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节水增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1986-1
二、合同名称:都江堰灌区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编制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986
四、项目名称:都江堰灌区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公园路60号
联系方式:13678011255
供应商(乙方):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
联系方式:151200928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都江堰灌区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编制
1(项)
¥887,000.00
¥887,000.00
无
合同金额: 88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9.8都江堰灌区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编制合同.pdf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2025年09月10日
都江堰灌区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编制合同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986签订时间:2025年月8日采购人(甲方):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公园路60号供应商(乙方):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都江堰灌区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编制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1.立足都江堰灌区实际,以建立健全农业节水增效制度政策体系为目标,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基础上,把握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2.建立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科学灌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水价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节水市场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3.编制《都江堰灌区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方案》。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提升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推动都江堰灌区高质量发展。二、服务要求1.成果要求:(1)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要广泛征求都江堰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提高公众认可度和接受度;要能够指导灌区农业节水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提供最终成2果资料纸质文件8套,电子文档1套,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文字为doc格式。2.保密要求:乙方需确保参与本项目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供应商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处理)。3.实施要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配合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同时负责编制、归档成果资料,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下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4.乙方应根据采购人委托的任务,拟订工作大纲和工作计划,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的调查、论证,并编制方案。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88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元整)。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2.进度款:完成编制并提交成果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尾款:项目验收通过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6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8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4份,乙方持有3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加利发长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圳法地址:有郑江市公国路6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何郑江平福人道交何账号:51001566938050667774签订时间:2025年9月8日乙方: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盖章云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账号:0200080109026401370签订时间:2029年9月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节水增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