限内完成资金拨付申请手续、移交培训台账资料);服务地点:新平县辖区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一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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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09:30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中心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图项目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合同编号:4530427HT202500606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日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乙方:玉溪市辰信职业培训学校111https://middle.zcygov.cn/indenture-center/#/contractfile/view/61289937?isCovertrue甲方(招标人)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名称:玉溪市辰信职业培训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1.培训内容1.1培训对象: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技能培训对象范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普通高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创业者等。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2023年12月20日以后,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杜绝培训“专业户”,超范围培训学员不予补贴。1.2培训工种: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创业培训服务,超约定工种不予审批开班。1.3培训人数:技能等级证书培训120人次,专项能力证书培训60人次,合格证书培训180人次,创业培训人次。乙方超出人数须书面报甲方审批同意。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按规定组织培训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培训人数。Y1.4培训地点:原则上在新平县辖区内。1.5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按省、市最新《补贴标准目录》及其要求执行,以开班审批时间计。1.6培训期限:签订培训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以开班审批时间计。培训机构须在合同签订后40日内至少完成一个班培训任务,合同签订后60日内至少完成二个及以上班培训任务,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指标的90%,否则视为不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培训,采购人将按照谁先组织谁先实施的原则在各中标培训机构中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根据市级进度考核要求,采购人保留适时调整培训任务指标进度的权力。2.培训要求2.1培训工种范围及补贴标准: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62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从其规定。2.27方负责生源组织申报、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评估。2.3组织生源:乙方培训生源组织计划须书面向甲方报备同意,未提前报备并审核同意的,不予批准开班。2.4每班人数:7方控制每班学员规模,技能培训60人以内/班、创业培训30人以内/班,超出控制人数的班次不予补贴。2.5培训次数:2023年12月20日以后,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2.6开班审批:乙方组织的培训班制定培训方案,按要求填报审批表,需提前3天经甲方审批同意并发布在“规定网站”方可开班。审批过的培训班不得替换学员,违反的班次不予补贴。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课程设置上要将法律、法规、禁毒、防艾、消防、安全、智能手机使用等知识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穿插培训过程中,重点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普通话”。27“凡补必进”7方组织的培训班须全过程纳入“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系统”(简称“云南职培平台”)监管,“不进不补”,并确保平台数据、记录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不一致的,甲方不予受理补贴申请。2.8课时标准:乙方组织的各工种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课时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课时每天不超过8个课时的规定,不得擅自突破理论部分与实际操作部分的培训课时占比的规定,课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贴。2.9授课教师:乙方聘任的授课教师必须进入“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管理,须具备培训工种方向的专业资质,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师每天授课不得超过4个课时。严禁报批与教学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对师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培训班次,不纳入补贴范围。2.10培训教材:乙方培训教材要按规定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中选用正规出版社的教材,凡未按规定使用正版教材和新版教材的班次,不批准开班。2.11教具配比:乙方组织的培训班学员与教具配比不得低于5:1,挖掘机、装载机操作等大型设备操作培训不得低于20:1,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开班。2.12出勤率:乙方组织的补贴性培训班级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通过“就业彩云南”进行培训学员签到、签退,学员出勤课时数达到总课时数的80%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2.13痕迹管理:全面推行培训视频监管模式,并建立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台账。培训机构须提供培训期间每天的培训视频(每个培训时段各提供一段视频,每段视频不少于10分钟)。2.14培训抽查:乙方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培训,如实在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系统记录培训情况。甲方或其委托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开展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发现系统打卡、纸质签到、现场清点出勤人数不一致的以现场清点人数为准。2.15附加服务:乙方为参加培训的学员推荐不少于3个的人岗相适岗位(市内至少2个);为参加创业类培训的学员提供1次创业规划指引,乙方在完成培训任务后领取补贴时须提供培训后转移就业的人员名单,对其真实性负责,佐证材料并入补贴申报材料。2.16考培分离:乙方要服从职业技能等级“评培分离”规定,选取鉴定机构或评价机构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未批准不予补贴。2.17补贴申报:乙方开展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先垫后补”,培训结束后按培训合规、出勤达标、考核合格、视频齐全的人数申报培训补贴,甲方按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培训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培训补贴资金到位后按程序拨付。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2025年度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监管和培训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资金保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补贴资金申请的基础上,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审批,并及时向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统一使用《玉溪市2023年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超出本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额度的培训补贴不予保障支付。2.18其他要求:乙方要按照省、市、县对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培训,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乙方组织的培训班经各级各有关单位查实确需整改的,须按要求自行整改。招标培训人数、培训工种、资金使用,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任务指标和工作要求的,遵照执行。3.安全保障3.1人身安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培训期间应按要求加强食品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培训学员的健康、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须及时向甲方及培训班属地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若培训期间造成培训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2信息保密:甲乙双方所获得的一切学员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4.合同效力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4.4甲方发现乙方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挤占培训资源、享受培训补贴的,原渠道追回违规获取的培训补贴资金,并作出书面检查。4.5乙方不得通过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方式组织生源,严禁恶意竞争行业乱象出现,查实1次的,由甲方进行约谈:查实2次的,由甲方在本年度新平县中标培训机构中进行书面通报批评;查实3次的,甲方取消乙方中标培训资格,解除培训服务合同,3年内不得参与新平县补贴性职业培训招投标。4.6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转包、分包合同,虚假培训(含以刷课方式开展虚假线上培训),空壳培训,冒名顶替,虚报学员数量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恶劣情形的,原渠道追回违规获取的培训补贴资金,责令乙方作出书面检查,取消中标培训资格,解除培训服务合同,3年内不得参与新平县补贴性职业培训招投标。4.7乙方不得违规截留培训补贴,尤其是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资金。查实违规截留培训补贴1次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向甲方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中标培训资格,解除培训服务合同。4.8乙方因组织生源不力致使服务期满仍未完成培训目标数,作出书面检查,3年内不得参与新平县补贴性职业培训招投标。4.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0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或合作目的不能实现导致项目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双方经协商可终止本合同。基于本合同签订的具体项目投资合同的终止由具体项目投资合同约定。5.1本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合同所引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新平县人民法院管辖。乙方银行账号:6100017869717012乙方开户行: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塔支行乙方开户名:玉溪市辰信职业培训学校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400064250818F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甲方(招标人)名称(公章)新乎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新平县河滨路58号邮编:653400法定代表人:色项目负责人:电话:7016267乙方(中标人)名称(公章):玉溪市辰信职业培训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6号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1师长项目负责人:杨勋电话:0877-6100008签订地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日期:2025年9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